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来源 :检察风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engpiaoy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个人借款无端“转嫁”给自己原所在的公司,还撺掇11名出借人利用所謂的“新借据”起诉“老东家”,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民事裁判。行将败露,相关出借人又主动撤诉,原审法院竟裁定准许撤诉。
  检察机关抽丝剥茧、拨开迷雾的监督过程,交织着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抗诉等多种诉讼监督元素,生动诠释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工作新理念。
  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原审法院准许撤诉的错误裁定所提出的系列抗诉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出庭依法履职的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说,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这样典型个案的办理,明确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内涵、范围和处理规则,争取抗诉一件,促进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的解决,以充分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虚假诉讼意图转嫁个人借款


  这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的始作俑者叫范厚传,原系安徽合肥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简称“甲四分公司”)副经理兼现金会计,并负责具体施工。甲四分公司的经理范某某是范厚传的叔叔,2008年以前,叔侄二人长期以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建设集团”)的名义,合伙承接工程项目。自2008年12月起,范厚传挂靠其他建筑公司从事项目建设,至2009年底,范厚传未再以甲集团公司名义承接过任何建筑工程。
抗诉案庭审现场

  2010年至2013年间,范厚传以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个人名义向郑某斌等11人借款597万元。2014年七八月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范厚传向上述11名出借人出具了私自加盖甲四分公司公章及公司负责人范某某私章的新借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随后,范厚传通过提供代理律师、缴纳诉讼费用等方式,指使11名出借人持新借据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甲四分公司、甲建设集团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900万元。
  2016年7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中8名出借人的诉讼请求。11名出借人中,一名出借人主动撤诉,另两名出借人被一审判败诉。一审宣判后,甲建设集团、甲四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判败诉的出借人吴某也提出上诉。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作出驳回甲建设集团和甲四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同时改判甲建设集团偿还吴某的借款本息。这样,二审结束后,共有9名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后据公安机关查明,郑某斌等9人在明知甲建设集团、甲四分公司不是其借款直接债务人的情况下,仍受范厚传的指使,以伪造的借据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误导法院作出了对他们有利的错误民事判决。

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一盯到底”


  甲建设集团是合肥市一家民营建筑企业,在收到一审民事起诉状后,深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认为上述11起民间借贷自己毫不知情,相关民事诉讼涉嫌诈骗,遂于2015年4月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案,该分局经过调查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同年6月,甲建设集团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随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在安徽省、合肥市及合肥市高新区三级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踪和联动监督下,2017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对范厚传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调取证据。2018年5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就范厚传涉嫌虚假诉讼一案提起公诉。8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范厚传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错误,且存在诸多影响量刑的情节,对范厚传量刑明显不当,遂提出抗诉。合肥市检察院支持这一抗诉意见,并且认为范厚传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论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范厚传也同时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合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厚传多次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且进入执行阶段,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同时造成被害单位甲建设集团为应诉支出约30万元的经济损失;截至案发,多起案件经一审、二审,目前又处再审程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属情节严重,故对抗诉机关及合肥市检察院的意见予以支持,遂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范厚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就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范厚传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合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启动系列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工作。在范厚传被一审以虚假诉讼罪判刑后,合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即以此案案涉相关民事判决已全部丧失事实基础为由,于2018年9月分别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案涉的所有民事判决。
  在此期间,甲建设集团和甲四分公司亦向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0月,鉴于范厚传虚假诉讼行为已被定罪判刑,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合肥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约一个月后,合肥市中级法院复函检察机关称,将对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上述民事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监督虚假诉讼需司法机关携手


  意料之中的是,就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再审期间,2018年12月,郑某斌等9人分别向该院提出撤回一审起诉申请。合肥市中级法院随即作出民事裁定,认为郑某斌等9人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遂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同时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   范厚传骗取判决书系列虚假诉讼案至此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但檢察机关的监督并未止步。2019年6月,合肥市检察院经对法院上述准许撤回起诉的再审民事裁定进行审查认为,该系列再审民事裁定未确认虚假诉讼的事实明显不当,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分别提请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合肥市中级法院上述系列再审民事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明显错误,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就9起再审民事裁定分别提出抗诉。
  2020年4月29日,这起系列抗诉案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出庭履行职责。法庭调查阶段,李卫东宣读民事抗诉书,围绕本案三个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证。这三个焦点问题分别是:郑某斌等人的原审民事诉讼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郑某斌等人在再审期间申请撤回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法院能否准许;法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作出撤回裁定,检察机关能否进行监督。
  郑某斌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司法诚信,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并依法予以惩戒。原审法院置明确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于不顾,怠于履行惩戒虚假诉讼的裁判义务,不合理劝导对方当事人同意郑某斌等人撤诉申请,进而错误认定本案的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作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属于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应予纠正。
  庭审中,检察员对郑某斌等原审原告进行了询问。各原审原告均当庭表示认错悔错和歉意,愿意赔偿因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而给甲集团公司、甲四分公司造成的损失。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在已认定民事案件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何对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进行惩戒?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2020年4月,安徽省检察机关三年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75件。这些虚假诉讼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发生领域集中、系列案件较多、法律从业人员时有参与等四大特点。
  从办案实践看,虚假诉讼不限于双方恶意通谋逃避债务履行或谋取非法利益,还包括单方捏造事实谋取非法利益。范厚传骗取判决书系列虚假诉讼案,就是单方捏造事实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

案后说法


  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它骗取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实际上是以司法机关为欺骗对象而实施的欺诈,已明显突破了诉讼各方私人利益的范畴,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还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国家法益。可以说,一件虚假的民事诉讼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是全方位的、辐射性的。基于此,无论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都对虚假诉讼的相关行为持否定态度,明确一经查实,就应根据情节轻重,坚决予以民事惩戒和刑事处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查实存在捏造事实、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失信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而应该是一经发现,及时认定,依法处理,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诉讼失信者受到应有惩戒,同时以鲜明立场告诉大家,司法机关是我们合法权益的“守护神”,理应得到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的充分尊重,始终秉承诚实守信原则。
  民事诉讼中,对于有人逾越红线,利用司法之“公器”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方式谋取私利,必须加强监督,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希望通过检察监督,纠正原审法院错误裁判,明确虚假诉讼确已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修复受损的司法秩序和公信力。同时,通过依法惩戒有关违法行为,促使违法行为人认错悔错,并向受害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案后说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卫东)
  编辑:姚志刚 [email protected]
其他文献
党俊武,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老龄科学研究》杂志主编、经济学博士。中国特色老龄产业的核心内容  《检察风云》:近年来党和政府高瞻远瞩,高度重视老龄科学研究工作,在中国尚未迈入老龄社会的时候就批准成立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旨在盡早从理论上研究应对老龄社会的战略思路。但老龄社会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民生问题或者健康、养老的问题,而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全局
近年来,中国对外劳务输出迅速增长,但由于语言、文化差异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不熟悉,很多出国务工人员在求职过程中掉进了黑中介的陷阱,甚至受到非法侵害。承诺只是空头支票  随着“打洋工”日渐吃香,一些中介公司也从中寻找商机,他们往往以介绍工作为幌子收取一大笔费用。但他们许下的承诺有的时候只是空头支票。一位刘姓小伙子,5年前中专毕业,学的是厨师,而且还考了中级厨师证。随着经验和技能的增长,已经从业3年的他
癡迷男友  32岁的许杰在贵阳市财政局任会计、出纳,工作稳定,令人羡慕。可是,许杰却快乐不起来,因为长相平平,她在情场上始终不得意,对此深感苦恼。1996年下半年,孤独的许杰按捺不住心中寂寞,开始在求友声讯热线中寻欢,从此走上了人生不归路。  那是1997年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许杰和往常一样拨通了“986交友热线”,一条反复播了两次的讯息引起了她的注意:“我叫龙彬,是在贵阳做家电生意的广东人,我经
赫伯特·马尔库塞,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左翼代表人物,被欧美“新左派”运动追捧为“新左派之父”“先知”和“学生运动的导师”。在多年的职业学术生涯中,马尔库塞共出版论著、论集、论文、演讲稿、谈话录等有近百种之多,因著述颇丰理论艰深而被世人誉为“二十世纪的思想库”。  马尔库塞出生于德国柏林的一个犹太资产阶级家庭,1916年应征入伍,但并未到前线。1917年他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左翼,后因对该党叛变革命、实
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上海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法治规范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为此,上海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的举措,逐步培养出了一支专业化的金融检察办案队伍,通过不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遏制了金融犯罪,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为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重要助力。多举措打造精英队伍  作为中国金融的前沿,早在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
选题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保險诈骗罪  2020年5月初的一天,老许在驾驶自己的奥迪车时,发现右侧大灯不亮了。老许和儿子小许一起将车开到了奥迪4S店,想换个灯泡保险丝。没想到,维修人员说:修不好了,要更换一个新灯才可以,而换一个灯要8000多元。父子二人没舍得,又把车开回了家。  到家后,父子二人商议:制造个假事故。  6月3日13时许,小许开车带着老许,父子二人寻找合适的地方
2020年春,历经两个多月的艰苦卓绝的保卫战,新冠疫情防控曙光乍现。回首向来萧瑟之处,有风有雨亦有感叹。  紧急状态并非法外之地。紧急状态下,秩序的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如何权衡;各级政府如何在紧急防控下遵循比例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权益;社会成员对自身的义务与权利的变化如何主动配合……疫情当前,面对一道道新课题,如何解題,法律依据何在?在此,本刊特邀法学专家、法务工作者,从行政应急框架等法律及宏观
2月28日,“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推进会在江苏泰州召开。“预防邮路”,是2017年最高检预防工作的重点之一。此次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推动该项活动向纵深发展。  所谓“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这项起源于江苏泰州的工作之所以能得到中央重视,一个重要的节点是去年3
2020年2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对外公布郭文忠受贿案判决结果,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郭文忠(副厅级)收受贿赂1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郭文忠收受的贿赂中,很多都是其主动索取的,其中最多的一笔就索贿近千万元。  郭文忠,男,1956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郭文忠简历显示,1998年2月
为干儿子“铲事”  2000年,郜玉萍迷上“仙剑奇侠传”之类的电脑单机游戏。一次,她在打游戏过程中,认识了唐微。其时,21岁的唐微从黑龙江鸡东县来京“北漂”,在一家私企打工。由于收入较低,她租住在一间地下室,业余时间不敢去消费场所,就宅在地下室打游戏消遣。郜玉萍是江苏人,随丈夫李勇在北京经商,因为是外地人,有钱又有闲的郜玉萍在北京也没有什么朋友。两人相识不久,郜玉萍经常约唐微吃饭逛街,每次出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