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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客观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合同变化,第二类是因某些重大事件导致的变化,第三类,“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认定。本文通过对该项要件的分析,总结实务中的审判规律及立法漏洞,结合具体案例及地方性规定,总结用人单位合法合理单方解除的方式,规避实务中常见的操作错误,最终为我国该方面的立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