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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发展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在农村改革工作中,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无疑是一个重中之重,这对于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并探讨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工作的一个革命性变化,这项改革制度,予以农民更多的权利。在党的十九大中,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呈现,我们必须要站在全局角度,对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有深刻认识,从各个环节着手,保证工作成效和质量。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分析
对于农村集体产权使用权,我国法律有着严格规定,“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宅基地”均是集体产权的范畴,为了提高管理成效和质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显得十分必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在农民投资,或者企业开展非农业活动时,对于集体产权的分配,是基于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如果要额外获取到使用权,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宅基地则属于国家为个人住宅分配的一项集体产权,主要是为农民提供住宅所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关于落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战略规划,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就我国整体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收益分配、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地位确定、股权管理几个方面。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难点
(一)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划定
农村集体资产有三种类型,即“经营性資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关于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划定上,还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对经营性资产量化,对于其他两类,不需要进行量化,该种方式简单、容易操作,但是存在漏洞;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需要将三种资产,都纳入到量化范围,这样才能发挥出集体资产的价值。由于国家还缺乏明确的标准规定,各地在实施起来,做法也不尽相同。
(二)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方式
在社会发展下,农村居民无论是在土地,还是在户口与身份上,都愈加复杂,给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带来了难题,“村民”与“成员”之间不再是完全合一的身份。对于组织成员的界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同,在广东、浙江等地,出台了与之相关的地方法规;在上海,则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多数地区,是根据村规民约来进行界定。
(三)资产股权的设置和管理
对于资产的设置方式,各地的做法也不同,有的地区实施份额形式,有的地区则实施股份形式。在设置依据上,有的地区是按照“农龄”为依据,有的地区是根据人头来实施“一人一股”的模式,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分析
(一)对集体资产量化范围与形式进行规范
根据中央的规定来看,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经营性资产的量化,对于其他资产,则根据其属性进行分类量化。在经营性资产改革上,需要基于股权量化、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进行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基于“美丽乡村”建设为出发点,为居民提供具有公益色彩的服务工作;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做好登记颁证工作,实施三权分置。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可以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对于发达村,重点工作放置在经营性资产上,推行股份合作改革制度;传统农业村,推广三权分置制度,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明确成员资格的认定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成员身份的界定上,需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想法,通过群众民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对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户籍关系、经营权、集体贡献等内容,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保护好大多数人的权益。在成员资格的界定上,需要考虑到历史性原则,对于曾经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者,都要涵盖至评估标准内容,保障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成员资格的界定,要统一标准,不管是否有户籍、是不是承包土地等情况,都要同等对待,评估过程要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坚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很难制定出一刀切的资格界定标准,针对这一问题,可以由中央来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个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符的法律制度,保证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顺利执行。
(三)保证资产股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根据当前的情况来看,对于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需要做到以个人股作为主要形式,如果要设置集体股,需要由各个地区通过公开程序来决定。发达村,可以在集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公积金来应对其他支出。在股权的管理上,当前我国多数地区实施的是静态化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具体实施哪一种模式,需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来决定,只有做到因地制宜,方可保障资产股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此外,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审,通常需要以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基础,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政策,以此来调动农民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设置新的管理结构,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的经济实力。
四、结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属于现阶段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和转变。虽然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上,还存在问题,但是笔者深信,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各类创新性做法的尝试,必然能够取得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井立义.严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偏[J].农村经营管理.
[2]吴海燕,张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权利实现问题研究综述[J].理论观察.
[3]徐振国.浅论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技服务.
[4]朱方林.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与建议[J].江苏农村经济.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工作的一个革命性变化,这项改革制度,予以农民更多的权利。在党的十九大中,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呈现,我们必须要站在全局角度,对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有深刻认识,从各个环节着手,保证工作成效和质量。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分析
对于农村集体产权使用权,我国法律有着严格规定,“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宅基地”均是集体产权的范畴,为了提高管理成效和质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显得十分必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在农民投资,或者企业开展非农业活动时,对于集体产权的分配,是基于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如果要额外获取到使用权,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宅基地则属于国家为个人住宅分配的一项集体产权,主要是为农民提供住宅所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关于落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战略规划,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就我国整体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收益分配、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地位确定、股权管理几个方面。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难点
(一)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划定
农村集体资产有三种类型,即“经营性資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关于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划定上,还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对经营性资产量化,对于其他两类,不需要进行量化,该种方式简单、容易操作,但是存在漏洞;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需要将三种资产,都纳入到量化范围,这样才能发挥出集体资产的价值。由于国家还缺乏明确的标准规定,各地在实施起来,做法也不尽相同。
(二)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方式
在社会发展下,农村居民无论是在土地,还是在户口与身份上,都愈加复杂,给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带来了难题,“村民”与“成员”之间不再是完全合一的身份。对于组织成员的界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同,在广东、浙江等地,出台了与之相关的地方法规;在上海,则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多数地区,是根据村规民约来进行界定。
(三)资产股权的设置和管理
对于资产的设置方式,各地的做法也不同,有的地区实施份额形式,有的地区则实施股份形式。在设置依据上,有的地区是按照“农龄”为依据,有的地区是根据人头来实施“一人一股”的模式,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分析
(一)对集体资产量化范围与形式进行规范
根据中央的规定来看,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经营性资产的量化,对于其他资产,则根据其属性进行分类量化。在经营性资产改革上,需要基于股权量化、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进行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基于“美丽乡村”建设为出发点,为居民提供具有公益色彩的服务工作;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做好登记颁证工作,实施三权分置。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可以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对于发达村,重点工作放置在经营性资产上,推行股份合作改革制度;传统农业村,推广三权分置制度,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明确成员资格的认定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成员身份的界定上,需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想法,通过群众民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对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户籍关系、经营权、集体贡献等内容,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保护好大多数人的权益。在成员资格的界定上,需要考虑到历史性原则,对于曾经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者,都要涵盖至评估标准内容,保障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成员资格的界定,要统一标准,不管是否有户籍、是不是承包土地等情况,都要同等对待,评估过程要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坚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很难制定出一刀切的资格界定标准,针对这一问题,可以由中央来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个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符的法律制度,保证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顺利执行。
(三)保证资产股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根据当前的情况来看,对于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需要做到以个人股作为主要形式,如果要设置集体股,需要由各个地区通过公开程序来决定。发达村,可以在集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公积金来应对其他支出。在股权的管理上,当前我国多数地区实施的是静态化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具体实施哪一种模式,需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来决定,只有做到因地制宜,方可保障资产股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此外,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审,通常需要以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基础,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政策,以此来调动农民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设置新的管理结构,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的经济实力。
四、结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属于现阶段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和转变。虽然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上,还存在问题,但是笔者深信,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各类创新性做法的尝试,必然能够取得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井立义.严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偏[J].农村经营管理.
[2]吴海燕,张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权利实现问题研究综述[J].理论观察.
[3]徐振国.浅论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技服务.
[4]朱方林.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与建议[J].江苏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