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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式教学是毛泽东曾经倡导的十大教授法之一,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开发学生的智力颇有好处。启发式教学要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加以运用。在初中数学课堂启发式教学中,应抓住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启发的原型、启发的时机、启发的力度。
一、启发的原型
所谓启发原型,就是学生现有认知结构中待学知识的生长点。我们知道,数学学习过程是以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为基础,通过内化、领悟,把新知识纳入到已有认知结构中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就是调动学生的知识储备,使新的教学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应材料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因此,教学中必须分清哪些是学生认知结构中得以同化新知识的相关材料(即启发原型),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好教学。
比如概念教学中,由于数学概念往往是由一些实际事例和具体的数学教材抽象概括而成的,教学中要想讓学生经历概念的发生、发展过程,就必须从这些学生已知的实际事例和具体的数学材料入手,去其表象、存其精髓,逐步形成概念。如平行线的概念,可先例举学生已有感性认识的日常生活中诸多不相交线的实例,找出它们的共性,使学生形成初步映象后,再抽象成两条直线,由相交时逐渐移动一直线变成不相交,从而概括出平行线的概念。
再如解题教学中,由于其关键是解(证)题思路的探寻过程,而思路的寻求过程经常表现为:“从已知、结论或是图形方面看,过去有没有做命题?”等。这里的“类似的题目”、“更容易、更直观的命题”就是此时的启发原型,教师要善于把待解(证)之题与这些启发原型沟通起来。这样,解题思路在学生头脑中就会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楚、由分散到聚合的过程,思路的获得也就水到渠成了。
如在证明三角形全等的边边边定理时(新教材已改为公理),教材中的证法是:如图所示,把△ABC拼在△AˊBˊCˊ上,使最长的边BC和BˊCˊ重合,并且使点A和Aˊ在BˊCˊ边的两旁,连结AˊA,……(下略)如果教师如上机械讲解,学生会问:“为什么要拼在一起,为什么连结AˊA?教师是怎样想到的?”这些正是学生的困惑所在,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学生充其量只学会了本题的具体解法,而不会举一反三,同时教师也失去了一次训练思维、培养能力的好机会。而教学中若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知识储备,通过两次原型启发,效果就会截然不同,其过程如下:
(1)第一次抽取原型
教师:过去学过如此证明三角形全等的方法,它们与本题的已知条件有何不同?
学生:学过边角边、角边角、角角边等。它们的条件中均有一个或二个角相等,而本题条件是三边对应相等。……噢!应先证角相等。(通过原型启发。把思路定向为“证角相等”,学生的思维产生了第一次飞跃。)
(2)第二次抽取原型
教师:如何证角相等呢?过去学过什么方法?
学生:利用平行线;利用全等三角形;利用等腰三角形。
教师:本题应该用哪种方法呢?
(学生思考后,容易排除平行线法。经过教师点拨,亦可排除全等三角形法,最终将思路集中在“利用等腰三角形”上。)
教师:图形中并没有等腰三角形,怎么办呢?……,要找等腰三角形,应应有从同一顶点出发的两条相等的线段(腰),而本题条件中相等线段却分散在两个三角形中,……。
二、启发的时机
关于启发的时机,孔子早就说过:“不愤不启,不排不发”。意思是说,只有在学生思考不出而产生烦闷心情时,在学生想说又说不出来时,教师才予以启发。具体到数学教学中,就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把握时机。如上例证明边边边定理时,先让学生自己思考,当学生虽明白题意而又不知如何下手时,抽取第一个启发原型,从而把思路定向为“证角相等”;当学生在分析中不知用何法证角相等,出现第二次思维困惑时,再次抽取启发原型。将思路定向为“利用等腰三角形”;当学生不知如何构造等腰三角形,出现等三次思维障碍时,教师又通过等腰三角形的特点,及时诱导、点拨,将学生的思路引到“拼在一块”上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要创造时机。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学生水平,在启发原型的基础上,及时创设愤悱情境,营造良好的启发态势,使学生在似知非知、欲懂非懂的情境中,积极热情地投入到尝试活动中去。
三、启发的力度
关于启发的力度,古人也早论述:“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示之始而正之于终”,意思就是:给学生指出思考的方向但不要牵着学生的鼻子走;严格要求但不要施加压力;提醒学生但不能直接告诉答案,教学的一开始,教师诱导、提示,学生尝试并得到一些结果时,教师再予以指正。
如前述“拆添项法分解因式”一例,当学生已猜想到x4+x2+1可继续分解时,如果教师直接把问题交给学生,让学生探求分解方法,即使点明要拆添项,大部分学生可能还会无从下手。这又是启发不力的一个例子。数学教学中,我们应为学生搭置一些合适的台阶,让学生循此台阶拾级而上,跳一跳、摘得到,保证学生的思维经历发现的过程,而又不会感到高不可攀。其过程是先引导学生用多项式的乘法计算(x2-x+1)(x2+x+1)来检验猜想。由于计算过程中合并掉的各项明示了分解x4+x2+1时应拆或应添的项,检验后学生再自我尝试分解就不是十分困难的了。
总之,搞好启发式教学,就必须把领悟和判断作为启发式的主要特征,把启发原型作为启发的基础,及时创设并抓住启发的时机,准确把握启发的力度,才会启而得“法”、启而得“发”。
一、启发的原型
所谓启发原型,就是学生现有认知结构中待学知识的生长点。我们知道,数学学习过程是以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为基础,通过内化、领悟,把新知识纳入到已有认知结构中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就是调动学生的知识储备,使新的教学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应材料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因此,教学中必须分清哪些是学生认知结构中得以同化新知识的相关材料(即启发原型),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好教学。
比如概念教学中,由于数学概念往往是由一些实际事例和具体的数学教材抽象概括而成的,教学中要想讓学生经历概念的发生、发展过程,就必须从这些学生已知的实际事例和具体的数学材料入手,去其表象、存其精髓,逐步形成概念。如平行线的概念,可先例举学生已有感性认识的日常生活中诸多不相交线的实例,找出它们的共性,使学生形成初步映象后,再抽象成两条直线,由相交时逐渐移动一直线变成不相交,从而概括出平行线的概念。
再如解题教学中,由于其关键是解(证)题思路的探寻过程,而思路的寻求过程经常表现为:“从已知、结论或是图形方面看,过去有没有做命题?”等。这里的“类似的题目”、“更容易、更直观的命题”就是此时的启发原型,教师要善于把待解(证)之题与这些启发原型沟通起来。这样,解题思路在学生头脑中就会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楚、由分散到聚合的过程,思路的获得也就水到渠成了。
如在证明三角形全等的边边边定理时(新教材已改为公理),教材中的证法是:如图所示,把△ABC拼在△AˊBˊCˊ上,使最长的边BC和BˊCˊ重合,并且使点A和Aˊ在BˊCˊ边的两旁,连结AˊA,……(下略)如果教师如上机械讲解,学生会问:“为什么要拼在一起,为什么连结AˊA?教师是怎样想到的?”这些正是学生的困惑所在,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学生充其量只学会了本题的具体解法,而不会举一反三,同时教师也失去了一次训练思维、培养能力的好机会。而教学中若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知识储备,通过两次原型启发,效果就会截然不同,其过程如下:
(1)第一次抽取原型
教师:过去学过如此证明三角形全等的方法,它们与本题的已知条件有何不同?
学生:学过边角边、角边角、角角边等。它们的条件中均有一个或二个角相等,而本题条件是三边对应相等。……噢!应先证角相等。(通过原型启发。把思路定向为“证角相等”,学生的思维产生了第一次飞跃。)
(2)第二次抽取原型
教师:如何证角相等呢?过去学过什么方法?
学生:利用平行线;利用全等三角形;利用等腰三角形。
教师:本题应该用哪种方法呢?
(学生思考后,容易排除平行线法。经过教师点拨,亦可排除全等三角形法,最终将思路集中在“利用等腰三角形”上。)
教师:图形中并没有等腰三角形,怎么办呢?……,要找等腰三角形,应应有从同一顶点出发的两条相等的线段(腰),而本题条件中相等线段却分散在两个三角形中,……。
二、启发的时机
关于启发的时机,孔子早就说过:“不愤不启,不排不发”。意思是说,只有在学生思考不出而产生烦闷心情时,在学生想说又说不出来时,教师才予以启发。具体到数学教学中,就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把握时机。如上例证明边边边定理时,先让学生自己思考,当学生虽明白题意而又不知如何下手时,抽取第一个启发原型,从而把思路定向为“证角相等”;当学生在分析中不知用何法证角相等,出现第二次思维困惑时,再次抽取启发原型。将思路定向为“利用等腰三角形”;当学生不知如何构造等腰三角形,出现等三次思维障碍时,教师又通过等腰三角形的特点,及时诱导、点拨,将学生的思路引到“拼在一块”上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要创造时机。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学生水平,在启发原型的基础上,及时创设愤悱情境,营造良好的启发态势,使学生在似知非知、欲懂非懂的情境中,积极热情地投入到尝试活动中去。
三、启发的力度
关于启发的力度,古人也早论述:“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示之始而正之于终”,意思就是:给学生指出思考的方向但不要牵着学生的鼻子走;严格要求但不要施加压力;提醒学生但不能直接告诉答案,教学的一开始,教师诱导、提示,学生尝试并得到一些结果时,教师再予以指正。
如前述“拆添项法分解因式”一例,当学生已猜想到x4+x2+1可继续分解时,如果教师直接把问题交给学生,让学生探求分解方法,即使点明要拆添项,大部分学生可能还会无从下手。这又是启发不力的一个例子。数学教学中,我们应为学生搭置一些合适的台阶,让学生循此台阶拾级而上,跳一跳、摘得到,保证学生的思维经历发现的过程,而又不会感到高不可攀。其过程是先引导学生用多项式的乘法计算(x2-x+1)(x2+x+1)来检验猜想。由于计算过程中合并掉的各项明示了分解x4+x2+1时应拆或应添的项,检验后学生再自我尝试分解就不是十分困难的了。
总之,搞好启发式教学,就必须把领悟和判断作为启发式的主要特征,把启发原型作为启发的基础,及时创设并抓住启发的时机,准确把握启发的力度,才会启而得“法”、启而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