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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相关的社会管理责任,在很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我国社会管理与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阐述了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的必要性,并剖析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最后提出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责任实现机制,供社会各界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责任 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制度还不完善,难以应对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如:社会结构变化,阶层利益冲突,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加;社会价值扭曲,社会风险增大等等。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社会问题凸显,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两者交织在一起,加剧了社会的脆弱性,极易引发社会系统性风险。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自然而然被提出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2011年7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文件,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其中,社会协同强调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把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到社会管理体系中。作为核心主体,政府主导着社会管理的发展。但社会管理涉及诸多方面,主体多元化是未来社会管理的趋势。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社会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社会组织的成长又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的长足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0.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2万个,民办非企业22.6万个,基金会3076个。”因此,在认识到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基础上,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实现社会管理有序开展,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的必要性
进行相关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组织的责任。因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有效连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平衡,同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弥补政府失灵的需要。在西方经济学中,“政府失灵”指的是政府在干预经济、社会生活过程中,受自身局限性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甚至导致效率降低。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竞争、政府干预时间滞后及信息不对称等,常出现政府决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及政府的寻租活动等政府失灵行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无法承担所有活动,需要将部分社会治理功能赋予社会组织。以公共物品为例,假如政府为社会提供全部公共物品,单一的公共物品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而各类社会组织能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众各式各样的消费需求。同时,如果政府全权管理社会,一方面是社会成本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有研究指出,社会组织在香港社会管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提供了85%~90%的社会事业及社会福利的服务,而政府只提供了10%~15%的相关服务。
社会组织与政府有一致性的利益动机,能做好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克服政府失灵所带来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效供给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利润低、风险大及周期长等特点,一般私人部门不愿生产公共产品。而如果全部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存在效率低下、供需不平衡等问题,而社会组织能克服这些缺陷;二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了解相关的市场信息,较好沟通和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社会组织还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分化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能起到市场监督的作用,减轻政府监督的压力。此外,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自治的步伐。
防范市场失灵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或帕累托最优状态,称为“市场失灵”。受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常出现收入分配不均、外部负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过剩、失业及区域不协调发展等市场失灵问题。社会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可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降低市场失灵的概率,实现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运行。而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打破市场的垄断。一般而言,政府应该退出私人产品市场。但在现实条件下,为了避免市场垄断,政府又必须从事生产部分私人物品,但又存在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果把该类私人物品的生产交由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利益一致性、公正性等特点,能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市场信息存在不对称问题,加上企业存在决策失误、效率低下等行为,不能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各类社会组织(如证券机构、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机构等)掌握了大量有效的信息资讯,为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做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市场效率;三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现代市场系统由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子系统构成,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可以发挥媒介作用,实现商品市场的沟通及要素之间的充分流动,最终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多元并存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实现社会组织的慈善、帮困、扶贫等理念与诉求,有利于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带动就业、增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等,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和谐社会就是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通过发展与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各方利益诉求。 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民间资本提供了特定的投资渠道,增加社会就业,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为社会孕育了新的社会部门,有利于化解社会各方矛盾,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变与优化。此外,社会组织被赋予更多社会治理职能,减轻政府负担,缓解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使政府能投入更多精力到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实现政府职能转型,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
社会管理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但受各类主客观因素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面临诸多困境,严重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
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直接决定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将严重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有学者就指出,资金匮乏、人才缺失、社会支持欠缺及公益腐败等因素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组织缺乏资金支持。政府财政补贴、民间捐赠及自身的服务性收入是社会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财政补贴及自身的服务性收入占社会组织资金的绝大部分。而在现实情况下,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的财政补贴极为有限。同时,各个社会组织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自身的服务性收入也较少;其次,社会组织人才缺失。目前,社会组织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社会责任理念缺失、管理混乱、薪资低下等,导致社会组织很难招到优秀的人才,即使有优秀人才,也很容易流失;再次,我国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时间较短,社会组织体系还极不完善。虽然社会组织能提供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但在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影响政府执行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小。
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管理体制问题是社会组织存在的较普遍问题,如: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混乱的财务管理制度、不科学的决策程序、必要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社会组织中以权谋私现象时常发生,严重损坏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以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为例,众多社会组织缺乏长期、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受行政因素的影响,部分社会组织有一定的监督行为(如企业的“年检”行为),但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更少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管。
社会组织外部的问题。一是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最初,社会组织是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很多社会组织依靠政府的力量发展起来,有些社会组织甚至是由政府职能派生出来的,导致诸多社会组织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社会组织职能的发挥。同时,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很多社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不能辨别是为政府服务还是为社会服务。某些政府机构把挂靠的社会组织当成附属机构,利用自身职权,随意插手社会组织的管理事业,紧抓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放。归纳之,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社会组织不能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重主导、轻多方参与。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不认可甚至排斥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往往主导社会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的参与严重缺失;二是政府重应对、轻规范建设。当出现重大社会事件,政府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修补漏洞,但缺少对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如:怎样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三是政府重管控、轻服务。政府比较重视控制社会,以此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但部分地方政府把管理与服务对立起来,出现社会管理僵化、社会服务扭曲等问题。
二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条件。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律(如《社会组织法》),没有规定社会组织的审核资格、法律地位、行为规范及权利责任等。有些法律法规只是特定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权威性,还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冲突。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此外,法律法规的内容上存在较大的欠缺,我国在公益性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特定中介机构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
三是社会管理的体制不健全。传统观念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主导着社会管理的发展。从现实情况看,传统观念制约着社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制度,即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管理与监督社会组织。这种制度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环境,保证了社会组织的平稳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社会组织急剧增加,它们的活动领域、行为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责任实现机制
为了破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会管理活动,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发展各类公益性组织。鼓励成立各类公益性组织(如慈善基金会等),扶持基层公益性组织,构建种类丰富、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典型示范性的公益性组织,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公益性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及机制;其次,规范各类中介服务组织。采取规范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及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等手段,培育一些管理规范、体制完善、社会影响力强的中介服务组织。以行业协会为例,在实现行业协会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提升行业协会的业务能力;再次,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高,同时存在复杂的登记程序。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培育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如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农村服务组织等)。
推进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社会组织需要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首先,加强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章程,保证社会组织的活动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同时,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层及监事会等的职权,并建立合理的问责机制,避免社会组织活动偏离既定的方向;其次,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在披露机制上,根据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活动,积极探索不同种类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在披露方式上,可以有重点、由点向面、分布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再次,推进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综合评估体系,实现社会组织的市场化运作,强化社会组织的绩效考评,激励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与作风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的外部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外部机制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活动、为社会优质服务的关键环节。因此,要为社会组织提供特定的平台与机会,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同时,改进社会组织原有的双重管理制度,可以适当缩减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限制,除特殊社会组织外,允许部分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此外,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制定一批专项法律法规,包括公益性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特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覆盖全面、协调统一、结构合理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其他,可以积极推动政府制定利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则与程序,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作者分别为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授;本文系川北医学院重点培育项目“我国医院管理与发展问题研究”和四川省基础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CBY12-B-ZP06、SJWF1338)
责编/许国荣(实习)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责任 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制度还不完善,难以应对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如:社会结构变化,阶层利益冲突,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加;社会价值扭曲,社会风险增大等等。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社会问题凸显,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两者交织在一起,加剧了社会的脆弱性,极易引发社会系统性风险。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自然而然被提出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2011年7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文件,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其中,社会协同强调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把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到社会管理体系中。作为核心主体,政府主导着社会管理的发展。但社会管理涉及诸多方面,主体多元化是未来社会管理的趋势。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社会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社会组织的成长又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的长足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0.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2万个,民办非企业22.6万个,基金会3076个。”因此,在认识到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基础上,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实现社会管理有序开展,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的必要性
进行相关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组织的责任。因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有效连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平衡,同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弥补政府失灵的需要。在西方经济学中,“政府失灵”指的是政府在干预经济、社会生活过程中,受自身局限性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甚至导致效率降低。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竞争、政府干预时间滞后及信息不对称等,常出现政府决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及政府的寻租活动等政府失灵行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无法承担所有活动,需要将部分社会治理功能赋予社会组织。以公共物品为例,假如政府为社会提供全部公共物品,单一的公共物品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而各类社会组织能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众各式各样的消费需求。同时,如果政府全权管理社会,一方面是社会成本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有研究指出,社会组织在香港社会管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提供了85%~90%的社会事业及社会福利的服务,而政府只提供了10%~15%的相关服务。
社会组织与政府有一致性的利益动机,能做好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克服政府失灵所带来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效供给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利润低、风险大及周期长等特点,一般私人部门不愿生产公共产品。而如果全部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存在效率低下、供需不平衡等问题,而社会组织能克服这些缺陷;二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了解相关的市场信息,较好沟通和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社会组织还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分化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能起到市场监督的作用,减轻政府监督的压力。此外,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自治的步伐。
防范市场失灵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或帕累托最优状态,称为“市场失灵”。受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常出现收入分配不均、外部负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过剩、失业及区域不协调发展等市场失灵问题。社会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可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降低市场失灵的概率,实现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运行。而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打破市场的垄断。一般而言,政府应该退出私人产品市场。但在现实条件下,为了避免市场垄断,政府又必须从事生产部分私人物品,但又存在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果把该类私人物品的生产交由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利益一致性、公正性等特点,能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市场信息存在不对称问题,加上企业存在决策失误、效率低下等行为,不能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各类社会组织(如证券机构、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机构等)掌握了大量有效的信息资讯,为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做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市场效率;三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现代市场系统由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子系统构成,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可以发挥媒介作用,实现商品市场的沟通及要素之间的充分流动,最终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多元并存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实现社会组织的慈善、帮困、扶贫等理念与诉求,有利于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带动就业、增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等,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和谐社会就是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通过发展与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各方利益诉求。 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民间资本提供了特定的投资渠道,增加社会就业,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为社会孕育了新的社会部门,有利于化解社会各方矛盾,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变与优化。此外,社会组织被赋予更多社会治理职能,减轻政府负担,缓解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使政府能投入更多精力到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实现政府职能转型,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
社会管理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但受各类主客观因素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面临诸多困境,严重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
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直接决定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将严重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有学者就指出,资金匮乏、人才缺失、社会支持欠缺及公益腐败等因素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组织缺乏资金支持。政府财政补贴、民间捐赠及自身的服务性收入是社会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财政补贴及自身的服务性收入占社会组织资金的绝大部分。而在现实情况下,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的财政补贴极为有限。同时,各个社会组织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自身的服务性收入也较少;其次,社会组织人才缺失。目前,社会组织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社会责任理念缺失、管理混乱、薪资低下等,导致社会组织很难招到优秀的人才,即使有优秀人才,也很容易流失;再次,我国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时间较短,社会组织体系还极不完善。虽然社会组织能提供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但在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影响政府执行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小。
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管理体制问题是社会组织存在的较普遍问题,如: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混乱的财务管理制度、不科学的决策程序、必要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社会组织中以权谋私现象时常发生,严重损坏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以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为例,众多社会组织缺乏长期、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受行政因素的影响,部分社会组织有一定的监督行为(如企业的“年检”行为),但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更少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管。
社会组织外部的问题。一是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最初,社会组织是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很多社会组织依靠政府的力量发展起来,有些社会组织甚至是由政府职能派生出来的,导致诸多社会组织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社会组织职能的发挥。同时,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很多社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不能辨别是为政府服务还是为社会服务。某些政府机构把挂靠的社会组织当成附属机构,利用自身职权,随意插手社会组织的管理事业,紧抓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放。归纳之,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社会组织不能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重主导、轻多方参与。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不认可甚至排斥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往往主导社会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的参与严重缺失;二是政府重应对、轻规范建设。当出现重大社会事件,政府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修补漏洞,但缺少对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如:怎样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三是政府重管控、轻服务。政府比较重视控制社会,以此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但部分地方政府把管理与服务对立起来,出现社会管理僵化、社会服务扭曲等问题。
二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条件。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律(如《社会组织法》),没有规定社会组织的审核资格、法律地位、行为规范及权利责任等。有些法律法规只是特定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权威性,还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冲突。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此外,法律法规的内容上存在较大的欠缺,我国在公益性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特定中介机构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
三是社会管理的体制不健全。传统观念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主导着社会管理的发展。从现实情况看,传统观念制约着社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制度,即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管理与监督社会组织。这种制度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环境,保证了社会组织的平稳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社会组织急剧增加,它们的活动领域、行为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责任实现机制
为了破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会管理活动,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发展各类公益性组织。鼓励成立各类公益性组织(如慈善基金会等),扶持基层公益性组织,构建种类丰富、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典型示范性的公益性组织,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公益性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及机制;其次,规范各类中介服务组织。采取规范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及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等手段,培育一些管理规范、体制完善、社会影响力强的中介服务组织。以行业协会为例,在实现行业协会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提升行业协会的业务能力;再次,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高,同时存在复杂的登记程序。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培育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如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农村服务组织等)。
推进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社会组织需要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首先,加强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章程,保证社会组织的活动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同时,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层及监事会等的职权,并建立合理的问责机制,避免社会组织活动偏离既定的方向;其次,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在披露机制上,根据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活动,积极探索不同种类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在披露方式上,可以有重点、由点向面、分布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再次,推进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综合评估体系,实现社会组织的市场化运作,强化社会组织的绩效考评,激励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与作风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的外部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外部机制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活动、为社会优质服务的关键环节。因此,要为社会组织提供特定的平台与机会,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同时,改进社会组织原有的双重管理制度,可以适当缩减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限制,除特殊社会组织外,允许部分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此外,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制定一批专项法律法规,包括公益性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特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覆盖全面、协调统一、结构合理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其他,可以积极推动政府制定利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则与程序,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作者分别为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授;本文系川北医学院重点培育项目“我国医院管理与发展问题研究”和四川省基础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CBY12-B-ZP06、SJWF1338)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