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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刑事归责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学者围绕各个法律体系的因果关系理论展开争论却无达成共识。而在我国,因果关系一直处于必然、偶然的哲学上因果关系理论的争执中,于司法实践的意义不大。因此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理论体系之后,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客观归责理论作为我国的因果关系的理论,并构建一个具有规范性、动态性与可操作性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