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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动荡不安,传统秩序难以维系,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游侠阶层由此应运而生。游侠阶层的侠义以天下之大利为出发点,而同时期的墨家集团,其侠义之举大多只是个体行为。然而,墨家集团的侠义之风却极大地影响了整个游侠阶层,并促进了其后侠士、侠义品格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先秦;游侠;墨家集团;游侠品格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4-0021-02
“游侠”一词,最早见于《韩非子·五蠹》:“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而《韩非子·八说》中亦有“弃官宠交皆游侠”之说。由此可以推断,在当时,游侠阶层就已经普遍存在。但事实上,由于游侠阶层本身总是随着社会文化风气和文化心理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且其侠义行为又常与人类的其他行为相互交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而很难对其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拟从游侠产生的社会环境、墨家集团之侠义及游侠与墨家的渊源等方面略作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一、游侠产生的社会环境
西周时期,整个社会主要以血缘关系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自由活动范围很有限,几乎无法游离于这种宗法制度之外。春秋以降,周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各个诸侯国往往朝不保夕,亡国败家者不计其数,许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宗法制度迅速分崩瓦解,传统社会秩序难以维系,整个社会陷入了极度混乱之中。与之相应,社会个体的存在形式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变,一部分人不再依附于井田制的土地之上,成为社会游民。这部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从上至下兴起了尚武﹑重义﹑轻死的侠义之风。由此产生了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的士阶层,其中,好文者为游士,尚武者则为游侠。
早在周代以前,人们就把能够体现尚武精神的射箭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周礼·司徒·保氏》),其中的“五射”就主要是指与射箭有关的各项技能,而且“五礼”中有“大射”、“乡射”等与射箭有关的礼节,“六乐”中的《驺虞》等也是与射箭有关的音乐。由此可知,从上古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把尚武精神贯穿于教育之中了。
到春秋战国时期,尚武精神更加兴盛。齐国的宰相管仲便把它作为国策之一,主张“勇武者长”,秦国的国君秦穆公更是认为“修德行武”,吴、越之民则“好用剑,轻死易发”。除此之外,许多王公贵胄也竞相养士,如魏国之信陵君、赵国之平原君、齐国之孟尝君、楚国之春申君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侠义之风。
但事实上,整个游侠阶层,既没有世袭的权力,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大多数“任侠者”,只是“挟负力气以任事自雄也”,他们根据自己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标准来判断是非,通过除奸惩恶的行为使自己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实现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正如荀悦在《汉纪·武帝一》中说:“立齐气,作威福,以力强于世者,为之游侠之本,生于武毅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以正行之者谓之武毅。”
二、墨家集团之侠义
春秋之际,游侠阶层开始出现,但尚未形成规模,他们只是一个模糊的阶层,也没有明确的侠义品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战国时期,墨子创立的学说成为显学,成员渐多。他们因主张“兼爱”延伸出的侠义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对以侠义为重的游侠阶层来说,更是促进了其侠义品格的形成。
墨家学说是基于强大的国家通过战争侵略吞并弱小国家,并且使双方国家的人民都受到战争危害、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现实,把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出发点,提出了具有鲜明倾向性的“兼爱”主张,认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即要求每个人都应该爱别人的国家就像爱自己的国家一样、爱别人的家就像爱自己的家一样、爱别人就像爱自己一样,以便阻止“止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的暴虐行径。墨家集团的成员不为实现“兴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的社会理想,“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墨家集团是一个有严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组织,有严厉的法制和纪律,如《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秦国的墨家巨子腹的一件事情:墨家巨子腹,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腹对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可见,墨家集团不但法制很严格,且其成员都自觉执行墨家集团的法律。
墨家集团具有崇高的利他精神和强烈的正义感,讲究重义轻利及绝对的侠义品格。为了实现其“爱利天下”的崇高目标,他们反对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制止侵略战争,“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刀,死不旋踵,化之所至也”,可见为了实现他们保卫弱小国家、救世济民的宏愿,团体的每一个成员都万难不辞、视死如归。
三、先秦游侠与墨家侠义的异同
先秦的整个游侠阶层,从组织形式到侠义标准、侠义行为等方面都与墨家集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由于他们都是为了人间的不平之事采取侠义行动,尤其是在墨家集团解散之后,大量的墨家子弟进入游侠阶层,从而把墨家的侠义标准带入到了游侠阶层中,对游侠品格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组织形式
整个游侠阶层没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他们只是由社会上的自由民众中的具有一定侠义品格和侠义行为的人组成的松散的社会群体。由于没有严密的组织,所以大多数游侠者进行活动时,都是个人行为。如《史记·游侠列传》记载的侠义之士的行为都是单独活动。
墨家集团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性的集团,他们实行巨子制度,成员的活动由巨子安排和指挥,并对他们进行明确的分工,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各尽所能。
(二)侠义标准和侠义行为
普通的游侠,恪守职业道德的条规,重视自己的诺言,轻视自己的生死。他们大多数受到达官显贵的恩惠和酬劳,为了报答达官显贵们对自己的知遇之恩,只要达官显贵们委托,无论正义或非正义之事,必鼎力而为、万死不辞。吴国的专诸曾受恩于吴公子光,吴公子光委托他刺杀吴王僚,在杀死了吴王僚之后,自己以死尽忠。要离为了完成吴王托付的杀死庆忌的任务,“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取信于叛吴的王子庆忌,最终达到了刺死庆忌的目的,自己也伏剑而死。鲁国的侠义之士曹沫,为了报答鲁庄公的信任,在齐鲁会盟时,手持匕首,劫持齐桓公,使其尽归侵鲁之地。
与普通游侠不同,墨家集团行侠仗义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他们的侠义行为是墨家“兼爱”道德伦理的延伸,是为了实现天下之大义。因而其侠义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天下的大义大利,是为了保护人民和整个弱小国家的利益。如果不符合天下之大义,无论有多大利益,他们都不会接受。如《吕氏春秋·离俗览·高义》中记载,墨子到越国进行游说活动,越王听了他的治国理论之后,封给他“书社三百里”。可是,当墨子知道了越王只是欣赏他的理论,并不付诸行动时,他就拒绝了封赏。
另外,整个游侠阶层不从事生产劳动,他们只是“以权利挟辅人”的寄生阶层,全靠自己的武功技艺和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必诚的侠义品行来维持生存。而整个墨家集团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小手工业者,具有一技之长,不仅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生存,还能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
墨子死后不久,墨家学说开始衰落。墨家集团的成员流散到社会中,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作为偷盗之徒游离在民间;另一部分品格比较高的人“不爱其躯,以赴义士之困厄”,行动不“尽轨于正义”,加入了游侠阶层中,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并促进了游侠阶层侠义品格的形成。
先秦游侠阶层是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剧烈动荡变革的产物,其侠义的行为模式和伦理原则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墨家侠义风格的极大影响,形成了扶危济困﹑快意恩仇且仗义助人﹑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的侠义品格。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成为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精神的外化、讲究仁义之心的积淀。
[参考文献]
[1]陈奇猷. 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
[2]孙贻让. 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范文澜. 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49.
[4]汪涌豪. 中国游侠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5]司马迁. 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关键词]先秦;游侠;墨家集团;游侠品格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4-0021-02
“游侠”一词,最早见于《韩非子·五蠹》:“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而《韩非子·八说》中亦有“弃官宠交皆游侠”之说。由此可以推断,在当时,游侠阶层就已经普遍存在。但事实上,由于游侠阶层本身总是随着社会文化风气和文化心理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且其侠义行为又常与人类的其他行为相互交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而很难对其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拟从游侠产生的社会环境、墨家集团之侠义及游侠与墨家的渊源等方面略作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一、游侠产生的社会环境
西周时期,整个社会主要以血缘关系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自由活动范围很有限,几乎无法游离于这种宗法制度之外。春秋以降,周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各个诸侯国往往朝不保夕,亡国败家者不计其数,许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宗法制度迅速分崩瓦解,传统社会秩序难以维系,整个社会陷入了极度混乱之中。与之相应,社会个体的存在形式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变,一部分人不再依附于井田制的土地之上,成为社会游民。这部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从上至下兴起了尚武﹑重义﹑轻死的侠义之风。由此产生了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的士阶层,其中,好文者为游士,尚武者则为游侠。
早在周代以前,人们就把能够体现尚武精神的射箭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周礼·司徒·保氏》),其中的“五射”就主要是指与射箭有关的各项技能,而且“五礼”中有“大射”、“乡射”等与射箭有关的礼节,“六乐”中的《驺虞》等也是与射箭有关的音乐。由此可知,从上古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把尚武精神贯穿于教育之中了。
到春秋战国时期,尚武精神更加兴盛。齐国的宰相管仲便把它作为国策之一,主张“勇武者长”,秦国的国君秦穆公更是认为“修德行武”,吴、越之民则“好用剑,轻死易发”。除此之外,许多王公贵胄也竞相养士,如魏国之信陵君、赵国之平原君、齐国之孟尝君、楚国之春申君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侠义之风。
但事实上,整个游侠阶层,既没有世袭的权力,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大多数“任侠者”,只是“挟负力气以任事自雄也”,他们根据自己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标准来判断是非,通过除奸惩恶的行为使自己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实现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正如荀悦在《汉纪·武帝一》中说:“立齐气,作威福,以力强于世者,为之游侠之本,生于武毅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以正行之者谓之武毅。”
二、墨家集团之侠义
春秋之际,游侠阶层开始出现,但尚未形成规模,他们只是一个模糊的阶层,也没有明确的侠义品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战国时期,墨子创立的学说成为显学,成员渐多。他们因主张“兼爱”延伸出的侠义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对以侠义为重的游侠阶层来说,更是促进了其侠义品格的形成。
墨家学说是基于强大的国家通过战争侵略吞并弱小国家,并且使双方国家的人民都受到战争危害、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现实,把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出发点,提出了具有鲜明倾向性的“兼爱”主张,认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即要求每个人都应该爱别人的国家就像爱自己的国家一样、爱别人的家就像爱自己的家一样、爱别人就像爱自己一样,以便阻止“止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的暴虐行径。墨家集团的成员不为实现“兴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的社会理想,“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墨家集团是一个有严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组织,有严厉的法制和纪律,如《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秦国的墨家巨子腹的一件事情:墨家巨子腹,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腹对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可见,墨家集团不但法制很严格,且其成员都自觉执行墨家集团的法律。
墨家集团具有崇高的利他精神和强烈的正义感,讲究重义轻利及绝对的侠义品格。为了实现其“爱利天下”的崇高目标,他们反对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制止侵略战争,“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刀,死不旋踵,化之所至也”,可见为了实现他们保卫弱小国家、救世济民的宏愿,团体的每一个成员都万难不辞、视死如归。
三、先秦游侠与墨家侠义的异同
先秦的整个游侠阶层,从组织形式到侠义标准、侠义行为等方面都与墨家集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由于他们都是为了人间的不平之事采取侠义行动,尤其是在墨家集团解散之后,大量的墨家子弟进入游侠阶层,从而把墨家的侠义标准带入到了游侠阶层中,对游侠品格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组织形式
整个游侠阶层没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他们只是由社会上的自由民众中的具有一定侠义品格和侠义行为的人组成的松散的社会群体。由于没有严密的组织,所以大多数游侠者进行活动时,都是个人行为。如《史记·游侠列传》记载的侠义之士的行为都是单独活动。
墨家集团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性的集团,他们实行巨子制度,成员的活动由巨子安排和指挥,并对他们进行明确的分工,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各尽所能。
(二)侠义标准和侠义行为
普通的游侠,恪守职业道德的条规,重视自己的诺言,轻视自己的生死。他们大多数受到达官显贵的恩惠和酬劳,为了报答达官显贵们对自己的知遇之恩,只要达官显贵们委托,无论正义或非正义之事,必鼎力而为、万死不辞。吴国的专诸曾受恩于吴公子光,吴公子光委托他刺杀吴王僚,在杀死了吴王僚之后,自己以死尽忠。要离为了完成吴王托付的杀死庆忌的任务,“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取信于叛吴的王子庆忌,最终达到了刺死庆忌的目的,自己也伏剑而死。鲁国的侠义之士曹沫,为了报答鲁庄公的信任,在齐鲁会盟时,手持匕首,劫持齐桓公,使其尽归侵鲁之地。
与普通游侠不同,墨家集团行侠仗义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他们的侠义行为是墨家“兼爱”道德伦理的延伸,是为了实现天下之大义。因而其侠义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天下的大义大利,是为了保护人民和整个弱小国家的利益。如果不符合天下之大义,无论有多大利益,他们都不会接受。如《吕氏春秋·离俗览·高义》中记载,墨子到越国进行游说活动,越王听了他的治国理论之后,封给他“书社三百里”。可是,当墨子知道了越王只是欣赏他的理论,并不付诸行动时,他就拒绝了封赏。
另外,整个游侠阶层不从事生产劳动,他们只是“以权利挟辅人”的寄生阶层,全靠自己的武功技艺和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必诚的侠义品行来维持生存。而整个墨家集团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小手工业者,具有一技之长,不仅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生存,还能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
墨子死后不久,墨家学说开始衰落。墨家集团的成员流散到社会中,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作为偷盗之徒游离在民间;另一部分品格比较高的人“不爱其躯,以赴义士之困厄”,行动不“尽轨于正义”,加入了游侠阶层中,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并促进了游侠阶层侠义品格的形成。
先秦游侠阶层是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剧烈动荡变革的产物,其侠义的行为模式和伦理原则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墨家侠义风格的极大影响,形成了扶危济困﹑快意恩仇且仗义助人﹑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的侠义品格。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成为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精神的外化、讲究仁义之心的积淀。
[参考文献]
[1]陈奇猷. 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
[2]孙贻让. 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范文澜. 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49.
[4]汪涌豪. 中国游侠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5]司马迁. 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