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管财务再保险的关键,是对财务再保险合同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进行界定。通过对比国际上的做法,建议我国采用以下界定标准:只有符合“保险人有显著的时间风险或核保风险的移转”和“再保险人有遭受显著亏损的合理可能性”两个要件,财务再保险才能被认定为再保险合同。而且不论财务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是否已经属于再保险,保险监管者都应作出信息披露、特别准备金提取等额外的监管要求,以降低此类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