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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资产阶级用工资这一形式掩盖了对工人的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工人劳动一天,得一天工资,劳动一个月,得一个月工资。这样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是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工资似乎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马克思则在严格界定劳动和劳动力、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两对范畴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工资理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在资本家同工人的买卖关系中,工人出卖的其实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不能成为商品,不能买卖,从而是没有价值或价格的,这是因为:首先,任何一种可供出卖的商品,它必须在出卖之前就存在。其次,商品的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那就无异于说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所决定的,这显然是同义语的反复。由此可见,劳动绝不是商品,也不能成为商品,工人能出卖的商品只是劳动力。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不过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这就掩盖了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区分和对立,似乎工人得到的是他全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所以工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二)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名目繁多的工资形式,但基本的形式有两种,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而支付的工资,如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资本家经常保持日工资总额不变甚至有所提高,而通过延长工作日时数,或者通过加强劳动强度来使每小时的工资下降,以此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
另外,马克思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轨迹,探讨了计件工资的内涵和特点,明确指出:“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也就是说,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没有本质的区别,计件工资是在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的根源都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是,相比较而言,计件工资在劳动质量控制、劳动强度计算、中间剥削制度、劳动时间延长以及工资总体水平下降等方面,都优越于计时工资,所以马克思指出:“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
总之,工资的形式是由工资的本质决定的,资本主义条件的工资形式尽管名目繁多,但始终都是劳动力价格或价值的转化形式,都是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这两种基本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化。
工资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不仅有鲜明的历史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它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当代价值。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同时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工资机制。
·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科学地界定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
从一般视角出发,工资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共性经济范畴,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工资的本质以及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是有很大的差异的。而要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本质,我们认为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明确: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成为商品?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什么?第一个问题尽管存在争论,但是比较趋同的是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商品。
·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工资机制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工资机制需要政府的干预与调节。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工资分配的模式已经被打破。因此,我国政府不仅仅面临着弥补市场工资机制的功能缺陷,更面临着如何去进一步完善市场工资机制、促进其正常发挥对劳动力资源的调节作用。而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则给政府的干预与调节提供一个参考和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劳动力是商品,工资不过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所以政府要逐步转变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的职能、规范和健全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增加劳动管理部门、工会和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就业咨询与指导、职业培训、职业登记与介绍和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发放等功能,降低劳动力转移成本,促进劳动力商品的顺畅流转。
2、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所以政府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进劳动力的质量,逐步地改善劳动力的供给结构。
3、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衡量一个国家工人的生活水平,不能只看名义工资的数量而主要看实际工资与劳动力价值是否吻合。所以政府必须科学的确定最低工资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予以调整,保证人民的实际工资能够满足最低生活需要。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资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让我们在马克思工资理论的指导下,更加妥善地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周口市委党校)
资产阶级用工资这一形式掩盖了对工人的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工人劳动一天,得一天工资,劳动一个月,得一个月工资。这样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是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工资似乎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马克思则在严格界定劳动和劳动力、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两对范畴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工资理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在资本家同工人的买卖关系中,工人出卖的其实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不能成为商品,不能买卖,从而是没有价值或价格的,这是因为:首先,任何一种可供出卖的商品,它必须在出卖之前就存在。其次,商品的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那就无异于说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所决定的,这显然是同义语的反复。由此可见,劳动绝不是商品,也不能成为商品,工人能出卖的商品只是劳动力。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不过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这就掩盖了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区分和对立,似乎工人得到的是他全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所以工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二)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名目繁多的工资形式,但基本的形式有两种,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而支付的工资,如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资本家经常保持日工资总额不变甚至有所提高,而通过延长工作日时数,或者通过加强劳动强度来使每小时的工资下降,以此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
另外,马克思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轨迹,探讨了计件工资的内涵和特点,明确指出:“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也就是说,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没有本质的区别,计件工资是在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的根源都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是,相比较而言,计件工资在劳动质量控制、劳动强度计算、中间剥削制度、劳动时间延长以及工资总体水平下降等方面,都优越于计时工资,所以马克思指出:“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
总之,工资的形式是由工资的本质决定的,资本主义条件的工资形式尽管名目繁多,但始终都是劳动力价格或价值的转化形式,都是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这两种基本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化。
工资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不仅有鲜明的历史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它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当代价值。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同时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工资机制。
·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科学地界定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
从一般视角出发,工资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共性经济范畴,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工资的本质以及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是有很大的差异的。而要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本质,我们认为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明确: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成为商品?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什么?第一个问题尽管存在争论,但是比较趋同的是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商品。
·工资理论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工资机制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工资机制需要政府的干预与调节。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工资分配的模式已经被打破。因此,我国政府不仅仅面临着弥补市场工资机制的功能缺陷,更面临着如何去进一步完善市场工资机制、促进其正常发挥对劳动力资源的调节作用。而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则给政府的干预与调节提供一个参考和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劳动力是商品,工资不过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所以政府要逐步转变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的职能、规范和健全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增加劳动管理部门、工会和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就业咨询与指导、职业培训、职业登记与介绍和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发放等功能,降低劳动力转移成本,促进劳动力商品的顺畅流转。
2、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所以政府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进劳动力的质量,逐步地改善劳动力的供给结构。
3、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我们知道衡量一个国家工人的生活水平,不能只看名义工资的数量而主要看实际工资与劳动力价值是否吻合。所以政府必须科学的确定最低工资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予以调整,保证人民的实际工资能够满足最低生活需要。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资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让我们在马克思工资理论的指导下,更加妥善地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周口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