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已是当前国内外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发生在美国的安然、世界通讯的财务欺诈事件使得美国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而我国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也相继曝光,如银广夏、万福生科、猴王集团等造假事件,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甚至对于整个资本市场信心的削弱、丧失。因此如何治理财务欺诈问题,成为规范我国会计体系和法制体系的重要课题。
一、财务欺诈及其成因
(一)财务欺诈的含义
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财务欺诈的成因:
1.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2.内部审计环节薄弱3.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4.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
二、财务欺诈的具体表现
(一)虚构客户或交易
虚构交易事项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事项和制造经济业务两种类型。其主要手段:一是签订销售合同,企业还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二是将库存商品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增加应收款项,使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又通过应收款虚增了资产。这类造假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而且也违反了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二)故意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种是利用报表项目进行掩饰,企业对于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等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预计负债没有及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以“其他应收款”作为调节器。二是在表外披露中掩饰,通常有以下做法:对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委托理财、诉讼、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故意隐瞒或不及时披露。
(三)少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操作的一大方面,减少计提减值准备,可以减少损失,虚增利润。例如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显示,在2008—2010年该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4252.99万元、19628.6万元和19013.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45.22%、51.35%和37.57%。万福生科购置的原材料占到了全部存货的82.18%,然而在这种高存货之下,万福生科却忽视了它的风险。从万福生科2011 年年报附注可知,萬福生科未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滞销的情况下,万福生科未计提库存商品减值准备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金健米业,其在2012 年对其库存商品计提了近103 万元减值,所以公司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极有可能是降低费用,虚增利润和资产。
(四)伪造、编造会计凭证
通过伪造变造合同、单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故意错账混淆会计科目等手段编造交易,虚列收入,从而形成虚假利润,同时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欺诈。
(五)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
利用虚拟资产,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虚拟资产的主要手段有:虚增库存存货,不良增产长期挂帐。隐藏债务的手段多种,最常见的是到期应付费用不予确认。其结果是虚增了本期利润,少记负债虚增了所有者权益。
三、公司财务欺诈的治理
(一)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有调查表明,将近50%的财务欺诈事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归咎于公司内部控制的失败。因此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是防止财务欺诈的重要屏障,企业应从以下五个层面做好内控:①控制环境。主要是创建公司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和正确的价值观,并影响公司员工的控制意识和工作能力。②风险防范。主动发现由于情况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找出有效的应对方法。③控制的执行。控制是管理层在识别和评估风险后,对控制风险所实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有效的执行。④信息畅通。内部控制的顺利执行要求企业各部门信息畅通,其重点是使相关人员履行职责。⑤监控。内部控制系统需要监控,特别是对高层管理人员,如其不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避免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进行独立的审计,能有效地防范财务欺诈的发生。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实行强制执行审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依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的规定,审计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和初审合伙人担任该公司的外部审计师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我国也可以规定,一个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主审会计师每5年要换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对某一公司的审计小组需要定期轮岗,单个小组不能建立与客户过于熟悉的关系。此外原则上还可以要求公司相邻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能由同一事务所出具,或要求两家以上的事务所共同出具同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另外,建立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聘用和监督独立审计师,决定独立审计师的报酬,并由独立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的法律机制,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隔离带,也有助于维护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
(三)提高财务欺诈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应该修改《公司法》、《会计法》和《刑法》有关处罚条例,加大对财务欺诈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财务欺诈应受到严厉的惩罚,不仅要包括刑事责任,还要包括民事赔偿。正是因为没有民事赔偿机制的威慑,公司才敢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我们应建立公司的财务欺诈的赔偿机制,以使公司财务欺诈者明白,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要远远大于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而减少财务欺诈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诚信和道德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财务人员要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财务人员要接受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并提高自我修养,慎独慎欲、慎省慎微、自警自励。培养财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
四、结束语
财务欺诈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诚信体系,国家和政府都应对财务欺诈予以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要解决财务欺诈需要政府、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叶陈毅,叶陈云.试探公司财务欺诈治理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5).
一、财务欺诈及其成因
(一)财务欺诈的含义
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财务欺诈的成因:
1.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2.内部审计环节薄弱3.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4.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
二、财务欺诈的具体表现
(一)虚构客户或交易
虚构交易事项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事项和制造经济业务两种类型。其主要手段:一是签订销售合同,企业还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二是将库存商品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增加应收款项,使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又通过应收款虚增了资产。这类造假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而且也违反了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二)故意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种是利用报表项目进行掩饰,企业对于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等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预计负债没有及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以“其他应收款”作为调节器。二是在表外披露中掩饰,通常有以下做法:对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委托理财、诉讼、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故意隐瞒或不及时披露。
(三)少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操作的一大方面,减少计提减值准备,可以减少损失,虚增利润。例如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显示,在2008—2010年该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4252.99万元、19628.6万元和19013.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45.22%、51.35%和37.57%。万福生科购置的原材料占到了全部存货的82.18%,然而在这种高存货之下,万福生科却忽视了它的风险。从万福生科2011 年年报附注可知,萬福生科未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滞销的情况下,万福生科未计提库存商品减值准备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金健米业,其在2012 年对其库存商品计提了近103 万元减值,所以公司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极有可能是降低费用,虚增利润和资产。
(四)伪造、编造会计凭证
通过伪造变造合同、单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故意错账混淆会计科目等手段编造交易,虚列收入,从而形成虚假利润,同时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欺诈。
(五)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
利用虚拟资产,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虚拟资产的主要手段有:虚增库存存货,不良增产长期挂帐。隐藏债务的手段多种,最常见的是到期应付费用不予确认。其结果是虚增了本期利润,少记负债虚增了所有者权益。
三、公司财务欺诈的治理
(一)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有调查表明,将近50%的财务欺诈事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归咎于公司内部控制的失败。因此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是防止财务欺诈的重要屏障,企业应从以下五个层面做好内控:①控制环境。主要是创建公司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和正确的价值观,并影响公司员工的控制意识和工作能力。②风险防范。主动发现由于情况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找出有效的应对方法。③控制的执行。控制是管理层在识别和评估风险后,对控制风险所实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有效的执行。④信息畅通。内部控制的顺利执行要求企业各部门信息畅通,其重点是使相关人员履行职责。⑤监控。内部控制系统需要监控,特别是对高层管理人员,如其不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避免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进行独立的审计,能有效地防范财务欺诈的发生。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实行强制执行审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依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的规定,审计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和初审合伙人担任该公司的外部审计师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我国也可以规定,一个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主审会计师每5年要换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对某一公司的审计小组需要定期轮岗,单个小组不能建立与客户过于熟悉的关系。此外原则上还可以要求公司相邻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能由同一事务所出具,或要求两家以上的事务所共同出具同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另外,建立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聘用和监督独立审计师,决定独立审计师的报酬,并由独立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的法律机制,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隔离带,也有助于维护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
(三)提高财务欺诈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应该修改《公司法》、《会计法》和《刑法》有关处罚条例,加大对财务欺诈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财务欺诈应受到严厉的惩罚,不仅要包括刑事责任,还要包括民事赔偿。正是因为没有民事赔偿机制的威慑,公司才敢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我们应建立公司的财务欺诈的赔偿机制,以使公司财务欺诈者明白,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要远远大于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而减少财务欺诈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诚信和道德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财务人员要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财务人员要接受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并提高自我修养,慎独慎欲、慎省慎微、自警自励。培养财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
四、结束语
财务欺诈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诚信体系,国家和政府都应对财务欺诈予以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要解决财务欺诈需要政府、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叶陈毅,叶陈云.试探公司财务欺诈治理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