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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了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首次在仲裁规则中明确将投资争议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不过,深圳国际仲裁院若要实际处理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甚至其他国家的投资者与外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还需配套其他相关法律。通过对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分析,结合ICSID的相关经验教训和国家豁免相关理论,提出对相关制度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