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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对朗读教学非常重视。四个学段的阅读部分都率先强调:“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在教学建议部分也提出:“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和默读。”朗读被认为是贯串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语文教学方法。《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还强调“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鼓励学生多诵读,在诵读的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由此看出,《语文课程标准》认为朗读不仅仅是一种技能的训练活动,更是一种主体的生命活动。朗读与“理解、把握、体验、领悟”等密不可分,朗读不应外在于这些活动形式,而应包孕于这些活动形式。也就是说,朗读在性质上应从属于“感悟、积累和运用语言的语文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