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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采取有效措施,根除了娼妓制度,塑造了其能够彻底铲除“旧社会毒瘤”的良好形象,其中“诉苦会”的开展在这一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从广大女性自身来看,从良家妇女到烟花女子,这其中有些许无奈但也有情感上、行为上的情愿。那么诉苦会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诉苦会议,而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因而也就使禁娼运动具有了更多的象征意味。
【关键词】上海;禁娼;妓女;动因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掌握政权以后,针对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娼妓制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最终使这一制度得以根除,稳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由于各地进行禁娼运动的时间、方式等的不同,这场运动显得十分复杂。本文试对禁娼运动中诉苦会这一措施进行再探讨,以重新认识禁娼这场运动。
1.问题的提出
据相关部门的统计,1949年之前,全国的大小妓院数目大约有上万家,其中登记在册的,上海、天津、北平分别有800多家,530家和230家,妓女人数分别为9000余人,1669人和2000余人;同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还有大量的游妓暗娼的踪影。令人震惊的是,一些大城市里,大约一百五十人到二百人之间就有一名妓女的存在。
更令人重视的是,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在1917年作了一个调查,调查内容是,世界上的八个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的比率。调查结果最后显示,上海的公娼与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为一比一百三十七,在世界八大城市中,排名第一。
面对如此高的比率,不能不让人深思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妇女沦为了妓女。
再者,从1951年初开始,人民政府打击娼妓业的重点发生了转移,主要是启发妓女觉悟,鼓励妓女揭发妓院老板罪行,控诉妓院老板罪恶。在人民政府的号召下,所谓觉悟了的妓女勇敢地登上台,字字血,声声泪地诉说老鸨的罪恶。老鸨为了强迫她们接客,会采取罚跪搓衣板、不让吃饭、不给治病或治病采取缺乏人道的手法等手段剥削、压迫她们。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要知道,禁娼运动的目的是镇压最大恶极的妓院老板,稳定社会秩序,塑造新中国把鬼变成人的形象,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那么试想,在这一强大政治目的的作用下,当时的妓女有没有受到这声势浩大的运动造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
2.建国前女性从事娼妓工作的动因
2.1生活所迫
有这么一段话“凡一个好好女子,为什么要当妓女呢?不为金钱又为什么?……所以妓女的爱情跟嫖客金钱的力量而升降。她们的所谓爱情,可说是拿金钱换来的,是暂时的不会永久的”[1]妓女为钱而出卖感情,这是众人对其的看法,那么妓女自身又是怎么看待自己的工作的呢?
1947年2月27日,上海警方逮捕了四个从事娼妓业的妇女,并对她们进行了罚款,原因是她们违反了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相关规章内容,她们中间一个为老鸨,另外四个是妓女,警方对她们进行了审问并作了记录,在这种高压下,就造成她们的回答或多或少存在失真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仍代表了娼妓业女子的声音。
老鸨,来自绍兴,在上海居住,起初开了一个专卖洋货的小商店,和丈夫一块儿经营,但后来由于物价上涨,盈利微弱,就关闭了小商店,转而开始经营一家小妓院,所获利润与三个妓女唐小龙、张秀英和陈阿宝平分。
唐小龙,三十二岁,苏州人氏,她向警方述说了她为娼的原因。她的母亲刚刚去世,负债累累,父亲年老,迫于遭遇的不幸,到沈孙氏家为娼,打算还清债务后,另谋职业,或者是充当佣人,或者是返回家乡。从她的叙述可以看出,唐小龙并没有结婚,她沦为娼妓完全是因孝心使然,偿还家里的债务。她的同伴张秀英,二十五岁,籍贯扬州,则与她不同。张秀英有丈夫,但婚姻并不能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张秀英家有老母,幼子,丈夫当兵四年,未在家,一家人生活窘迫。迫于生活的压力,在未获得其他合法职业时,开始接客赚钱。她特别提到,她是鉴于家里贫寒的原因而为娼的,并非是受人欺骗被迫为之。
二十六歲的陈阿宝,与她的两个同伴不同是,曾经她在上海当过奶妈。后由于丈夫病重去世,上有老下有小,家有年老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女儿。因生活的驱使到上海借房为娼,过上了妓女生活[2]。
由此可见,娼妓业与妇女能够从事的其他形式的城市行业之间是互相渗透的。其他行业若满足不了她们的需求,她们就会投身娼妓业,此行业似乎是她们的最佳选择。她们把自己当妓女看成是尽一份孝心,是为了父母,为了家人,为了还债,为了付父母的丧葬费。这在经济方面虽是一种被迫,但在情感、行为上却是一种自愿。
2.2妓女与老鸨、人贩子、家庭的关系
2.2.1老鸨与妓女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一些女人的家人把她们的身体当作一种经济资源去开发,把这些女人典押出去从事娼妓业,而不是将她放弃。爱德华˙亨德森这位公共租界的公共卫生署官员在1871年对典押交易作了最翔实的描述。他解释说,被典当的女子的父母或主人会以她一半的身价将她抵押给一家妓院。譬如说,她的身价是200元,他们就能借到100元。然后,他们将她每月所挣的钱(比方说,她每月能挣20元)与妓院院主对分(拿到10元),并用所得份额的一部分来还4%的抵押贷款利息(4元)。老鸨提供食宿;父母或主人则有权得到她获取的任何礼品。通过此描述,可以得知妓院老鸨与妓女及家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3]。
2.2.2被拐卖沦落为妓女的情况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对妓女进行了两次调查。1948年,调查了五百名持照妓女,她们从事娼妓业的原因可谓是多种多样,有为贫困所迫者,有失业、破产者,有出于个人爱好的,有迫于家庭压力的,但出于被拐卖、诱骗而沦为妓女的比例仅仅只有百分之四[4]。调查人员说到,这些女人们喜欢过这样一种生活,因为她们从小就生活在这种环境中,耳濡目染,从内心深处并不排斥娼妓,甚至愿意从事娼妓业[5]。1951年,上海市政府在妓院关闭后对五百多名妓女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同样显示出,因为被拐卖而沦为妓女的人数非常少。被调查人员中仅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是因此原因。其他一大部分人则是由于父母、丈夫的去世、失业、半失业,为了生计而从事淫业的。另有百分之十一的人进入娼妓业是由于被父母、丈夫卖掉、典当了[6]。 通过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被拐卖而沦为妓女的情况很少,不到被调查人数的百分之十,大多数的女人从事淫业是为了维系自身或家庭的生活而情愿当妓女的。
2.2.3家庭关系地延续
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往往决定着女人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些来自乡下老家的女人们到上海找工作,通常是亲戚、朋友或老乡给介绍的,有时这些亲戚、朋友、老乡还需要充当她们的担保人[7]。从事妓女这个行业也不例外。往往是同村的妇女相互介绍到上海的同一家妓院[8]。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介绍职业的网络,以亲戚和老乡为基础。
女人们找工作是哪里需要就去哪里找,可供选择的范围比较小,性服务这工作由于其特殊性,使之并未成为最不理想的工作。有关研究指出,20世纪40年代末,物价飙升,战争造成的动乱,老百姓流离失所,讨生活变得异常的艰辛,许多乡下妇女跑到上海正是由于她们羡慕妓女们的生活[9],过上风光舒适的生活,成为吸引附近乡村中生活窘迫的劳动妇女,离开家乡,到上海去从事淫业的一个重要诱因[10]。
性服务可耻,所以妓女们往往不把她们的工作性质告诉给她们所供养的家里人。
陈英,一个家住上海的妓女。1948年因无照卖淫被捕,她对警方说,她必须抚养她的老母、兄嫂和外甥。“我母亲不知道,因为我是白天做生意,晚上回去住,母亲以为我在外做工。”陈说她不愿找其他的活计,“因为别的工作不够维持家庭生活,每每想到母亲年老,日夜啼哭,心里不忍。”[11]从此可以看出,许多妇女因失去了工作,找不到别的工作而当了妓女,或是当妓女是能得到的最理想的工作;这些人对维系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即便是那些被卖到妓院或被典当而从事淫业的妇女,交易本身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断了家庭关系,尽管19世纪末,卖人契约写得明明白白,该女子一旦卖出,应断绝与家庭的一切联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1931年,一位齐姓男人,把他的妻子卖了,得了240元。五年后,他妻子获得自由,但她仍从事妓女这一行。1936年,齐在街上看见了她,竟向她勒索1000元[12]。
妓女在经济方面与自己的家人保持着联系。同时她们的家人也是这些妓女们获得自由的强大力量。有一篇报道讲到一个母亲不顾老鸨及其男帮手的威逼毒打,终于在法庭上讨回公道,由她为老鸨当佣人,让她的女儿到妓院外去打工,而不再当妓女[13]。这个故事被当作母爱的典范,它推崇的是家庭亲情最终战胜了那些欺诈盘剥的外来者。
3.妓女在改造初期的表现
1951年11月,娼妓改造的工作正式开始,首先被收容、改造的是高等妓女,她们被集中在妇女教养所,由民政局负责教育与感化。多年后,当时的上海民政局局长曹漫之,回忆了在娼妓改造过程中,妓女们对这改造工作的态度以及当时的表现。他承认说:用汽车把她们装上,这些人都哭了,都不上车,每个人都管老鸨子叫妈妈,叫爸爸呀,共产党要杀我们呀,我们不愿意去等,又要卖我们了,我们愿意跟着妈妈爸爸呀,又哭又叫,叽叽哇哇。这些表明她们是很不情愿接受改造的,也并不都是愿意从良的[14]。
一天早上,当曹漫之给她们做动员报告时,他发现自己竟成了一次很有创意的抗议行动的靶子,哭声示威:我到她们住的地方,有一个比较高的台子,我站到上面要给她们讲讲话。我刚开始要讲,有一个妓女喊了一声:“姐姐妹妹,哭!”很灵,她这么一喊,三百多人一齐哭,没有一个不哭的。她们哭得确实很伤心,开始是假的,越哭越伤心。这下弄到共产党手里,本来的日子还过得下去,这下子死活还不知道呢。越想越难过。有的叫:妈妈呀,你在哪里呀?孩子在这里连通信给你都不行啊!什么话都有。当时她们一直哭,哭了两个钟头。
我坐在那看她们哭。……她们几乎哭完了的时候,正是送饭给她们吃,她们都出来盛饭,盛完了把饭泼在地上,没有一个不泼的,没有一个吃的[15]。
以上显示出,这些妓女在接受改造初期,内心极不情愿,充满敌对情绪。这归因于一是她们对共产党政策不了解,二是她们对自己的工作大多满意,并没有要改变工作的意向。
4.结语
娼妓问题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社会问题,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批又一批的社会活动家把禁娼作为使中国现代化和提高妇女地位计划的一部分。但屡禁不止,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最终彻底废除娼妓制度。纵观娼妓史,娼妓在破坏社会治安、传染性病等方面危害极大,但赖此为生者达上万人,由此不得不说“存在即合理”。妓女的生活并非如宣传的那样悲苦。建国初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开展以倒苦水、挖苦根为主题的控诉娼妓制度罪恶的大会,把极端个别妓女受苦的事例不断扩大化,控诉恶霸妓院老板,其目的在于塑造“受苦的妓女”的形象,揭示旧社会的罪恶,把解放受苦的妓女作为体现新社会制度优越性的方面之一。因此,可以说,上海妓女改造工作具有象征意义。那么要有效地解决娼妓问题,需从以下途径考虑:首先,改变传统观念“女子无才便是德”,加强女性文化教育,使其获得一种专门技术,提高就业机率;其次,大力发展经济,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使女性就近就业;最后,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上加强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生育是女性人生中必经的阶段,所以在工资待遇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雇佣男性员工更有利可图。追求利益最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优先选择男性或下岗首选女性,是每一个雇主的理性选择。 因此,国家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有效的法律措施来切实保护女性员工的權利。 [科]
【关键词】上海;禁娼;妓女;动因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掌握政权以后,针对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娼妓制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最终使这一制度得以根除,稳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由于各地进行禁娼运动的时间、方式等的不同,这场运动显得十分复杂。本文试对禁娼运动中诉苦会这一措施进行再探讨,以重新认识禁娼这场运动。
1.问题的提出
据相关部门的统计,1949年之前,全国的大小妓院数目大约有上万家,其中登记在册的,上海、天津、北平分别有800多家,530家和230家,妓女人数分别为9000余人,1669人和2000余人;同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还有大量的游妓暗娼的踪影。令人震惊的是,一些大城市里,大约一百五十人到二百人之间就有一名妓女的存在。
更令人重视的是,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在1917年作了一个调查,调查内容是,世界上的八个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的比率。调查结果最后显示,上海的公娼与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为一比一百三十七,在世界八大城市中,排名第一。
面对如此高的比率,不能不让人深思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妇女沦为了妓女。
再者,从1951年初开始,人民政府打击娼妓业的重点发生了转移,主要是启发妓女觉悟,鼓励妓女揭发妓院老板罪行,控诉妓院老板罪恶。在人民政府的号召下,所谓觉悟了的妓女勇敢地登上台,字字血,声声泪地诉说老鸨的罪恶。老鸨为了强迫她们接客,会采取罚跪搓衣板、不让吃饭、不给治病或治病采取缺乏人道的手法等手段剥削、压迫她们。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要知道,禁娼运动的目的是镇压最大恶极的妓院老板,稳定社会秩序,塑造新中国把鬼变成人的形象,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那么试想,在这一强大政治目的的作用下,当时的妓女有没有受到这声势浩大的运动造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
2.建国前女性从事娼妓工作的动因
2.1生活所迫
有这么一段话“凡一个好好女子,为什么要当妓女呢?不为金钱又为什么?……所以妓女的爱情跟嫖客金钱的力量而升降。她们的所谓爱情,可说是拿金钱换来的,是暂时的不会永久的”[1]妓女为钱而出卖感情,这是众人对其的看法,那么妓女自身又是怎么看待自己的工作的呢?
1947年2月27日,上海警方逮捕了四个从事娼妓业的妇女,并对她们进行了罚款,原因是她们违反了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相关规章内容,她们中间一个为老鸨,另外四个是妓女,警方对她们进行了审问并作了记录,在这种高压下,就造成她们的回答或多或少存在失真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仍代表了娼妓业女子的声音。
老鸨,来自绍兴,在上海居住,起初开了一个专卖洋货的小商店,和丈夫一块儿经营,但后来由于物价上涨,盈利微弱,就关闭了小商店,转而开始经营一家小妓院,所获利润与三个妓女唐小龙、张秀英和陈阿宝平分。
唐小龙,三十二岁,苏州人氏,她向警方述说了她为娼的原因。她的母亲刚刚去世,负债累累,父亲年老,迫于遭遇的不幸,到沈孙氏家为娼,打算还清债务后,另谋职业,或者是充当佣人,或者是返回家乡。从她的叙述可以看出,唐小龙并没有结婚,她沦为娼妓完全是因孝心使然,偿还家里的债务。她的同伴张秀英,二十五岁,籍贯扬州,则与她不同。张秀英有丈夫,但婚姻并不能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张秀英家有老母,幼子,丈夫当兵四年,未在家,一家人生活窘迫。迫于生活的压力,在未获得其他合法职业时,开始接客赚钱。她特别提到,她是鉴于家里贫寒的原因而为娼的,并非是受人欺骗被迫为之。
二十六歲的陈阿宝,与她的两个同伴不同是,曾经她在上海当过奶妈。后由于丈夫病重去世,上有老下有小,家有年老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女儿。因生活的驱使到上海借房为娼,过上了妓女生活[2]。
由此可见,娼妓业与妇女能够从事的其他形式的城市行业之间是互相渗透的。其他行业若满足不了她们的需求,她们就会投身娼妓业,此行业似乎是她们的最佳选择。她们把自己当妓女看成是尽一份孝心,是为了父母,为了家人,为了还债,为了付父母的丧葬费。这在经济方面虽是一种被迫,但在情感、行为上却是一种自愿。
2.2妓女与老鸨、人贩子、家庭的关系
2.2.1老鸨与妓女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一些女人的家人把她们的身体当作一种经济资源去开发,把这些女人典押出去从事娼妓业,而不是将她放弃。爱德华˙亨德森这位公共租界的公共卫生署官员在1871年对典押交易作了最翔实的描述。他解释说,被典当的女子的父母或主人会以她一半的身价将她抵押给一家妓院。譬如说,她的身价是200元,他们就能借到100元。然后,他们将她每月所挣的钱(比方说,她每月能挣20元)与妓院院主对分(拿到10元),并用所得份额的一部分来还4%的抵押贷款利息(4元)。老鸨提供食宿;父母或主人则有权得到她获取的任何礼品。通过此描述,可以得知妓院老鸨与妓女及家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3]。
2.2.2被拐卖沦落为妓女的情况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对妓女进行了两次调查。1948年,调查了五百名持照妓女,她们从事娼妓业的原因可谓是多种多样,有为贫困所迫者,有失业、破产者,有出于个人爱好的,有迫于家庭压力的,但出于被拐卖、诱骗而沦为妓女的比例仅仅只有百分之四[4]。调查人员说到,这些女人们喜欢过这样一种生活,因为她们从小就生活在这种环境中,耳濡目染,从内心深处并不排斥娼妓,甚至愿意从事娼妓业[5]。1951年,上海市政府在妓院关闭后对五百多名妓女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同样显示出,因为被拐卖而沦为妓女的人数非常少。被调查人员中仅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是因此原因。其他一大部分人则是由于父母、丈夫的去世、失业、半失业,为了生计而从事淫业的。另有百分之十一的人进入娼妓业是由于被父母、丈夫卖掉、典当了[6]。 通过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被拐卖而沦为妓女的情况很少,不到被调查人数的百分之十,大多数的女人从事淫业是为了维系自身或家庭的生活而情愿当妓女的。
2.2.3家庭关系地延续
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往往决定着女人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些来自乡下老家的女人们到上海找工作,通常是亲戚、朋友或老乡给介绍的,有时这些亲戚、朋友、老乡还需要充当她们的担保人[7]。从事妓女这个行业也不例外。往往是同村的妇女相互介绍到上海的同一家妓院[8]。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介绍职业的网络,以亲戚和老乡为基础。
女人们找工作是哪里需要就去哪里找,可供选择的范围比较小,性服务这工作由于其特殊性,使之并未成为最不理想的工作。有关研究指出,20世纪40年代末,物价飙升,战争造成的动乱,老百姓流离失所,讨生活变得异常的艰辛,许多乡下妇女跑到上海正是由于她们羡慕妓女们的生活[9],过上风光舒适的生活,成为吸引附近乡村中生活窘迫的劳动妇女,离开家乡,到上海去从事淫业的一个重要诱因[10]。
性服务可耻,所以妓女们往往不把她们的工作性质告诉给她们所供养的家里人。
陈英,一个家住上海的妓女。1948年因无照卖淫被捕,她对警方说,她必须抚养她的老母、兄嫂和外甥。“我母亲不知道,因为我是白天做生意,晚上回去住,母亲以为我在外做工。”陈说她不愿找其他的活计,“因为别的工作不够维持家庭生活,每每想到母亲年老,日夜啼哭,心里不忍。”[11]从此可以看出,许多妇女因失去了工作,找不到别的工作而当了妓女,或是当妓女是能得到的最理想的工作;这些人对维系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即便是那些被卖到妓院或被典当而从事淫业的妇女,交易本身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断了家庭关系,尽管19世纪末,卖人契约写得明明白白,该女子一旦卖出,应断绝与家庭的一切联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1931年,一位齐姓男人,把他的妻子卖了,得了240元。五年后,他妻子获得自由,但她仍从事妓女这一行。1936年,齐在街上看见了她,竟向她勒索1000元[12]。
妓女在经济方面与自己的家人保持着联系。同时她们的家人也是这些妓女们获得自由的强大力量。有一篇报道讲到一个母亲不顾老鸨及其男帮手的威逼毒打,终于在法庭上讨回公道,由她为老鸨当佣人,让她的女儿到妓院外去打工,而不再当妓女[13]。这个故事被当作母爱的典范,它推崇的是家庭亲情最终战胜了那些欺诈盘剥的外来者。
3.妓女在改造初期的表现
1951年11月,娼妓改造的工作正式开始,首先被收容、改造的是高等妓女,她们被集中在妇女教养所,由民政局负责教育与感化。多年后,当时的上海民政局局长曹漫之,回忆了在娼妓改造过程中,妓女们对这改造工作的态度以及当时的表现。他承认说:用汽车把她们装上,这些人都哭了,都不上车,每个人都管老鸨子叫妈妈,叫爸爸呀,共产党要杀我们呀,我们不愿意去等,又要卖我们了,我们愿意跟着妈妈爸爸呀,又哭又叫,叽叽哇哇。这些表明她们是很不情愿接受改造的,也并不都是愿意从良的[14]。
一天早上,当曹漫之给她们做动员报告时,他发现自己竟成了一次很有创意的抗议行动的靶子,哭声示威:我到她们住的地方,有一个比较高的台子,我站到上面要给她们讲讲话。我刚开始要讲,有一个妓女喊了一声:“姐姐妹妹,哭!”很灵,她这么一喊,三百多人一齐哭,没有一个不哭的。她们哭得确实很伤心,开始是假的,越哭越伤心。这下弄到共产党手里,本来的日子还过得下去,这下子死活还不知道呢。越想越难过。有的叫:妈妈呀,你在哪里呀?孩子在这里连通信给你都不行啊!什么话都有。当时她们一直哭,哭了两个钟头。
我坐在那看她们哭。……她们几乎哭完了的时候,正是送饭给她们吃,她们都出来盛饭,盛完了把饭泼在地上,没有一个不泼的,没有一个吃的[15]。
以上显示出,这些妓女在接受改造初期,内心极不情愿,充满敌对情绪。这归因于一是她们对共产党政策不了解,二是她们对自己的工作大多满意,并没有要改变工作的意向。
4.结语
娼妓问题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社会问题,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批又一批的社会活动家把禁娼作为使中国现代化和提高妇女地位计划的一部分。但屡禁不止,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最终彻底废除娼妓制度。纵观娼妓史,娼妓在破坏社会治安、传染性病等方面危害极大,但赖此为生者达上万人,由此不得不说“存在即合理”。妓女的生活并非如宣传的那样悲苦。建国初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开展以倒苦水、挖苦根为主题的控诉娼妓制度罪恶的大会,把极端个别妓女受苦的事例不断扩大化,控诉恶霸妓院老板,其目的在于塑造“受苦的妓女”的形象,揭示旧社会的罪恶,把解放受苦的妓女作为体现新社会制度优越性的方面之一。因此,可以说,上海妓女改造工作具有象征意义。那么要有效地解决娼妓问题,需从以下途径考虑:首先,改变传统观念“女子无才便是德”,加强女性文化教育,使其获得一种专门技术,提高就业机率;其次,大力发展经济,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使女性就近就业;最后,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上加强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生育是女性人生中必经的阶段,所以在工资待遇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雇佣男性员工更有利可图。追求利益最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优先选择男性或下岗首选女性,是每一个雇主的理性选择。 因此,国家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有效的法律措施来切实保护女性员工的權利。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