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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侵略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侵略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犯罪之一。但是,由于在《罗马规约》起草过程中对侵略罪的定义始终未取得共识,使得该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中唯一未被界定的犯罪。《罗马规约》生效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提出了《侵略罪提案综合案文》,该案文必须得到《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