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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部署中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中作战单位扁平化管理和与机构改革配套的相关政策制度的具体举措。当前的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本身地位模糊、“责权利”不匹配、制度试行不畅等问题,研究中提出明确主办侦查员制度地位、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责任清单、与警务序列改革相结合、激发侦查员工作热情以及有序进行改革等改进措施,同时提出了因地制宜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的三种具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