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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的弥足珍贵来源于其产生的艰辛。权利不仅仅是人们简单的行为指南,更是每一个体的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公民以此主张权利和为自身权利而抗争的过程是法从完成自身蜕变到生生不息的必经之路,而法感情正是蕴藏在这基于权利的理念价值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因素,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上的自我保护。
[关键词]法;权利;法感情
一、法感情鼓舞之引述
作为法学领域内一个与众不同且独具魅力的概念,法感情对于接触到他的人来说往往是高度抽象却又极易感知的,这种感知可能来自于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细致品味却又不尽明朗。正如现今的社会中常常有这样的情景:消费者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寸步不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钉子户在重型拆迁器械的包围圈中毅然矗立;打工仔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且丝毫不落下风。在人们的心里,似乎坚定地认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公民对财产所有权的主张与坚持是理所当然的,而经济上无依无靠的劳动者似乎与生俱来就拥有一种可以与强势用人单位抗衡的神奇力量。
但我们是否思考过,每分每秒都刻满人类足迹的历史何以插入了所谓自然而然的权利?在一次次激烈对抗的行为背后是否仅仅为简单的意志驱动?那么,是谁发现了这些权利,又是谁赋予这些权利以生命的气息?难道真是上帝的眷顾,还是另有奥义?在德国利益法学创始人耶林所撰的《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这一系列的问题得到了最好的解答。
二、斗争与权利的再生
《为权利而斗争》以细致的阐述和丰富的例证诠释了“斗争和权利”的联系与意义。在作者看来,“法同语言完全一样,表现为超越目的和意识的——用传统的成语言之——表现为有机的内在发展。”这种发展并非一脉相承和按部就班,相反,其进步与丰富更像是一种蜕变,一场通过对即存法的否定和对抗来完成的变革,这种变革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斗争,并唯以此赋予权利再生的蜕变——尽管痛苦,却意义非凡。
耶林对于“为权利而斗争”的论述共由六个章节组成,整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为权利而斗争”的阐释,文章的前五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作者首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之所在两个方面论起,指出法无论作为客观意义上的法秩序还是主观意义上的具体权利都必须通过斗争这一手段获得自身之存在,并得以主张。实际上,其所言为权利而斗争既指为法律而斗争,这种斗争及其带来的痛苦,不是灾祸,而是恩惠。法的弥足珍贵来源于其产生的艰辛,而法的生命和价值则体现在公民以此主张权利和为自身权利而抗争的过程之中。接着作者用三章分别论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以及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内容。在这其中,最为闪耀的莫过于作者对于法感情的精彩诠释。在耶林看来,“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情感之中”。他认为,权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而法感情恰恰就蕴藏在这基于权利所产生的理念价值之中,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上的自我保护。其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意义也正如作者所说的那样:“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第二部分是文章的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是作者以“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对当时现行罗马法的分析,并推致对于当时德国现行法及法律环境的讨论。最后,作者在伦理学的引证下再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应当被提升为义务,并重申放弃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主张权利同时也应当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
三、法的存活与生生不息之法
无人问津的法是死了的法。法的生命在于斗争,经过痛苦抗争而产生的法才能彰显其作用和价值。在整个论述过程中,作者紧紧围绕“法”、“权利”与“斗争”展开论述,在阐述以法为媒介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将“为权利而斗争”与“为法律而斗争”统一起来,并从中抽象出“法感情”的深层次内涵,以期唤醒民众对法的信仰和为权力而斗争的勇气与决心。
在耶林的视野中,现实法律背后的国家与拥有权利的公民以及法感情鼓舞下的斗争是密不可分的。同时,源于斗争的法必须在公民对于法中权利的主张与抗争之下才能得以存活与发展,对法的信仰应当成为一种普遍并丰富的情感,在法感情的支配下,一切权利人都应当负有保护自己权利的义务,从而保护彼此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对自己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如果公民为了一时的和平而牺牲权利,也就等于永久地埋葬了法和法所带来的权利。
可以说,透过耶林的视角,“为权利而斗争”即是对每个公民思想上的启蒙与号召,也是鼓舞和要求公民为权利与法治行动起来的指南,亦可看做是一名对祖国、民族与法充满热爱之情的法学家对于民众的期盼。品读时,随着对文章理解的深入,每词每句无不激起内心的感动与震撼,似乎隐约看到在这物欲横流的时代中,有一股热血从远方奔流而来,生活中许多冰冷的事例也顿时变得鲜活甚至沸腾。读罢,不禁陷入炽热的思索,关于我们的社会,关于我们的未来,关于我们本身。也许这就是法感情萌发的热情与力量,感谢耶林,他将一颗法感情的种子深深埋入了我们每个读者的心。
[参考文献]
[1]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胡宝海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罗斯科·庞德.律与道德[M].陈林林译.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彼得·斯坦 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4]波斯纳.武欣.法律理论的前沿[M].凌斌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赵云 (1986— ),男,河北保定人,新疆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关键词]法;权利;法感情
一、法感情鼓舞之引述
作为法学领域内一个与众不同且独具魅力的概念,法感情对于接触到他的人来说往往是高度抽象却又极易感知的,这种感知可能来自于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细致品味却又不尽明朗。正如现今的社会中常常有这样的情景:消费者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寸步不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钉子户在重型拆迁器械的包围圈中毅然矗立;打工仔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且丝毫不落下风。在人们的心里,似乎坚定地认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公民对财产所有权的主张与坚持是理所当然的,而经济上无依无靠的劳动者似乎与生俱来就拥有一种可以与强势用人单位抗衡的神奇力量。
但我们是否思考过,每分每秒都刻满人类足迹的历史何以插入了所谓自然而然的权利?在一次次激烈对抗的行为背后是否仅仅为简单的意志驱动?那么,是谁发现了这些权利,又是谁赋予这些权利以生命的气息?难道真是上帝的眷顾,还是另有奥义?在德国利益法学创始人耶林所撰的《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这一系列的问题得到了最好的解答。
二、斗争与权利的再生
《为权利而斗争》以细致的阐述和丰富的例证诠释了“斗争和权利”的联系与意义。在作者看来,“法同语言完全一样,表现为超越目的和意识的——用传统的成语言之——表现为有机的内在发展。”这种发展并非一脉相承和按部就班,相反,其进步与丰富更像是一种蜕变,一场通过对即存法的否定和对抗来完成的变革,这种变革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斗争,并唯以此赋予权利再生的蜕变——尽管痛苦,却意义非凡。
耶林对于“为权利而斗争”的论述共由六个章节组成,整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为权利而斗争”的阐释,文章的前五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作者首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之所在两个方面论起,指出法无论作为客观意义上的法秩序还是主观意义上的具体权利都必须通过斗争这一手段获得自身之存在,并得以主张。实际上,其所言为权利而斗争既指为法律而斗争,这种斗争及其带来的痛苦,不是灾祸,而是恩惠。法的弥足珍贵来源于其产生的艰辛,而法的生命和价值则体现在公民以此主张权利和为自身权利而抗争的过程之中。接着作者用三章分别论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以及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内容。在这其中,最为闪耀的莫过于作者对于法感情的精彩诠释。在耶林看来,“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情感之中”。他认为,权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而法感情恰恰就蕴藏在这基于权利所产生的理念价值之中,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上的自我保护。其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意义也正如作者所说的那样:“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第二部分是文章的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是作者以“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对当时现行罗马法的分析,并推致对于当时德国现行法及法律环境的讨论。最后,作者在伦理学的引证下再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应当被提升为义务,并重申放弃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主张权利同时也应当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
三、法的存活与生生不息之法
无人问津的法是死了的法。法的生命在于斗争,经过痛苦抗争而产生的法才能彰显其作用和价值。在整个论述过程中,作者紧紧围绕“法”、“权利”与“斗争”展开论述,在阐述以法为媒介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将“为权利而斗争”与“为法律而斗争”统一起来,并从中抽象出“法感情”的深层次内涵,以期唤醒民众对法的信仰和为权力而斗争的勇气与决心。
在耶林的视野中,现实法律背后的国家与拥有权利的公民以及法感情鼓舞下的斗争是密不可分的。同时,源于斗争的法必须在公民对于法中权利的主张与抗争之下才能得以存活与发展,对法的信仰应当成为一种普遍并丰富的情感,在法感情的支配下,一切权利人都应当负有保护自己权利的义务,从而保护彼此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对自己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如果公民为了一时的和平而牺牲权利,也就等于永久地埋葬了法和法所带来的权利。
可以说,透过耶林的视角,“为权利而斗争”即是对每个公民思想上的启蒙与号召,也是鼓舞和要求公民为权利与法治行动起来的指南,亦可看做是一名对祖国、民族与法充满热爱之情的法学家对于民众的期盼。品读时,随着对文章理解的深入,每词每句无不激起内心的感动与震撼,似乎隐约看到在这物欲横流的时代中,有一股热血从远方奔流而来,生活中许多冰冷的事例也顿时变得鲜活甚至沸腾。读罢,不禁陷入炽热的思索,关于我们的社会,关于我们的未来,关于我们本身。也许这就是法感情萌发的热情与力量,感谢耶林,他将一颗法感情的种子深深埋入了我们每个读者的心。
[参考文献]
[1]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胡宝海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罗斯科·庞德.律与道德[M].陈林林译.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彼得·斯坦 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4]波斯纳.武欣.法律理论的前沿[M].凌斌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赵云 (1986— ),男,河北保定人,新疆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