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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7年初,万某与女友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万某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处房屋作为婚房,房子的首付及贷款包括装修等所有费用均由万某一人承担。婚后,夫妻感情融洽,但一直没有孩子。后来李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加就要离婚。万某只好到房管局办理了加名手续。今年初,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