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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全国高速铁路成网的运输政策目标,日本政府成立新干线保有机构,并对国铁进行改革."铁道建设公团"采取"双委托模式"的经营方式,促进了新干线建设的市场化和公司化.日本高速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具有公益性的高速铁路建设中的投资责任和制定法律制度的责任.新干线建设的经验,是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体制设计的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