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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依据《公证法》第2条,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公证前置或者强制公证存在较大争议,但在最终颁行的《物权法》中,并未对不动产登记的强制公证问题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