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学校教育不仅满足于对知识的传授,还
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语文教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制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在教学中应凭借语文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传授知识技能,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健康成长。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在教《老王》这篇文章时,有意向学生指出:老王,一个始终对人充满了善意的老人,在饥寒交迫、无依无靠中凄苦地死去了。他死之前还不忘感恩,用大鸡蛋和香油来回报杨绛一家。是个人的不幸和社会的冷漠让他离开这个世界。那么,如果他生活在今天这个和谐的社会,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呢?然后让学生讨论:如果老王生活在今天,我们怎样帮助他?学生讨论之后,教师点评,在我们今天,还是会看到一些失业人员、孤寡老人像“老王”一样,不能和其他的人一样过着幸福生活。刚才同学们也替他们想了许多办法,但这些办法也只是少数有同情心的人去帮助个别需要帮助的人。其实,我们国家,对这样的弱势群体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他们,保证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后借助多媒体幻灯片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第八条;《失业保障条例》第十九条。最后明确:假如“老王”生活在我们中间,法律会保护他,社会会帮助他,广大民众会关心他,他的悲剧一定不会重演。
又如:在教学《我的母亲》时,胡适的母亲面对五叔的诽谤,应该怎么办?让学生给出主义。学生自由回答后,教师点拨:虽然五叔有诽谤的行为,但是从文本上来看,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因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又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母亲必须要求五叔停止诽谤侵害,在公共场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五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以此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教育学生懂得尊老爱幼、尊重别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语文知识的同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二、在综合性学习中融入法制教育
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综合性学习”教学时,也应适时融入法制教育。譬如:针对环保问题拟写标语或拟向当地政府提建议等多种趣味的方式进行法制教学渗透,不仅让学生们认识环保的重要性,还进行了环保教育。在课堂上,让学生们畅所欲言,有的学生就提出建议让大家循环利用水,并想出了许多节水妙招;有的谈到我们周围的河流已被污染,告诫大家乱扔垃圾的危害……学生们还自己编写了许多保护环境的公益广告,一句比一句生动,句句都表现出学生保护环境的决心。
三、渗透法制教育要因课而异
中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赞美大自然的课文,在阅读教学中,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在读书中享受自然美,也应让他们明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如在教学《罗布泊,消逝的仙湖》一文讲的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的罗布泊,曾为我国第二大内陆河,因地处塔里木盆地东部的古“丝绸之路”要冲而闻名于世。昔日的罗布泊是牛马成群、绿林环绕、河流清澈的生命绿洲,而今却变成了一望无际的茫茫戈壁滩,是谁造成这样的悲剧?作者通过详实的资料说明,人对自然贪婪和盲目的索取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最后,作者发出了拯救生态环境的呼吁:要热爱大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使大瀑布消亡的悲剧不再重演。这类课文通过正反事例告诉我们节约用水、植林造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学习《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
通过讨论交流,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提高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四、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习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栏目深受观众的喜爱,原因不仅是由于它们在选题方面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而且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教师利用这些媒体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作为一名教师,在对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要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所以在语文教学这个主阵地上进行法制教育内容就显得尤为必要。所以,作为语文教师的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使每个学生都要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教育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语文教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制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在教学中应凭借语文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传授知识技能,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健康成长。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在教《老王》这篇文章时,有意向学生指出:老王,一个始终对人充满了善意的老人,在饥寒交迫、无依无靠中凄苦地死去了。他死之前还不忘感恩,用大鸡蛋和香油来回报杨绛一家。是个人的不幸和社会的冷漠让他离开这个世界。那么,如果他生活在今天这个和谐的社会,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呢?然后让学生讨论:如果老王生活在今天,我们怎样帮助他?学生讨论之后,教师点评,在我们今天,还是会看到一些失业人员、孤寡老人像“老王”一样,不能和其他的人一样过着幸福生活。刚才同学们也替他们想了许多办法,但这些办法也只是少数有同情心的人去帮助个别需要帮助的人。其实,我们国家,对这样的弱势群体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他们,保证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后借助多媒体幻灯片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第八条;《失业保障条例》第十九条。最后明确:假如“老王”生活在我们中间,法律会保护他,社会会帮助他,广大民众会关心他,他的悲剧一定不会重演。
又如:在教学《我的母亲》时,胡适的母亲面对五叔的诽谤,应该怎么办?让学生给出主义。学生自由回答后,教师点拨:虽然五叔有诽谤的行为,但是从文本上来看,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因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又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母亲必须要求五叔停止诽谤侵害,在公共场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五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以此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教育学生懂得尊老爱幼、尊重别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语文知识的同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二、在综合性学习中融入法制教育
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综合性学习”教学时,也应适时融入法制教育。譬如:针对环保问题拟写标语或拟向当地政府提建议等多种趣味的方式进行法制教学渗透,不仅让学生们认识环保的重要性,还进行了环保教育。在课堂上,让学生们畅所欲言,有的学生就提出建议让大家循环利用水,并想出了许多节水妙招;有的谈到我们周围的河流已被污染,告诫大家乱扔垃圾的危害……学生们还自己编写了许多保护环境的公益广告,一句比一句生动,句句都表现出学生保护环境的决心。
三、渗透法制教育要因课而异
中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赞美大自然的课文,在阅读教学中,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在读书中享受自然美,也应让他们明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如在教学《罗布泊,消逝的仙湖》一文讲的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的罗布泊,曾为我国第二大内陆河,因地处塔里木盆地东部的古“丝绸之路”要冲而闻名于世。昔日的罗布泊是牛马成群、绿林环绕、河流清澈的生命绿洲,而今却变成了一望无际的茫茫戈壁滩,是谁造成这样的悲剧?作者通过详实的资料说明,人对自然贪婪和盲目的索取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最后,作者发出了拯救生态环境的呼吁:要热爱大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使大瀑布消亡的悲剧不再重演。这类课文通过正反事例告诉我们节约用水、植林造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学习《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
通过讨论交流,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提高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四、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习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栏目深受观众的喜爱,原因不仅是由于它们在选题方面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而且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教师利用这些媒体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作为一名教师,在对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要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所以在语文教学这个主阵地上进行法制教育内容就显得尤为必要。所以,作为语文教师的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使每个学生都要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教育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