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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信仰,也就是我国社会群众对于法律秩序及其内涵的伦理价值的信仰程度。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大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群众的法律信仰,才能够宣布我国正式步入法治化的轨道。本文将对法律信仰的定义进行简单介绍,从多个角度阐述法律信仰的界定。
关键词:法律;法律信仰;界定
从西方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对于法律的敬畏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法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深受人民的敬畏,甚至出现了“苏格拉底以身殉法”这样的典型事件。由此可见,在西方社会,民众普遍具有法律信仰基础。而在我国,社会群众的法律信仰并没有那么深刻。出现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看法与西方國家民众不同,只是将法律看作一种工具。
一、法律信仰的定义
法律信仰这一概念涉及众多学科,不仅仅包括法学,也包括了心理学和哲学。目前,我国关于法律信仰的定义众说纷纭,众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著名法学家田成有先生认为:“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了社会对法的理性崇尚,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关切以及法律人的所有理想情感。”;而谢晖教授则认为法律信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剖析,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按照法律规则进行行动”,另一方面是“主体在法律规则的支配下进行的活动”。
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法律信仰的一些特点,比如法律信仰包含了理性因素与感性因素;法律信仰体现在群众的心理上,也体现在群众的行为上;法律信仰是在人们群众在对法律以及法律包含的伦理价值体验后所产生的[1]。
所以,综上所述,本文将法律信仰定义为:社会民众对具有良好内在伦理价值的法律的彻底认同。
二、法律信仰的发展历史
法律信仰的产生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时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法学家就已经将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作为公民的伦理道德标准之一,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学家带头对法律进行尊崇,极大激发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形成了城邦时代的法治精神。而随着文艺复兴活动的兴起,宗教信仰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越来越多的人民开始将信仰寄托在法律之上。而在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统治时期过久,人民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缺乏西方社会那种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与尊崇。
三、法律信仰不同角度的界定
(一)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信服
按照人们对法律信服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法律信任、法律信赖、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四个等级[2]。法律信仰是经过社会民众对国家法律的信服感逐渐加深的结果,是对国家法律最大程度的信服。一旦社会民众达到法律信仰的程度,就会发自内心地认同国家的法治措施,对法律生活产生巨大向往,将法律作为自身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发生争端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对法律的信服达到法律信仰的程度并非一朝一夕,而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逐步加深,对法律的感性投入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所形成的。
(二)法律信仰是最高级的法律意识
虽然学术界对法律信仰的定义各有各的看法,但是总体上来说,都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和如何处理法律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都体现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包含了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如何看待法律的作用,对现行法律的态度、解释和评价,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判断。但是,法律信仰是民众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进行高度提炼之后形成的,是一种对法律深刻认知和深厚情感,属于一种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而且是最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最终完整形态。
(三)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衡量人的法律素质是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的,比如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法制观念是否深厚、法律行为能力是否健全等[3]。法律意识对于人们法律素质的发展进步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法律信仰这种最高级的法律意识来说更是如此。具有法律信仰的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去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并且在生活实践中严格遵守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具有法律信仰的人民群众来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已经成为了最高生活准则之一,在产生争端的时候,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具备了法律信仰,就能够促进人们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结论
在我国,关于法律信仰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是这些定义中也都包含了一些共同点。笔者认为:法律信仰就是社会民众对具有良好内在伦理价值的法律的彻底认同。法律信仰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进行界定,按照法律信服程度来说,它是社会民众对法律最深层次的信服;从法律意识角度来说,法律信仰是最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从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只有社会民众具备法律信仰,我国的法治化社会才能够顺利建立,法治水平才会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涛.中国法律信仰的传统根基与建构路径[J].法商研究,2016,01:106-115.
[2]孙绪兵.公民法律信仰培育视阈下“法治中国”之建设略论[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5:72-74.
[3]孙绪兵.大学生中法律信仰缺失表现[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4,04:402-406.
作者简介:
洛桑卓玛(1989.7~),女,西藏拉萨市人,藏族,专业:诉讼法学。
关键词:法律;法律信仰;界定
从西方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对于法律的敬畏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法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深受人民的敬畏,甚至出现了“苏格拉底以身殉法”这样的典型事件。由此可见,在西方社会,民众普遍具有法律信仰基础。而在我国,社会群众的法律信仰并没有那么深刻。出现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看法与西方國家民众不同,只是将法律看作一种工具。
一、法律信仰的定义
法律信仰这一概念涉及众多学科,不仅仅包括法学,也包括了心理学和哲学。目前,我国关于法律信仰的定义众说纷纭,众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著名法学家田成有先生认为:“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了社会对法的理性崇尚,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关切以及法律人的所有理想情感。”;而谢晖教授则认为法律信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剖析,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按照法律规则进行行动”,另一方面是“主体在法律规则的支配下进行的活动”。
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法律信仰的一些特点,比如法律信仰包含了理性因素与感性因素;法律信仰体现在群众的心理上,也体现在群众的行为上;法律信仰是在人们群众在对法律以及法律包含的伦理价值体验后所产生的[1]。
所以,综上所述,本文将法律信仰定义为:社会民众对具有良好内在伦理价值的法律的彻底认同。
二、法律信仰的发展历史
法律信仰的产生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时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法学家就已经将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作为公民的伦理道德标准之一,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学家带头对法律进行尊崇,极大激发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形成了城邦时代的法治精神。而随着文艺复兴活动的兴起,宗教信仰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越来越多的人民开始将信仰寄托在法律之上。而在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统治时期过久,人民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缺乏西方社会那种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与尊崇。
三、法律信仰不同角度的界定
(一)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信服
按照人们对法律信服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法律信任、法律信赖、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四个等级[2]。法律信仰是经过社会民众对国家法律的信服感逐渐加深的结果,是对国家法律最大程度的信服。一旦社会民众达到法律信仰的程度,就会发自内心地认同国家的法治措施,对法律生活产生巨大向往,将法律作为自身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发生争端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对法律的信服达到法律信仰的程度并非一朝一夕,而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逐步加深,对法律的感性投入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所形成的。
(二)法律信仰是最高级的法律意识
虽然学术界对法律信仰的定义各有各的看法,但是总体上来说,都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和如何处理法律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都体现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包含了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如何看待法律的作用,对现行法律的态度、解释和评价,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判断。但是,法律信仰是民众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进行高度提炼之后形成的,是一种对法律深刻认知和深厚情感,属于一种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而且是最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最终完整形态。
(三)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衡量人的法律素质是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的,比如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法制观念是否深厚、法律行为能力是否健全等[3]。法律意识对于人们法律素质的发展进步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法律信仰这种最高级的法律意识来说更是如此。具有法律信仰的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去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并且在生活实践中严格遵守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具有法律信仰的人民群众来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已经成为了最高生活准则之一,在产生争端的时候,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具备了法律信仰,就能够促进人们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结论
在我国,关于法律信仰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是这些定义中也都包含了一些共同点。笔者认为:法律信仰就是社会民众对具有良好内在伦理价值的法律的彻底认同。法律信仰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进行界定,按照法律信服程度来说,它是社会民众对法律最深层次的信服;从法律意识角度来说,法律信仰是最高级形态的法律意识;从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只有社会民众具备法律信仰,我国的法治化社会才能够顺利建立,法治水平才会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涛.中国法律信仰的传统根基与建构路径[J].法商研究,2016,01:106-115.
[2]孙绪兵.公民法律信仰培育视阈下“法治中国”之建设略论[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5:72-74.
[3]孙绪兵.大学生中法律信仰缺失表现[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4,04:402-406.
作者简介:
洛桑卓玛(1989.7~),女,西藏拉萨市人,藏族,专业: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