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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和利益的独立化是亲子权利冲突的逻辑前提。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解不应当绝对化。无论是家庭生活范畴的界定,还是对法律依据和其目的的审查,抑或是对民主社会之所需标准的判断,都必须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基础。儿童利益只是利益平衡中所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并不会当然地处于权利位阶的上层。在具体的案件中,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更为透明的司法推理,克服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面临的模糊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