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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考核则无管理,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是在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设定经营目标与指标,对管理者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管理者提升未來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的一系列行为之和。考核指标的设定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而设定的考核目标会直接影响管理层的行为,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设定
无考核则无管理,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是在企业战略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设定经营目标与指标,对管理者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管理者提升未来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的一系列行为之和。
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概述
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常用的考核指标也是最核心的考核指标,最能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
保险公司常用的综合成本率计算公式: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已赚保费×100%+(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保险行业的财务核算也不例外,首日费用①以及其他与保费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电销业务电话坐席的业务提奖、保单配送费等,这些费用有共同特点,都是与保费收入的获取有直接关系,将其统称为获取成本。获取成本全部被一次性计入保单起保当期的会计期间,应用于非保险的传统行业,因为其收入的确定性费用一次性计入某个会计期间并不影响利润核算的准确性。
但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所以保险行业产生了“已赚保费”这个非常有行业特色的概念,“已赚保费”通俗地说就是原保费收入按365日对于已经历保险期间进行折算,风险已暴露保险期间的保费才能成为保险公司“已赚取”的保费,与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本质上是收益的一种递延。因此保险行业的获取成本都需递延,否则获取成本与计算承保利润基础的“已赚保费”就不能真正匹配。
当然这种费用与已赚保费的匹配不符合会计准则,不可以作为财务报表计算承保利润的规则,但作为内部成本考核却更为准确、妥当。特别距离年底时间越近、保费收入数额越大相应的获取成本也越大,对“承保利润”的扭曲也越大。对获取成本进行递延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保费收入因在时间分布上的差异而导致费用与“已赚保费”的不匹配,能更真实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真实综合费用率,最大程度低减少由此引起的综合成本率的失真。
二、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内容、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一)、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
考核指标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管理者的行为,因此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的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原则:
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能充分反映公司与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能够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成效。
2、全面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能够全面地反映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3、连续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便于纵向比较,能够更好地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
4、共性和个性结合的原则。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的设定必须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如人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的,所以在评价不同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时必须考虑到地区差异。但又必须考虑所有分支机构的共性,否则考核指标在分支机构之间就失去的比较价值。
5、数量适宜原则:考核指标数量既不宜太多,太多则缺乏指向性,不利于聚焦,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资源的分散;考核指标数量也不宜太少,太少则不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容易片面地评价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真实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
6、跟进监管动态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考虑到监管当局的动态,如监管当局非常重视投诉与服务质量,公司应将投诉率相关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公司应善于把握监管的动态与方向,力争使公司发展与监管要求一致,有利于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考核指标目标的内容
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应该说保险公司两个最核心的考核指标,但为了避免指标过少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建议应增设一些辅助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各省域市场因经济水平发展差异较大无法直接比较各分支机构的保费规模,市场占有率作为相对数恰恰能有效反映各分支机构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力)、续保率(反映已投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稽核合规评价(反映机构对合规方面的重视程度与经营的规范性)、已赚车年投诉率(反映客户的满意度与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与能力)、事故月当月结案率(反映理赔时效与风险管控水平)等过程性指标,要让管理者明白经营结果优异很重要但绝不是企业经营的全部,企业经营的合规性及其他过程同样不能忽略,通过指标设定引导管理者更全面地关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减少短视行为,而不能仅仅重视最终的结果。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1、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是激进的战略,要求高速发展,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那么公司可能赋予“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更高的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目标值越高要求越低),反之亦然。
不同分支机构竞争地位不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其所面对的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分支机构之间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也不应相同。 2、市场环境:保险行业的市场环境也能影响各考核指标的权重,如行业经营好转时应加大综合成本率的考核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的目标值应调低。另在设定不同分支机构的目标值时及各考核指标的权重时也应如此考虑。
3、市场主体数量: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域以及省内不同地市之间保险主体数量差异较大,相对来说应调低保险主体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分支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目标值。
三、考核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为每家分支机构设定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每个考核指标都设有一个目标值(分支机构之间同一考核指标目标值可能不同)。下面仅对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两个考核指标举例说明考核指标得分规则,不再对其他考核指标一一举例。
区间保费达成率保费达成率得分规则
区间1保费达成率<70%0
区间270%≤保费达成率<100%50+(100-50)x(保费达成率-70%)/(100%-70%)
区间3100%≤保费达成率<130100+(150-130)x(保费达成率-100%)/(130%-100%)
区间4130%≤保费达成率150
区间实际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得分规则
区间1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5%150
区间2目标值-5%<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150+(150-100)x(综合成本率差值+5%)/(-5%-0%)
区间3目标值≤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3%50+(100-50)x(综合成本率差值-3%)/(0%-3%)
区间4目标值+3%≤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4%0+(50-0)x(综合成本率差值-4%)/(3%-4%)
区间5目标值+4%<实际综合成本率0
总之对每一个考核指标分区间设定得分规则,再为每一考核指标赋予权重。
单个考核指标得分=按照设定的规则将单个指标与目标值比较。综合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单个指标所占权重。
考核指标的设定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及各指标的权重,要综合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況、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设定的考核指标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总之,在设计考核指标的内容、数量、目标值及权重时要多方面考虑,要尽量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与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避免对考核指标片面评价,积极发挥考核指标引导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促成保险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作者单位: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翟义刚,区域财产保险市场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上海保险》,2010,06
[2] 李世雨,财产保险公司KPI指标体系研究,《金融经济》,2005,04
[3] 刘云霞,贺晋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评价,统计与决策,2011,15
注解:
① 首日费用:根据保监会的规定,首日费用仅且仅限于包括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保险监管费、分保费用支出、支付给以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设定
无考核则无管理,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是在企业战略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设定经营目标与指标,对管理者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管理者提升未来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的一系列行为之和。
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概述
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常用的考核指标也是最核心的考核指标,最能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
保险公司常用的综合成本率计算公式: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已赚保费×100%+(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保险行业的财务核算也不例外,首日费用①以及其他与保费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电销业务电话坐席的业务提奖、保单配送费等,这些费用有共同特点,都是与保费收入的获取有直接关系,将其统称为获取成本。获取成本全部被一次性计入保单起保当期的会计期间,应用于非保险的传统行业,因为其收入的确定性费用一次性计入某个会计期间并不影响利润核算的准确性。
但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所以保险行业产生了“已赚保费”这个非常有行业特色的概念,“已赚保费”通俗地说就是原保费收入按365日对于已经历保险期间进行折算,风险已暴露保险期间的保费才能成为保险公司“已赚取”的保费,与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本质上是收益的一种递延。因此保险行业的获取成本都需递延,否则获取成本与计算承保利润基础的“已赚保费”就不能真正匹配。
当然这种费用与已赚保费的匹配不符合会计准则,不可以作为财务报表计算承保利润的规则,但作为内部成本考核却更为准确、妥当。特别距离年底时间越近、保费收入数额越大相应的获取成本也越大,对“承保利润”的扭曲也越大。对获取成本进行递延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保费收入因在时间分布上的差异而导致费用与“已赚保费”的不匹配,能更真实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真实综合费用率,最大程度低减少由此引起的综合成本率的失真。
二、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内容、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一)、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
考核指标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管理者的行为,因此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的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原则:
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能充分反映公司与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能够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成效。
2、全面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能够全面地反映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3、连续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便于纵向比较,能够更好地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
4、共性和个性结合的原则。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的设定必须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如人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的,所以在评价不同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时必须考虑到地区差异。但又必须考虑所有分支机构的共性,否则考核指标在分支机构之间就失去的比较价值。
5、数量适宜原则:考核指标数量既不宜太多,太多则缺乏指向性,不利于聚焦,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资源的分散;考核指标数量也不宜太少,太少则不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容易片面地评价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真实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
6、跟进监管动态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考虑到监管当局的动态,如监管当局非常重视投诉与服务质量,公司应将投诉率相关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公司应善于把握监管的动态与方向,力争使公司发展与监管要求一致,有利于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考核指标目标的内容
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应该说保险公司两个最核心的考核指标,但为了避免指标过少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建议应增设一些辅助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各省域市场因经济水平发展差异较大无法直接比较各分支机构的保费规模,市场占有率作为相对数恰恰能有效反映各分支机构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力)、续保率(反映已投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稽核合规评价(反映机构对合规方面的重视程度与经营的规范性)、已赚车年投诉率(反映客户的满意度与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与能力)、事故月当月结案率(反映理赔时效与风险管控水平)等过程性指标,要让管理者明白经营结果优异很重要但绝不是企业经营的全部,企业经营的合规性及其他过程同样不能忽略,通过指标设定引导管理者更全面地关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减少短视行为,而不能仅仅重视最终的结果。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1、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是激进的战略,要求高速发展,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那么公司可能赋予“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更高的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目标值越高要求越低),反之亦然。
不同分支机构竞争地位不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其所面对的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分支机构之间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也不应相同。 2、市场环境:保险行业的市场环境也能影响各考核指标的权重,如行业经营好转时应加大综合成本率的考核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的目标值应调低。另在设定不同分支机构的目标值时及各考核指标的权重时也应如此考虑。
3、市场主体数量: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域以及省内不同地市之间保险主体数量差异较大,相对来说应调低保险主体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分支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目标值。
三、考核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为每家分支机构设定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每个考核指标都设有一个目标值(分支机构之间同一考核指标目标值可能不同)。下面仅对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两个考核指标举例说明考核指标得分规则,不再对其他考核指标一一举例。
区间保费达成率保费达成率得分规则
区间1保费达成率<70%0
区间270%≤保费达成率<100%50+(100-50)x(保费达成率-70%)/(100%-70%)
区间3100%≤保费达成率<130100+(150-130)x(保费达成率-100%)/(130%-100%)
区间4130%≤保费达成率150
区间实际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得分规则
区间1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5%150
区间2目标值-5%<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150+(150-100)x(综合成本率差值+5%)/(-5%-0%)
区间3目标值≤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3%50+(100-50)x(综合成本率差值-3%)/(0%-3%)
区间4目标值+3%≤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4%0+(50-0)x(综合成本率差值-4%)/(3%-4%)
区间5目标值+4%<实际综合成本率0
总之对每一个考核指标分区间设定得分规则,再为每一考核指标赋予权重。
单个考核指标得分=按照设定的规则将单个指标与目标值比较。综合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单个指标所占权重。
考核指标的设定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及各指标的权重,要综合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況、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设定的考核指标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总之,在设计考核指标的内容、数量、目标值及权重时要多方面考虑,要尽量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与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避免对考核指标片面评价,积极发挥考核指标引导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促成保险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作者单位: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翟义刚,区域财产保险市场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上海保险》,2010,06
[2] 李世雨,财产保险公司KPI指标体系研究,《金融经济》,2005,04
[3] 刘云霞,贺晋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评价,统计与决策,2011,15
注解:
① 首日费用:根据保监会的规定,首日费用仅且仅限于包括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保险监管费、分保费用支出、支付给以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