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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彻底破坏
1966年5月16日,一场轰轰烈烈、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长达十年的浩劫从天而降。到1968年3月下旬,“文革”已经进行了“五大回合”的斗争,分别是打倒彭、罗、陆、杨;打倒刘、邓、陶;击退“二月逆流”;打倒了关锋、王力、戚本禹;打倒了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这些所谓的“斗争”都是在所谓的路线斗争指引下完成的,公检法被彻底砸烂(仅保留了部分公安系统),斗和被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政治路线斗争外,具体执行上则另有依据。
首先是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全称叫《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公安六条”,是陈伯达、江青提议,由谢富治起草,其目的是为了“保卫文化大革命”。这六项条款中,第二条规定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攻击毛主席和林彪,否则“都是现行反革命,应当依法惩办”;第四条规定,地富反坏右等各类“坏分子”一律“不准外出串联,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两条规定为制造冤假错案大开方便之门,许多人因为说错一句话,读错一个字就被打成“恶毒攻击”,加以逮捕、判刑。
从“造反派”对王光美的部分审讯记录中,我们看出他们的无法无天:(清华大学的红卫兵要王光美穿上出访印尼时的服装出去接受批斗,遭到王光美的拒绝。)问:告诉你,今天是斗你。不老实,小心点!x王:我们好好谈谈好不好?
问:谁跟你谈?告诉你,今天是斗争你。王:反正你们不能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问:(哄堂大笑)你是三反分子老婆、反动的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别说大民主,小民主也不给,一点也不给,半点也不给!今天,是对你的专政,没有你的自由。…… 王:你们没有这个权利。
问:我们就有这个权利!……我们是革命群众,你是反革命臭婆娘,你混淆不了阶级阵线!
对法治、权利的蔑视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清理阶级队伍”
除前所述的“公安六条”外,1967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1967年10月的《关于不准地、富、反、坏、右乘机翻案问题的规定》。这几个文件构成“文革”揪斗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哪一类人不得参加“文革”的造反、串联等活动,剥夺了这些人的“政治权利”。
导致冤假错案剧增的重要事件是“清理阶级队伍”,简称“清队”。“清理阶级队伍”的提法是江青首先提出的,1967年11月27日,她在北京工人座谈会上说:“在整党建党的过程中,在整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都要逐渐地清理阶级队伍。”1968年由新华社发行的第1220期《文化革命动向》上刊登了一篇《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通讯,5月13日,姚文元对此批示道:“呈主席参阅。此间总结了清理队伍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5月19日,毛泽东作出批示:“建议此件批发全国。”
由于破坏了最基本的民主和法制,各种名目的组织都可以任意揪斗、关押、审讯被他们认为是“阶级敌人”的人,同时在审查中,滥用专政手段,大搞逼供信,制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冤假错案,加上他们的亲属和有各种社会联系的人,全国被株连的群众多达1亿人。大动荡的继续从“文革”爆发到1968年9月5日全国省级革委会全部成立,“夺权”运动全面结束,武斗也渐渐得到控制,特别是1969年4月九大召开,决定了林彪为“接班人”,全国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形成了在各级革委会领导下运行的相对稳定期。但政治运动非但没有结束,还演变出各种大大小小的运动,其中的“一打三反”又是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一个运动,同时也意味着对“敌人”的打击开始组织化、系统化和国家行为化。
“一打三反”的审查方式正是“清理阶级队伍”的继续,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于:对此前抓捕的囚犯开始大面积判决,而且对许多原本已经判决的案件又进行了重新判决,且多为重判。为了在短期内达到规模、产生震慑效果,把原本应该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审核权,下放到省一级,省一级只要把死刑人数报到中央备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将此进一步下放,一直放到县一级都有权力宣布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的一律立即执行。这样,死刑就变成了数字任务的完成。
(据《中国经营报》
1966年5月16日,一场轰轰烈烈、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长达十年的浩劫从天而降。到1968年3月下旬,“文革”已经进行了“五大回合”的斗争,分别是打倒彭、罗、陆、杨;打倒刘、邓、陶;击退“二月逆流”;打倒了关锋、王力、戚本禹;打倒了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这些所谓的“斗争”都是在所谓的路线斗争指引下完成的,公检法被彻底砸烂(仅保留了部分公安系统),斗和被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政治路线斗争外,具体执行上则另有依据。
首先是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全称叫《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公安六条”,是陈伯达、江青提议,由谢富治起草,其目的是为了“保卫文化大革命”。这六项条款中,第二条规定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攻击毛主席和林彪,否则“都是现行反革命,应当依法惩办”;第四条规定,地富反坏右等各类“坏分子”一律“不准外出串联,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两条规定为制造冤假错案大开方便之门,许多人因为说错一句话,读错一个字就被打成“恶毒攻击”,加以逮捕、判刑。
从“造反派”对王光美的部分审讯记录中,我们看出他们的无法无天:(清华大学的红卫兵要王光美穿上出访印尼时的服装出去接受批斗,遭到王光美的拒绝。)问:告诉你,今天是斗你。不老实,小心点!x王:我们好好谈谈好不好?
问:谁跟你谈?告诉你,今天是斗争你。王:反正你们不能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问:(哄堂大笑)你是三反分子老婆、反动的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别说大民主,小民主也不给,一点也不给,半点也不给!今天,是对你的专政,没有你的自由。…… 王:你们没有这个权利。
问:我们就有这个权利!……我们是革命群众,你是反革命臭婆娘,你混淆不了阶级阵线!
对法治、权利的蔑视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清理阶级队伍”
除前所述的“公安六条”外,1967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1967年10月的《关于不准地、富、反、坏、右乘机翻案问题的规定》。这几个文件构成“文革”揪斗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哪一类人不得参加“文革”的造反、串联等活动,剥夺了这些人的“政治权利”。
导致冤假错案剧增的重要事件是“清理阶级队伍”,简称“清队”。“清理阶级队伍”的提法是江青首先提出的,1967年11月27日,她在北京工人座谈会上说:“在整党建党的过程中,在整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都要逐渐地清理阶级队伍。”1968年由新华社发行的第1220期《文化革命动向》上刊登了一篇《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通讯,5月13日,姚文元对此批示道:“呈主席参阅。此间总结了清理队伍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5月19日,毛泽东作出批示:“建议此件批发全国。”
由于破坏了最基本的民主和法制,各种名目的组织都可以任意揪斗、关押、审讯被他们认为是“阶级敌人”的人,同时在审查中,滥用专政手段,大搞逼供信,制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冤假错案,加上他们的亲属和有各种社会联系的人,全国被株连的群众多达1亿人。大动荡的继续从“文革”爆发到1968年9月5日全国省级革委会全部成立,“夺权”运动全面结束,武斗也渐渐得到控制,特别是1969年4月九大召开,决定了林彪为“接班人”,全国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形成了在各级革委会领导下运行的相对稳定期。但政治运动非但没有结束,还演变出各种大大小小的运动,其中的“一打三反”又是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一个运动,同时也意味着对“敌人”的打击开始组织化、系统化和国家行为化。
“一打三反”的审查方式正是“清理阶级队伍”的继续,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于:对此前抓捕的囚犯开始大面积判决,而且对许多原本已经判决的案件又进行了重新判决,且多为重判。为了在短期内达到规模、产生震慑效果,把原本应该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审核权,下放到省一级,省一级只要把死刑人数报到中央备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将此进一步下放,一直放到县一级都有权力宣布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的一律立即执行。这样,死刑就变成了数字任务的完成。
(据《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