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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指的就是药学服务(或称药学监护,phar—maceuticacare,PC)。药学监护工作模式特点要求医院药学工作由以调剂为主,向以临床为主的转移;由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移;从保证药品供应,向以药学技术服务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