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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体育专有技术概念、法律特征及性质、侵权形式及救济措施,结果表明:体育专有技术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和《专利法》界定的发明专利,不能纳入以上两部法律保护,体育专有技术只能作为商业秘密纳入到《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保护。提出我国需要通过三种立法路径来完善体育专有技术法律体系,建立有利于体育专有技术创新的管理制度等保护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