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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五年多了,但票据行为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经常接待一些到银行咨询有关票据知识的客户,这些客户对票据的相关知识还未能真正掌握,尤其是在票据背书转让方面存在问题较大,应记载的事项记载不全,背书不连续,背书种类不清,从而使票据不能及时流通转让和请求付款,退票拒付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持票人造成业务上和经济上的损失。笔者结合《票据法》及相关法规,就票据背书的有效性谈一点意见,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