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清理的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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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行政法规的清理主要有着摸底、审查和归纳总结的三大功能。摸底功能即对已颁布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摸底;审查功能即对行政法规合法性的审查;归纳总结功能即归纳总结出今后行政立法的经验。三大功能的发挥,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具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规;清理;功能
  2007年2~8月间,国务院法制办针对1949年建国以后到2006年底发布的655件行政法规,进行了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这使得行政法规的清理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长期热点。
  行政法规的清理具有多种功能,它对于我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这巨大的意义。目前,实现行政法规的清理功能仍然具有着不少的障碍,为进一步探讨实现行政法规清理功能的障碍消除,作为行政法规清理功能的障碍研究系列之一,笔者拟略述浅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行政法规清理的功能有很多,如摸底功能、审查功能、建议功能、分析功能、编纂功能总结功能等,但主要发挥作用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摸底功能:对已颁布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摸底
  在国务院第五次清理的655件行政法规、规章中,615件被提出要求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无任何建议的只有40件。这其实是由政府机关、专家、公众对655件法规、规章进行了摸底,通过他们对法规的时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立法性质进行合法性检查,实现了法规清理的摸底功能。
  二、审查功能:对行政法规合法性的审查
  其审查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规的时效及寿命进行审查;二是对行政法规与上位法之间是否冲突进行审查;三是行政法规之间的内容是否冲突进行审查;四是对行政法规内容与当时的监督管理制度、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形势要求、民生情况趋势是否相符合进行审查;五是对这些法规是否得到了有力的执行和关注进行审查。
  与上位法不衔接、相抵触是行政立法的“高压线”。对行政法规的审查可以实现行政立法与上位法的衔接,与之相抵触的则可以及时被发现,以便及时对“不合法”的行政法规进行调整。结合原有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范畴,清理可以实现审查的功能。
  三、归纳总结功能:归纳总结出今后行政立法的经验
  行政法规的清理不仅可以实现行政法规的摸底和审查功能,从而促进行政法的立、改、废,更重要的是,通过法的清理,立法主体可以从中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对可以得到执行的,评价良好的行政法规立法经验要发扬,对无法执行的、无实际效果的行政法规立法经验在今后的立法中要尽加以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讲清理现存行政法规,也是为以后的立法准备条件。其归纳总结功能表现在:一是对通过行政法规清理对行政立法中共同的存在的问题作梳理,二是对这些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与分析,三是对分析的结果做总结,四是归纳出立、改、废工作的内在规律。
  在立法中,“立、改、废”是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这三者组成了立法工作的完整概念,而行政法规清理主要就是指现存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一下子就承担了其中的两个环节,显然可以将其看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只有通过法规清理,即对现存行政法规与时俱进的清理,才能最全面地找出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共同问题,研究行政立法环节中“改”和“废”的内在规律,厘清这两者与行政立法中“立”的关系,才能够完成制度建设完善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因此,总结行政法规清理对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具有很强参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比单纯的立法环节,法律制定更为重要,因为这关乎法律的效力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行政法规摸底、审查和归纳总结三大功能的发挥,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具有着重要意义。对上述功能的分析,也为我们充分认识其积极作用,找出其实现障碍并努力消除奠定了基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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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卓(1985~ ),男,河南南阳人,中共河南社旗县委党校,助理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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