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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实施的《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后,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仅可饲养1头小型犬,禁止饲养33种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养犬干扰他人的,将由公安、城管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