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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时,应实行质量否决制。对质量一项没有达到所申请等级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得评定该等级。对于连续发生两次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开发企业,除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原则上不予安排新的开发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责令其停工,在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后,才能准其复工。这是建设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