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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是我国古代衡器的总称,汉代权衡的器形分鼻钮形和圆环形两种。在甘肃省出土的汉代权衡文物中,鼻钮形的较多,且多为石质。圆环形权衡文物,以1972年定西 口镇出土的5件环权(其1为石权,余皆铜权)最具代表,除此,未见相关出土报道。1967年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甘肃省庄浪县朱店镇吴沟村村民张东仓在一土坑汉墓中挖出一件灰陶“魂瓶”,从中发现铜环权11枚,五铢铜钱4枚,全部上缴县博物馆收藏。由于当时文物管理上的混乱,把后来零星收藏来的另外4枚铜环权混在一起,分不清楚,所以共有15枚(见图),环权全系青铜质地,呈扁平状环形,外径,厚度不一。这些环权在实测、计量,组合及确切年代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详尽之处,现就实测及有关问题初探如下。
一、铜环权实测数据(见表一)
二、学术界一铢折合克的几种不同结论
1.考古界在上世纪80年代公布的测算汉代铢折算克的数据分别有以下几个:
西汉每铢三个数据:①0.65125g;②0.8lg;③O.6375g。新莽每铢两个数据:①0.58g;②0.6375g。东汉每铢两个数据:①0.58g;②0.65125g。
2.《甘肃省志·计量志》:“汉制一两为24铢,合今16.14g,一铢当为0.6725g。”
3.周昆宁先生以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院编纂的《中国历代度量衡图集》为依据,考证制成的《历代重量一览表》中,关于西汉,新莽,东汉的重量如下表:
三、比较上述三种不同的计量观点,笔者认为周昆宁先生以实物为依据,所得结果比较科学和权威,我们拟以此为标准,又根据《汉书·律历志》中关于铢、两、斤三者相互换算关系,折算得出西汉、新莽、东汉三个不同时期每铢折合克的数据分别为:
西汉每铢:最重0.672g;
最轻0.612g;
平均0.642g;
新莽每铢:平均0.639g;
东汉每铢:平均0.636g;
据《汉书》记载,环权的组合关系为:三铢1枚;五铢3枚;七铢2枚;九铢1枚;十一铢1枚;十五铢1枚;十九铢1枚;二十一铢1枚;二十四铢1枚,共12枚。按此组合与上述所得克数折算,组合数据如(表二)。
为了适应我县出土实物关系,并折算得出非组合的四铢,三点五铢,十铢,十二铢折合克数据如(表三)。
四、实物实测数据与折算数据对比。
1.编号1-4环权克数(分别为:2.20lg,2.212g,2.262g,2.262g),大于(表二)西汉三铢(2.016g,1.836g,1.926g)而小于(表三)西汉四铢(2.688g,2.448g,2.568g),介乎西汉三铢与四铢之间,与(表三)西汉三点五铢平均项(2.247g)基本相符。
2.编号为5的环权(2.73g)大于(表二)西汉三铢(2.016g,1.836g,1.926g),小于(表二)西汉五铢(3.36g,3.06g,3.21g)接近(表三)西汉四铢最重项(2.688g)。
3.编号6、7的环权(3.246g,3.253g)与(表二)西汉五铢平均项(3.21g)基本相符。
4.编号8、9的环权(3.549g,3.552g)与(表二)西汉五铢最重项(3.36g)基本接近。
5.编号10的环权(5.833g)与(表二)西汉九铢平均项(5.778g)基本接近。
6.编号11的环权(6.291g)与(表三)西汉十铢最轻项(6.12g)基本接近。
7.编号12的环权(6.643g)与(表三)西汉十铢平均项(6.42g)大体接近。
8.编号13的环权(7.142g)与(表二)西汉十一铢平均项(7.062g)基本接近。
9.编号14的环权(7.82g)与(表三)西汉十二铢平均项(7.704g)基本接近。
10.编号15的环权(14.6g)与(表二)西汉二十四铢最轻项(14.688g)基本相符。
五、结论
1-4号环权为西汉三点五铢环权;5号环权为西汉四铢环权;6-9号为西汉五铢环权;10号为西汉九铢环权;11、12号为西汉十铢环权;13号为西汉十一铢环权;14号为西汉十二铢环权;15号为西汉二十四铢环权。即三铢半4枚,四铢1枚,五铢4枚,九铢1枚,十铢2枚,十一铢1枚,十二铢1枚,二十四铢1枚。以上结果与《汉书》记载环权组合比对,缺少七铢、十三铢、十九铢、二十一铢四种环权,则多出三点五铢、四铢、十铢、十二铢四种不属例定的环权,证明原物不是全套的环权。另外,实物环权克数略大于对比折算克数,说明实物在测定重量时由于除锈不严所致。出土环权数据与西汉折算数据接近,找不到与新莽、东汉数据接近者,证明全系西汉之物,即使混入零星环权亦不例外,同时出土的“五铢”钱(五字竖笔略直、铢字金边头三角形)和“魂瓶”(口小,底大,低矮的绳纹灰陶罐)亦证实为西汉形制之物。
上述有关庄浪出土西汉铜环权实测对比探讨与研究,尚有许多缺漏和不成熟之处,现在公布出来,权当抛砖引玉,祈盼学界同仁予以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高聪明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铜环权实测数据(见表一)
二、学术界一铢折合克的几种不同结论
1.考古界在上世纪80年代公布的测算汉代铢折算克的数据分别有以下几个:
西汉每铢三个数据:①0.65125g;②0.8lg;③O.6375g。新莽每铢两个数据:①0.58g;②0.6375g。东汉每铢两个数据:①0.58g;②0.65125g。
2.《甘肃省志·计量志》:“汉制一两为24铢,合今16.14g,一铢当为0.6725g。”
3.周昆宁先生以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院编纂的《中国历代度量衡图集》为依据,考证制成的《历代重量一览表》中,关于西汉,新莽,东汉的重量如下表:
三、比较上述三种不同的计量观点,笔者认为周昆宁先生以实物为依据,所得结果比较科学和权威,我们拟以此为标准,又根据《汉书·律历志》中关于铢、两、斤三者相互换算关系,折算得出西汉、新莽、东汉三个不同时期每铢折合克的数据分别为:
西汉每铢:最重0.672g;
最轻0.612g;
平均0.642g;
新莽每铢:平均0.639g;
东汉每铢:平均0.636g;
据《汉书》记载,环权的组合关系为:三铢1枚;五铢3枚;七铢2枚;九铢1枚;十一铢1枚;十五铢1枚;十九铢1枚;二十一铢1枚;二十四铢1枚,共12枚。按此组合与上述所得克数折算,组合数据如(表二)。
为了适应我县出土实物关系,并折算得出非组合的四铢,三点五铢,十铢,十二铢折合克数据如(表三)。
四、实物实测数据与折算数据对比。
1.编号1-4环权克数(分别为:2.20lg,2.212g,2.262g,2.262g),大于(表二)西汉三铢(2.016g,1.836g,1.926g)而小于(表三)西汉四铢(2.688g,2.448g,2.568g),介乎西汉三铢与四铢之间,与(表三)西汉三点五铢平均项(2.247g)基本相符。
2.编号为5的环权(2.73g)大于(表二)西汉三铢(2.016g,1.836g,1.926g),小于(表二)西汉五铢(3.36g,3.06g,3.21g)接近(表三)西汉四铢最重项(2.688g)。
3.编号6、7的环权(3.246g,3.253g)与(表二)西汉五铢平均项(3.21g)基本相符。
4.编号8、9的环权(3.549g,3.552g)与(表二)西汉五铢最重项(3.36g)基本接近。
5.编号10的环权(5.833g)与(表二)西汉九铢平均项(5.778g)基本接近。
6.编号11的环权(6.291g)与(表三)西汉十铢最轻项(6.12g)基本接近。
7.编号12的环权(6.643g)与(表三)西汉十铢平均项(6.42g)大体接近。
8.编号13的环权(7.142g)与(表二)西汉十一铢平均项(7.062g)基本接近。
9.编号14的环权(7.82g)与(表三)西汉十二铢平均项(7.704g)基本接近。
10.编号15的环权(14.6g)与(表二)西汉二十四铢最轻项(14.688g)基本相符。
五、结论
1-4号环权为西汉三点五铢环权;5号环权为西汉四铢环权;6-9号为西汉五铢环权;10号为西汉九铢环权;11、12号为西汉十铢环权;13号为西汉十一铢环权;14号为西汉十二铢环权;15号为西汉二十四铢环权。即三铢半4枚,四铢1枚,五铢4枚,九铢1枚,十铢2枚,十一铢1枚,十二铢1枚,二十四铢1枚。以上结果与《汉书》记载环权组合比对,缺少七铢、十三铢、十九铢、二十一铢四种环权,则多出三点五铢、四铢、十铢、十二铢四种不属例定的环权,证明原物不是全套的环权。另外,实物环权克数略大于对比折算克数,说明实物在测定重量时由于除锈不严所致。出土环权数据与西汉折算数据接近,找不到与新莽、东汉数据接近者,证明全系西汉之物,即使混入零星环权亦不例外,同时出土的“五铢”钱(五字竖笔略直、铢字金边头三角形)和“魂瓶”(口小,底大,低矮的绳纹灰陶罐)亦证实为西汉形制之物。
上述有关庄浪出土西汉铜环权实测对比探讨与研究,尚有许多缺漏和不成熟之处,现在公布出来,权当抛砖引玉,祈盼学界同仁予以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高聪明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