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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案头一份名为《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文件,毛泽东十分高兴。他取过笔,在这份由鞍山市委呈交的报告上洋洋洒洒地写下了近千字的批示,欣喜之情,跃然纸上:“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时为1960年3月22日。
这段批示,就是后来显赫一时的“鞍钢宪法”。这段批示的原文,至今被作为鞍钢集团网站中企业文化版的背景使用。
在当时,这一由鞍钢工人发明并总结出的企业管理运营模式,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肯定后,被推广至全国。时代和政治的双重需要,让“鞍钢宪法”在攀爬至辉煌顶峰的同时,也悄然埋下了黯然收场的伏笔。
我们将视线拉回50多年前,回眸审视“鞍钢宪法”这一逐渐为时人所淡忘的名词及相关历史,追溯这段令人感慨唏嘘的过往,或可对当下带来些许启示。
“马钢宪法”
1948年2月19日。鞍山解放。同年12月26日,重新回到人民手中的新鞍山钢铁公司成立。鞍钢,这一始建于1916年的钢铁企业,在屡经战乱的国人心中,被寄予了诸多厚望。
当时鞍钢的情况并不乐观。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国民党接管了鞍钢。22个月的接管中,鞍钢的设备一件件消失,产能一天天退化。鞍山解放前夕,鞍钢高炉炉体及动力机械设备几乎被洗劫一空,只剩下一副已不能运转的骨架。日本人撤退时断言:“在这块土地上,以后只能种高粱……”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百废待兴。各方面的建设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钢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然而,当时的钢铁企业却少得可怜,仅有的几个也已被战火摧残得破败不堪。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迅速恢复鞍钢生产,鞍钢的老工人孟泰积极组织工人在厂区挖掘、搜寻器材,并加以整理、分类、修复,建立了全国知名的“孟泰仓库”。正是有了这样的奋斗精神,鞍钢终于在1949年6月7日,为成立在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奉献了第一炉铁水,也使鞍钢成为解放后最早恢复生产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从此以后,鞍钢的工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生产建设工作,并自发掀起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提合理化建议(简称“两革一化”)等活动。这期间,工人张明山创造了精轧机“反围盘”。炼钢工人李绍奎发明了“快速炼钢法”,创造了6小时零9分炼一炉铜的新紀录。青年工人王崇伦创造“万能工具胎”,提高工作效率7倍,用一年时间完成四年的工作任务,被誉为“走在时间前面的人”。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鞍钢胜利完成了无缝铜管厂、大型轧钢厂、第七号炼铁炉三大工程,被毛泽东认为“是1953年我国重工业发展中的巨大事件”。
这三项工程,均是由苏联提供设计及成套设备,由我国自行建设安装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现代化工程。当时,苏联专家成批地来到中国,参与中国各个领域的建设。伴随着他们到来的。除了皮夹克、波罗的海收音机等苏联产品,还有苏联的各项建设理念。
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这家企业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管理办法,即实行集权化管理,搞物质刺激,依靠少数专家和繁琐的规章制度,不搞群众性的技术革命。这一管理规范得到了苏联的高度认可,成为著名的“马钢宪法”。
苏联专家到来后,鞍钢开始执行“马钢宪法”。但“马钢宪法”中的集权化管理和仅仅依靠少数专家等所谓成功经验并未在中国开花结果。鞍钢干部职工对其引发的官僚主义很不满意。“一五”结束后,鞍钢在深化“两革一化”的基础上,开始尝试摸索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文化的管理模式。
“鞍钢宪法”出炉
由鞍钢第一初轧厂基层干部调任二初轧厂负责筹建工作的宋必达,当时年仅34岁。在了解到工人们对“马钢宪法”的不满情绪后,深有感触。“在攻克初轧机超压下作业难关时,他率先提出以‘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形式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联合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把‘人’的因素与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技术革新为突破口,通盘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这一尝试得到了鞍钢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受到了周总理等高层领导的关注。
不过,宋必达的创新并非个案。从苏联留学归来的马宾亦在为此孜孜探索。马宾曾在东北解放后出任鞍钢总经理,苏联留学归来后。却执意要担任总工程师。他每天待在生产一线,与工人一起操作、攻关,思索着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课题。
“一五”期间,鞍钢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两革一化”活动不断深入,年平均提合理化建议19246件,创造价值939.5万元。实践证明了鞍钢探索的管理经验和群众性的“两革一化”活动的正确性,这让鞍钢上上下下备受鼓舞。
1960年3月中旬,中共鞍山市委以鞍钢的“两革一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由马宾执笔,给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一直关注着鞍钢发展的毛泽东看到报告后十分高兴,并随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段批示:“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在批示中,将鞍钢的报告总结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这是毛泽东对鞍钢广大工人阶级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也是鞍钢广大工人阶级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升华。
至此,鞍钢宪法的内容通过中共中央工业部文件的形式,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和技术人员三结合)。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已经确定。
后来,在接见报告执笔人马宾时,毛泽东开玩笑地说:“苏联有个‘马钢宪法’,咱们中国有个‘马宾宪法’!”
短暂辉煌
毛泽东赋予“鞍钢宪法”如此高的政治地位,固然有对其本身价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有时代背景的因素影响。
1960年,中国和苏联的分歧渐趋公开化。以往中国对苏联老大哥的盲目相信开始有所松动。通过对“鞍钢宪法”的高度认可,毛泽东表达了对“马钢宪法”的反思乃至否定,也即对苏联权 威的否定。
一项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因缘时会地承载了如此的政治任务,自非鞍钢当时一些对此进行探索的干部职工所知了。
“鞍钢宪法”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以修正和调整“马钢宪法”中强调“一长制”,片面依靠规章制度而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极端做法,反映了对“人”价值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时代背景特殊,在执行过程中,“鞍钢宪法”逐渐偏离了本意。
据不少人回忆,当中央批示下发后,各级各地的理解普遍侧重于“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不可避免地带有“左”的色彩。就连“两参一改三结合”都曾一度被理解为否定技术权威、工人领导一切——这就是为什么当代学者中会有一部分人认为《鞍钢宪法》具有“积极价值”,而另一部分人认为《鞍钢宪法》不过是一场劳民伤财的政治运动的原因。
宋必达之子宋铁春曾总结说:“以毛泽东批示為分界,《鞍钢宪法》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由工人自发形成的《鞍钢宪法》实践和后期由领袖发动的《鞍钢宪法》运动。前者是用技术手段谋求技术进步和群众自发性的,对民主化管理的探索。后者则是以群众运动为形式的,旨在贯彻某种政治理念和为政治服务的一场运动。”
异化后的“鞍钢宪法”,偏离了公司治理本意的“鞍钢宪法”,虽因高层的重视与推崇而辉煌一时,但终究难免昙花一现,随后湮没无闻。
重新审视
“鞍钢宪法”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的思想体系和管理模式。这之后,先是日本,随后是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渐渐认识到了它的价值。“鞍钢宪法”呈现出“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局面。
一些欧美、日本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所谓“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团队合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更有分析者称,多年来备受推崇的“丰田生产方式”,实际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秉承的正是“鞍钢宪法”的核心理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内不少管理者开始关注国外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理念,诸如知名度颇高的“丰田管理方式”“装配岛方式”“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等。但很少有人还记得,多年以前在中国当时最大的工业企业,就已经诞生了上述管理体系的精神母体——“鞍钢宪法”。
时光荏苒,当岁月逐渐抹去“鞍钢宪法”之上过于浓重的政治色彩之后,国人也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关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成果。
早在1996年,时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助理教授的崔之元发表了《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一文,对“鞍钢宪法”中包含的现代管理特质进行深入分析和肯定。该文章引发了社会对“鞍钢宪法”的再次关注。崔之元认为,“鞍钢宪法”的精髓,正是对福特主义那种僵化的企业内分工管理模式的颠覆与解构,且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国内知名IT企业华为的管理模式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而在华为基本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含量,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造就销售员+工程师和工程师+销售员队伍,由基层培养与选拔管理者,优化管理队伍,研究开发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等”,堪称是“两参”的现代版本。
在“鞍钢宪法”的诞生地,鞍钢也一直在传承和弘扬鞍钢宪法的积极意义,并没有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在两参一改三结合等“鞍钢宪法”精神的指引下,鞍钢近年来涌现出了李晏家、邢贵彬等新时期典型。1995年,鞍钢工人李晏家研制出铸石篦条筛代替滚动筛,使用寿命提高10倍,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年创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2004年4月,鞍钢成立了李晏家攻关小分队,共获国家技术专利52项,创效11000万元。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鞍钢宪法的内容至今仍颇具价值。
所谓政治挂帅,即是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所谓坚持群众路线,即是要调动群众积极性,至于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尤其是“鞍钢宪法”着重提到的技术革新和两参一改三结合,更是极具现代意识的管理理念,这与当下盛行的人本管理等理念可谓不谋而合。在企业管理方法层出不穷的今天,全面、客观、正确地认识“鞍钢宪法”这一我国企业管理的早期探索成果,相信将为现代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带来一定的借鉴。
这段批示,就是后来显赫一时的“鞍钢宪法”。这段批示的原文,至今被作为鞍钢集团网站中企业文化版的背景使用。
在当时,这一由鞍钢工人发明并总结出的企业管理运营模式,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肯定后,被推广至全国。时代和政治的双重需要,让“鞍钢宪法”在攀爬至辉煌顶峰的同时,也悄然埋下了黯然收场的伏笔。
我们将视线拉回50多年前,回眸审视“鞍钢宪法”这一逐渐为时人所淡忘的名词及相关历史,追溯这段令人感慨唏嘘的过往,或可对当下带来些许启示。
“马钢宪法”
1948年2月19日。鞍山解放。同年12月26日,重新回到人民手中的新鞍山钢铁公司成立。鞍钢,这一始建于1916年的钢铁企业,在屡经战乱的国人心中,被寄予了诸多厚望。
当时鞍钢的情况并不乐观。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国民党接管了鞍钢。22个月的接管中,鞍钢的设备一件件消失,产能一天天退化。鞍山解放前夕,鞍钢高炉炉体及动力机械设备几乎被洗劫一空,只剩下一副已不能运转的骨架。日本人撤退时断言:“在这块土地上,以后只能种高粱……”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百废待兴。各方面的建设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钢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然而,当时的钢铁企业却少得可怜,仅有的几个也已被战火摧残得破败不堪。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迅速恢复鞍钢生产,鞍钢的老工人孟泰积极组织工人在厂区挖掘、搜寻器材,并加以整理、分类、修复,建立了全国知名的“孟泰仓库”。正是有了这样的奋斗精神,鞍钢终于在1949年6月7日,为成立在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奉献了第一炉铁水,也使鞍钢成为解放后最早恢复生产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从此以后,鞍钢的工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生产建设工作,并自发掀起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提合理化建议(简称“两革一化”)等活动。这期间,工人张明山创造了精轧机“反围盘”。炼钢工人李绍奎发明了“快速炼钢法”,创造了6小时零9分炼一炉铜的新紀录。青年工人王崇伦创造“万能工具胎”,提高工作效率7倍,用一年时间完成四年的工作任务,被誉为“走在时间前面的人”。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鞍钢胜利完成了无缝铜管厂、大型轧钢厂、第七号炼铁炉三大工程,被毛泽东认为“是1953年我国重工业发展中的巨大事件”。
这三项工程,均是由苏联提供设计及成套设备,由我国自行建设安装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现代化工程。当时,苏联专家成批地来到中国,参与中国各个领域的建设。伴随着他们到来的。除了皮夹克、波罗的海收音机等苏联产品,还有苏联的各项建设理念。
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这家企业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管理办法,即实行集权化管理,搞物质刺激,依靠少数专家和繁琐的规章制度,不搞群众性的技术革命。这一管理规范得到了苏联的高度认可,成为著名的“马钢宪法”。
苏联专家到来后,鞍钢开始执行“马钢宪法”。但“马钢宪法”中的集权化管理和仅仅依靠少数专家等所谓成功经验并未在中国开花结果。鞍钢干部职工对其引发的官僚主义很不满意。“一五”结束后,鞍钢在深化“两革一化”的基础上,开始尝试摸索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文化的管理模式。
“鞍钢宪法”出炉
由鞍钢第一初轧厂基层干部调任二初轧厂负责筹建工作的宋必达,当时年仅34岁。在了解到工人们对“马钢宪法”的不满情绪后,深有感触。“在攻克初轧机超压下作业难关时,他率先提出以‘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形式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联合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把‘人’的因素与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技术革新为突破口,通盘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这一尝试得到了鞍钢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受到了周总理等高层领导的关注。
不过,宋必达的创新并非个案。从苏联留学归来的马宾亦在为此孜孜探索。马宾曾在东北解放后出任鞍钢总经理,苏联留学归来后。却执意要担任总工程师。他每天待在生产一线,与工人一起操作、攻关,思索着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课题。
“一五”期间,鞍钢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两革一化”活动不断深入,年平均提合理化建议19246件,创造价值939.5万元。实践证明了鞍钢探索的管理经验和群众性的“两革一化”活动的正确性,这让鞍钢上上下下备受鼓舞。
1960年3月中旬,中共鞍山市委以鞍钢的“两革一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由马宾执笔,给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一直关注着鞍钢发展的毛泽东看到报告后十分高兴,并随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段批示:“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在批示中,将鞍钢的报告总结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这是毛泽东对鞍钢广大工人阶级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也是鞍钢广大工人阶级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升华。
至此,鞍钢宪法的内容通过中共中央工业部文件的形式,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和技术人员三结合)。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已经确定。
后来,在接见报告执笔人马宾时,毛泽东开玩笑地说:“苏联有个‘马钢宪法’,咱们中国有个‘马宾宪法’!”
短暂辉煌
毛泽东赋予“鞍钢宪法”如此高的政治地位,固然有对其本身价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有时代背景的因素影响。
1960年,中国和苏联的分歧渐趋公开化。以往中国对苏联老大哥的盲目相信开始有所松动。通过对“鞍钢宪法”的高度认可,毛泽东表达了对“马钢宪法”的反思乃至否定,也即对苏联权 威的否定。
一项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因缘时会地承载了如此的政治任务,自非鞍钢当时一些对此进行探索的干部职工所知了。
“鞍钢宪法”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以修正和调整“马钢宪法”中强调“一长制”,片面依靠规章制度而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极端做法,反映了对“人”价值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时代背景特殊,在执行过程中,“鞍钢宪法”逐渐偏离了本意。
据不少人回忆,当中央批示下发后,各级各地的理解普遍侧重于“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不可避免地带有“左”的色彩。就连“两参一改三结合”都曾一度被理解为否定技术权威、工人领导一切——这就是为什么当代学者中会有一部分人认为《鞍钢宪法》具有“积极价值”,而另一部分人认为《鞍钢宪法》不过是一场劳民伤财的政治运动的原因。
宋必达之子宋铁春曾总结说:“以毛泽东批示為分界,《鞍钢宪法》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由工人自发形成的《鞍钢宪法》实践和后期由领袖发动的《鞍钢宪法》运动。前者是用技术手段谋求技术进步和群众自发性的,对民主化管理的探索。后者则是以群众运动为形式的,旨在贯彻某种政治理念和为政治服务的一场运动。”
异化后的“鞍钢宪法”,偏离了公司治理本意的“鞍钢宪法”,虽因高层的重视与推崇而辉煌一时,但终究难免昙花一现,随后湮没无闻。
重新审视
“鞍钢宪法”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的思想体系和管理模式。这之后,先是日本,随后是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渐渐认识到了它的价值。“鞍钢宪法”呈现出“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局面。
一些欧美、日本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所谓“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团队合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更有分析者称,多年来备受推崇的“丰田生产方式”,实际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秉承的正是“鞍钢宪法”的核心理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内不少管理者开始关注国外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理念,诸如知名度颇高的“丰田管理方式”“装配岛方式”“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等。但很少有人还记得,多年以前在中国当时最大的工业企业,就已经诞生了上述管理体系的精神母体——“鞍钢宪法”。
时光荏苒,当岁月逐渐抹去“鞍钢宪法”之上过于浓重的政治色彩之后,国人也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关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成果。
早在1996年,时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助理教授的崔之元发表了《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一文,对“鞍钢宪法”中包含的现代管理特质进行深入分析和肯定。该文章引发了社会对“鞍钢宪法”的再次关注。崔之元认为,“鞍钢宪法”的精髓,正是对福特主义那种僵化的企业内分工管理模式的颠覆与解构,且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国内知名IT企业华为的管理模式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而在华为基本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含量,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造就销售员+工程师和工程师+销售员队伍,由基层培养与选拔管理者,优化管理队伍,研究开发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等”,堪称是“两参”的现代版本。
在“鞍钢宪法”的诞生地,鞍钢也一直在传承和弘扬鞍钢宪法的积极意义,并没有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在两参一改三结合等“鞍钢宪法”精神的指引下,鞍钢近年来涌现出了李晏家、邢贵彬等新时期典型。1995年,鞍钢工人李晏家研制出铸石篦条筛代替滚动筛,使用寿命提高10倍,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年创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2004年4月,鞍钢成立了李晏家攻关小分队,共获国家技术专利52项,创效11000万元。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鞍钢宪法的内容至今仍颇具价值。
所谓政治挂帅,即是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所谓坚持群众路线,即是要调动群众积极性,至于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尤其是“鞍钢宪法”着重提到的技术革新和两参一改三结合,更是极具现代意识的管理理念,这与当下盛行的人本管理等理念可谓不谋而合。在企业管理方法层出不穷的今天,全面、客观、正确地认识“鞍钢宪法”这一我国企业管理的早期探索成果,相信将为现代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带来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