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住房问题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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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历经了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的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的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重大影响。事实上,今年的两会上。房地产业再次当仁不让地成为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最关心的议题之一。
  过去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因宏观调控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一年已逝,一年又至。涨幅过快的房价是否能稳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能否有保障,治理房地产腐败的源头在哪里,物业税如何征收……两会代表“引燃”了一个又一个焦点话题。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两会代表们的热议,社会各阶层都能感受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决心:把房地产业涨幅过快的房价稳下来,把比例失衡的结构扭过来,把秩序混乱的市场调过来。但在决心的背后是艰巨的任务与使命。
  
  高房价何去何从
  
  关于高房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房价不是用嘴就能“说”下来的,
  在房价已经达到高位的情况下,2006年全国房价平
  均涨幅依然高达5.5%,其中,北京和广州的住房均价已经达到8000~9000元/平方米之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3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掷地有声地表示,广州将全力以赴把房价降下来,劝中低收入者不要着急买房。这一番承诺自然赢得了一片喝彩,但同时也遭到了更为理性的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
  房价,无疑是最牵动人们神经的焦点问题,也是2007年两会代表们讨论最热烈的对象,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递交关于如何抑制房价的提案。
  
  观点争锋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政府不宜过多干预房价
  针对近几年房价居高不下的状况,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政府不宜过多干预房价,而应该尽量让市场调控起作用。
  他表示,住房这个商品有两重价值,一是住,二是投资。现在社会上货币过多,投资买房的人就把房价抬高了,而普通消费者想买房自住却又买不起。“政府干预房价在一个时期内可能会有一定作用,调控得当房价有可能下降,但时间长了效果很难说。”
  如何解决高房价问题?在压制房价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之间,吴敬琏更倾向于选择后者,并且是通过改善现行的收入机制等方式来实现。同时,也可以通过建设低价房、廉租房等手段来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他建议将廉租房提到首位,让低收入者、真正需要房子的人先有房可住,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林毅夫:恶意侵占公共福利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房价持续上涨,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住房结构不平衡所致。因此,要平抑房价必须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提高普通住宅供应比例。
  应该说,政府在发展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方面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目前相当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到了特权阶层、高收入者手中,而没有用在低收入者身上。为防止公共资源的配置出现严重畸形,必须严厉惩处侵占者,甚至可以考虑让恶意侵占公共福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广州房价无泡沫尽快置业是上策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目前广州房价确实比较高,政府将通过增加土地供应量、大规模建廉租房等手段,尽全力将房价降下来,希望市民不要着急买房。正当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承诺要降房价时,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
  彭磷基将股市比做一个苹果。“股市就像一个苹果,把它抛上去之后,到了最高点,自然就往下落了。”但他认为房市与股市不同,尤其是广州的房价,几乎没有泡沫,主要是由于地价、材料、资金这三大决定房价的成本均在迅速攀升。因此五年之后,在广州、珠三角城市都难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他在两会期间明确表示,劝大家应赶紧付首期,多置几套,并建议买房后不要急着抛掉,“这样的投资策略绝不会错。”
  
  保障性住房艰难前行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实将真正成为2007年考验政府行政能力的试金石,
  针对保障性住房落实不到位的现实,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1号提案即为:民革中央“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提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代表们提出了哪些精彩建议与提案?这不仅事关整个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更与百姓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观点争锋
  
  民革中央(党派):政府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作为政协1号提案,民革中央以党派的形式提案建议房地产市场要“两条腿走路”,在发展商品房市场的同时,要由政府牵头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提案指出,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决定出售或租赁的价格水平,以及受惠对象。具体做到四点:
  一是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是成功的关键;
  二是在房屋的建造、销售和管理等环节,都要区别对待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前者由市场定,后者由政府定;
  三是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与建筑商合作建设,但不放松管理;
  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
  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而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小,近两年的新增供应更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表示,廉租房用地供应要与商品房建设用地同步提升。
  他表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供应机制,让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形成合理的供应关系,政府通过市场手段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政府要对各地区进行调查,确认不同类型的住房土地供应比例。
  同时,应出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交易指导办法,建立交易透明、筛选严密、监督健全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与使用规则。根据国民收入水平,确定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数量和购买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转让、出租,只供购买对象自己居住,如居住人收入水平提高,购买商品房居住后,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针对目前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小,政府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委员认为,每年应定期由 中央政府对地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政府定期对市(区)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导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检查情况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表扬先进通报落后,并严格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相应责任。
  王军生“毫不留情”地指出,目前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让其拿地来开发不赚钱的经济适用房,不少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强硬政策,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比如说,地方的财政收入一定要公开透明,并且规定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来建经济适用房。
  
  有多少地可以重来
  
  在多方利益的疯狂吞噬线一次次被攻破。
  房价持续上涨,很多开发商将其原因归结为土地供应不足,而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如何在供应和节约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甚为关心的话题。
  
  观点争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决控制建设占地规模,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特别要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土地批多用少问题严重
  从1995年至2005年的十年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到2005年的“七部委意见”,国家曾四次明确规定、重申两年不开发的土地将无偿收回,但是据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土地批多用少,开发商囤积土地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表示,土地长期占而不用,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并且开发商以较低价格拿地,却在多年后开发,以较高价格出售房子,获取暴利,必须强化落实土地开发时限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长德:要警惕地方政府卖地生财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商品房建设规模迅速提升,而政府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尝到了甜头,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以发展经济、经营城市为名,行土地出卖之实,土地出让金收益很大一部分流入到政府的“小金库”。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长德严肃地指出,必须警惕地方政府卖地生财。
  “这种短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政不足,但也增加了房地产成本,是高房价的一个直接诱因,必须加以警惕。”王长德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宏宇集团董事长黄文仔:应提高土地容积率
  在很多房地产商眼里,只有增加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才能缓和供需关系,平抑房价,但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宏宇集团董事长黄文仔则从另一角度提出建议。
  他表示,在土地供应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容积率,从而达到同样的土地可以多盖更多房子。目前不仅面临土地资源有限,供应量少的窘境,而且政府对用地的规划又过于保守。据其介绍,现在香港土地的容积率是8~10,而内地平均容积率还不到2,也就是说,1万平方米的土地,允许建的住房面积平均只有2万平方米。
  他认为,在现实情况下,只有提高容积率,才能缓和供需关系,平抑房价,并为城市将来的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物权法八次审议“终成正果”
  
  在一片争议声中孕育的物权法终于在一片欢呼声中诞生。
  一部物权法草案,辗转5年,7次提交审议。其间,历经风波无数。它既是改革开放以来首部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法典,也是迄今为止招致最多议论的民法草案。
  3月9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介绍,物权法草案之所以审议7次,主要原因是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
  
  观点争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各权利主体遵守“同一游戏规则”
  李国光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权利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游戏规则”,承担相同责任,物权法草案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与此同时,依据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国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这与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原则并不矛盾。
  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李国光说,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李国光特别强调,法律保护的只能是合法财产,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平等保护不等于完全相同
  3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强调,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非常重要,但“平等保护并不等于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相同。”
  他指出,依照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因此,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予以规定的。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西区委常委罗里熊:将有效解决物业纠纷
  《物权法》关系着“脚下片土,头顶瓦片”,因此是一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连的法律。而在社区生活中,就有很多问题需要《物权法》的出台方能得以解决。
  历来关注物权法的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西区委常委罗里熊认为,《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
  例如,针对小区内常见的车位、车库所有权纠纷问题,《物权法》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法律还强化了业主自治的功能。草案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 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罗里熊感慨道:“以前虽有物业管理条例对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但毕竟缺乏一部强有力的法律,导致执行难。”《物权法》对很多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区和谐。
  
  房地产腐败积重难返
  
  一批高官的“落马”不过是展露了房地产腐败的冰山一角,
  随着李宝金、刘志华、杜世成等一批与房地产腐败案有关的高官的落马,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引起了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关注。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两会上提出了“严惩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提案。
  今年1月24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说,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较为突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2006年1月~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同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l%。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说:“这说明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观点争锋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完善制度严惩腐败
  郭松海表示,目前,房地产领域已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房地产市场的“腐败板块”正呈现出令人触目惊心的图景。
  在郭松海看来,房地产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首先与房地产领域的制度缺陷有关;其次是惩罚机制的缺位。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寻租于主管部门,部门就能基本上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贪官用权力托市,与开发商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法开发商达到目的,腐败分子也得到好处。因此,他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和防范各种腐败。具体措施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
  二、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黑市交易,必须重视项目用地规划的前置性,明晰规划设计的各项指标要求。
  三、健全监督机制,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杨圣明:腐败止于房地产“透明”
  “一个楼盘接一个楼盘,一座大厦接一座大厦,大街上、小区内,那么多房子到底是谁的?”“动辄就划走一块黄金宝地,究竟通过什么程序取得的,实际价格是多少?”杨圣明代表说,中国的房地产领域“透明度”严重不足,开发量、交易量、存余量,经常出现大相径庭的统计数据。因为不够透明,所以也就容易产生出诸多的“暗箱操作”,有些官员拥有不止一套房产,甚至一买就是几套,拥有高档别墅的也不在少数。
  
  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学铭中医皮肤病研究所所长赵学铭:严惩行贿者
  “现在治理房地产业商业贿赂漏掉一个重要部分——‘税商勾结’!”
  房地产业“税商勾结”虽不是普遍现象,但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赵学铭委员认为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暴发了造假的,整了守法的”。
  “现在我们国家只惩治受贿者,没有惩罚行贿者,虽然法律上规定受贿和行贿是同罪的,但是现在很多行贿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给行贿者带来空间,让行贿者有胆子继续行贿。”赵学铭委员强烈建议,国家要加大惩治行贿者的力度。
  
  “保有税”箭在弦上
  
  征收“保有税”已成业界共识,何时征收就看政府的行动与决心。
  从提出到质疑、讨论,再到确定目标,已经沸沸扬扬“折腾”了4年的物业税开征问题,直到今天仍然处于“开征时机不成熟”和“2007年征收在望”的博弈中。
  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除了关心物业税究竟如何征收外,对物业税会给房价带来什么影响更是挂心。
  今年两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对大户型住宅将征收保有环节税,具体政策正在研究中,尚无出台时间表。
  而在3月8日,针对当前大量别墅和住房闲置的状况,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对存量独栋别墅、连体别墅等高档房产开征物业税,对长期闲置的不动产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观点争锋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保有税起征点应以120m2为限
  王翔指出,谁占有的资源越多,谁就得付费越多。从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本身来看,由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过渡到对持有环节征税,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王翔认为,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制定的90平方米户型必须占开发总面积70%的政策来看,国家很有可能不收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保有税。
  “在国内许多城市里,真正自住人群很大程度上集中购买90至120平方米之间的房子,这些人基本上是工薪阶层,大房子买不起,小房子又不愿住,一旦以90平方米为限,这些人好不容易买了一套自住房,一边要银行按揭,一边又要交物业税,将会承受双重压力。因此,建议政府考虑把征收的门槛提高到120平方米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所所长郭松海:开征“保有税”清理闲置房
  针对当前大量别墅和住房闲置的状况,郭松海建议,对存量独栋别墅、连体别墅等高档房产开征物业税,对长期闲置的不动产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过轻,所以,一边是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一边是买得起房的人因持有成本过低,多买多占。
  郭松海委员建议,对存量独栋别墅、连体别墅等高档房产开征物业税,把税收的一部分转移到公共产品中去。当前,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的空置房。在一些地方,成片的高档公寓成为“有主无人住,夜晚不见亮”的“黑楼”。有些是开发商惜售“待价而沽”,有些则因为投资置业者拥有多套住房而长期空置。
  “同时,政府有责任对占用土地资源少、拥有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群体给予税收优惠。通过征税,真正做到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征收保有税约束大户型消费
  汪光焘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抑制房价包括多种措施,包括经济的、法律也可能包括税收的,等等。他还透露,目前物业税正在研究之中。“保有环节”税费的收取,以鼓励对中小套型住宅的消费。我国当前存在很多一家多户、户型超大的现象,征收保有税有助于约束此类购房行为,并引导人们更为理性的选择住房。而且,从消费的角度来限制,比直接对产品进行“硬规定”更为科学。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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