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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計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具体地说,是指在会計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計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計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它表现为原则性、无私性、服务性和时代性四个基本特征。原则性是会計职业道德的典型特征,作为会計人员,政策观念一定要强,要勇于坚持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加强自身的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有效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使自己避免沦为一个丧失原则、认钱不认方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者。服务性和无私性特征决定了会計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时代性特征则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計人员所要面对的不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世界,这就要求会計人员的素质要越来越高。
一、目前我国会計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 会計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薄弱
会計工作处于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沿,会計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少会計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計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計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計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在会計界突出表现为会計信息严重失真,假账盛行。失真的会計信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計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計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計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計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会計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2 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现实中不少会計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計工作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計准则、会計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由于会計人員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計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計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且个别会計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計舞弊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审計失败案例,使会計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会計行业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一些注册会計师在执行独立审計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計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計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計单位会計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計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計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計报告。
3 屈从领导的压力,职业道德被迫失范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計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会計从业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任职的业绩。当会計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計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会計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計人员施压,致使会計人员违背现有会計法规,在会計工作中弄虚作假。因而会計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假帐,否则会計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将会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計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当前突出存在的会計信息失真问题,绝大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計人员编制虚假会計信息造成的。
二、解决会計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
1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計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法治对会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新《会計法》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会計法》的有效施行,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計法规、规章,使《会計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計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总会計师条例》、《会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計基础工作规范》、《会計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計准则》、《会計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計法规、规章,基本上保证了会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近年来,会計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虽然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一定关系,但执法力度不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实施《会計法》,加大会計工作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計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会計工作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計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計职业道德是会計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計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不仅是会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会計职业者遵循会計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計职业道德,加强会計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計职业活动,引导会計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計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会計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首先应在会計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同时对在职的会計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保护会計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会計人员要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也就是要求会計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话诚实,是一说一,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工作踏踏实实,不欺上瞒下。总之,会計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能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 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計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計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不仅要求会計人员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会計人员要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谨防泄密,同时还要做到坚持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会計人员因其职业特点最容易犯的就是贪欲,这就要求会計人员保持职业自律。自律很重要,会計人员应该能够经得起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诱惑,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不为金钱、酒色所动,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計人员来说,经常会受到各种诱惑,若自律意志薄弱,很容易成为权、财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惩治腐败,打击会計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了要靠法制手段,会計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会計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計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計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計人员。
总之,加强会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計诚信和公信力,净化会計执业环境,是当前会計界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計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 会計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薄弱
会計工作处于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沿,会計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少会計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計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計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計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在会計界突出表现为会計信息严重失真,假账盛行。失真的会計信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計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計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計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計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会計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2 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现实中不少会計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計工作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計准则、会計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由于会計人員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計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計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且个别会計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計舞弊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审計失败案例,使会計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会計行业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一些注册会計师在执行独立审計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計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計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計单位会計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計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計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計报告。
3 屈从领导的压力,职业道德被迫失范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計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会計从业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任职的业绩。当会計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計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会計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計人员施压,致使会計人员违背现有会計法规,在会計工作中弄虚作假。因而会計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假帐,否则会計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将会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計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当前突出存在的会計信息失真问题,绝大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計人员编制虚假会計信息造成的。
二、解决会計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
1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計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法治对会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新《会計法》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会計法》的有效施行,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計法规、规章,使《会計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計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总会計师条例》、《会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計基础工作规范》、《会計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計准则》、《会計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計法规、规章,基本上保证了会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近年来,会計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虽然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一定关系,但执法力度不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实施《会計法》,加大会計工作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計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会計工作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計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計职业道德是会計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計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不仅是会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会計职业者遵循会計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計职业道德,加强会計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計职业活动,引导会計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計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会計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首先应在会計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同时对在职的会計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保护会計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会計人员要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也就是要求会計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话诚实,是一说一,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工作踏踏实实,不欺上瞒下。总之,会計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能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 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計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計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不仅要求会計人员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会計人员要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谨防泄密,同时还要做到坚持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会計人员因其职业特点最容易犯的就是贪欲,这就要求会計人员保持职业自律。自律很重要,会計人员应该能够经得起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诱惑,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不为金钱、酒色所动,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計人员来说,经常会受到各种诱惑,若自律意志薄弱,很容易成为权、财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惩治腐败,打击会計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了要靠法制手段,会計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会計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計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計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計人员。
总之,加强会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計诚信和公信力,净化会計执业环境,是当前会計界重要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