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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这再次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纷纷献计献策。就三农发展的相关问题,《经济》记者采访了来自山东临沭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文。
《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规模经营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而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应取何对策?
刘建文: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农户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对农户来说具有社会保障、就业等多重功能。目前大多数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而规模经营用地流转一般时间较长,农户担心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种地不用交税,农户还能得到各种补贴;三是随着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种地也变得越来越省事,国家也大力保护农产品价格,种地效益与流转效益相比并不差;四是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土地一旦从农户手中流转出去,会产生后顾之忧。
要调动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的增收致富的典型,引导农民群众从传统的土地观念中解放出来,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在财政补贴上适度加大对农村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合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保障机制,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三是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农民自主致富观念,加强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鼓励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进城,通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促进农户土地流转;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搞好土地供求与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使土地流转逐步规范化、公开化、有序化,让流转方与流入方都切实感受到土地流转的好处,提高他们参与流转的积极性;五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通过合作社进行整合,农民比较放心,参与流转的主动性相对要强,积极性也高。
《经济》:土地流转解决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问题,但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根本措施还在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方面,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刘建文:必须加大农业科技推广,这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因不科学施肥导致肥料利用率低的现状,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大部分农民仍然按传统的经验施肥,浅施、撒施现象还很普遍,这样不仅造成了肥料的浪费,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建议:一、借鉴国外缓控释肥(缓控释肥作为新型肥料的主要产品,具有节能、高效、生态、环保等优势。这项新技术,是在作物播种时,设置好种子与肥料之间的有效距离,一次性将种子和缓控释肥一起施下去。)补贴政策的做法和国内较为成熟的有机肥补贴机制,对直接购买缓控释肥的农户给予补贴,或是以生态补偿金等形式鼓励农民使用缓释肥。二、对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进行综合补贴。三、加强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提高广大农民对缓控释肥的认识和对“种肥同播”的认可。四、扩大“种肥同播”机械的补贴范围。
《经济》: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发生了变化,多数村收入甚少。为此中央专门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但是普遍反映入不敷出。对此你有何建议?
刘建文: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资也有了一定的提升,村级办公经费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已越来越紧张。但村级转移支付仍按老体制拨付,多年未变,已不能满足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我建议:一是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依据农村现状,科学计算村级组织运转成本,并将在村级担负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合同管理等重要任务的村会计工资列入村级转移支付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兴起,其中以种植和养殖类合作社居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贷款难。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刘建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与扶持。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与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很多合作社面临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但金融部门及担保公司都因其政策的规定限制提供不了服务。
对此,我建议:一、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状况,研究制定适合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研究设立适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贷款项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合作社贷款的需求。二、支持鼓励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出台政策对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合作社给予奖励、扶持或政策倾斜。三、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等作贷款抵(质)押担保。四、担保公司积极为发展服务好、市场潜力大、信用评价好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规模经营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而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应取何对策?
刘建文: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农户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对农户来说具有社会保障、就业等多重功能。目前大多数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而规模经营用地流转一般时间较长,农户担心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种地不用交税,农户还能得到各种补贴;三是随着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种地也变得越来越省事,国家也大力保护农产品价格,种地效益与流转效益相比并不差;四是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土地一旦从农户手中流转出去,会产生后顾之忧。
要调动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的增收致富的典型,引导农民群众从传统的土地观念中解放出来,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在财政补贴上适度加大对农村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合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保障机制,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三是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农民自主致富观念,加强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鼓励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进城,通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促进农户土地流转;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搞好土地供求与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使土地流转逐步规范化、公开化、有序化,让流转方与流入方都切实感受到土地流转的好处,提高他们参与流转的积极性;五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通过合作社进行整合,农民比较放心,参与流转的主动性相对要强,积极性也高。
《经济》:土地流转解决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问题,但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根本措施还在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方面,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刘建文:必须加大农业科技推广,这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因不科学施肥导致肥料利用率低的现状,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大部分农民仍然按传统的经验施肥,浅施、撒施现象还很普遍,这样不仅造成了肥料的浪费,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建议:一、借鉴国外缓控释肥(缓控释肥作为新型肥料的主要产品,具有节能、高效、生态、环保等优势。这项新技术,是在作物播种时,设置好种子与肥料之间的有效距离,一次性将种子和缓控释肥一起施下去。)补贴政策的做法和国内较为成熟的有机肥补贴机制,对直接购买缓控释肥的农户给予补贴,或是以生态补偿金等形式鼓励农民使用缓释肥。二、对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进行综合补贴。三、加强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提高广大农民对缓控释肥的认识和对“种肥同播”的认可。四、扩大“种肥同播”机械的补贴范围。
《经济》: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发生了变化,多数村收入甚少。为此中央专门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但是普遍反映入不敷出。对此你有何建议?
刘建文: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资也有了一定的提升,村级办公经费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已越来越紧张。但村级转移支付仍按老体制拨付,多年未变,已不能满足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我建议:一是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依据农村现状,科学计算村级组织运转成本,并将在村级担负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合同管理等重要任务的村会计工资列入村级转移支付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兴起,其中以种植和养殖类合作社居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贷款难。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刘建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与扶持。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与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很多合作社面临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但金融部门及担保公司都因其政策的规定限制提供不了服务。
对此,我建议:一、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状况,研究制定适合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研究设立适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贷款项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合作社贷款的需求。二、支持鼓励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出台政策对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合作社给予奖励、扶持或政策倾斜。三、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等作贷款抵(质)押担保。四、担保公司积极为发展服务好、市场潜力大、信用评价好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