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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味的形式”是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线条、色彩在特殊方式下组成形式或形式关系,唤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组合产生的美感形式,我们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美的研究与欣赏》第2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3,365页)。在艺术中,纯粹的形式并不能进入审美视野,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片红色、一抹黑色、一段声响等都是形式,并不都具有艺术的形式美,艺术的形式美离不开内容,只有某种形式适合于表达某种内容时,这种形式美才能称得上是艺术形式美,但我们并不否认形式自身独立性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