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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门面,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在公文处理中又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十一条规定:"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公文中各组成部分所有的标识规则都必须按照该格式办理.但从笔者多年工作中体会到,该格式自身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