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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尽快形成两大制度规范体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必须在全面审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冲突与矛盾的基础上,结合法治规律和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在进一步厘清二者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环节、执行环节和立法后评估环节的有效衔接机制。这样一来就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冲突,使二者能够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有效的衔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