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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惩戒不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更是一种重要而特别的教育方式。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马卡连柯说过,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笔者结合实践经历,对惩戒教育的实施艺术谈谈肤浅的理解。
一、 深刻认识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曾经成为家长和学生深信不疑的教育信条。其实,我们今天的教育业何尝不是如此。在默许教师惩戒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仁人志士层出不穷,尊师重教、师道尊严成为一种社会美德。因此,适当的惩戒是教育秩序得到保障的一种可行性手段。
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也必须规范。惩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重要举措,但是惩戒更需要规范,否则便会失去应有的教育价值。如几年前,韩国政府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在欧美国家,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罚款、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诉讼、开除。
而纵观我们国家,因为惩戒学生而发生事故的案例层出不穷,实施惩戒者(主要是教师)轻则赔礼道歉,重则行政处分和通报、开除教师队伍,弄得老师们灰头灰脸,里外不是人,搞起教育来畏手畏脚。有些学生甚至家长更是有恃无恐,完全没有师道尊严的概念。长此以往,不少学生的纪律观念日趋下滑,心理问题更加突出,学习意志力愈加薄弱,最终导致教育质量的整体滑坡。所以,教育惩戒的制度及实施已经变得非常必要。
我的看法是:惩戒犯错的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惩戒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不良行为,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惩戒的实施,也能赢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树立老师的职业信心。
二、澄清惩戒教育的认识误区
1、惩戒与体罚相混。惩戒是必要的,但必须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惩戒与体罚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惩戒教育”是在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过批评,实施惩罚等手段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自身错误的一种教育方式。
近两年,我曾先后接受两个初三年级中公认的差班、乱班,班级中抽烟、打架、早恋、与老师顶牛的现象和人物更是屡见不鲜,老师们都不愿接这样的班级担任班主任。我在接受任务之后均在一段时间里实行了轻重程度不一的惩戒教育,学生偶尔虽然受了一点皮肉之苦,但非常感激我给班级营造的班级氛围。家长更是如此。只要不是伤及无辜和无度,我想,学生和家长也会接受惩戒教育的。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截然对立。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也符合教育的人文关怀理念,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惩戒教育的实施艺术
1、明确惩戒目的,注意善后疏导。实施惩戒过程中,须注意 “对事不对人”,不进行人格侮辱,而是针对他的“过失”通过惩戒达到使其牢记教训,改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而不要在实施的过程中跟学生算旧账,那样就会使学生认为你是在恶意报复他。同时,在惩戒实施后,教师必须加强被惩戒者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进行善后教育疏导,使其真正心服口服,以避免学生产生消极情绪,导致不良后果。
2、惩戒要讲方法
(1)摸清情况:学生犯了过错,教师一定要冷静查明情况,切莫冤枉、伤害学生。
(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一般地说,在学生刚犯错误时,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的自责,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秋后算账的惩戒已经为时已晚、于事无益,能够在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的千万不要推到明天再实施“惩戒”。
(3)惩戒适度:惩戒要慎用、少用。非惩罚不足以教育时,要注意适度、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小题大做会伤害学生,大题小做会宠坏学生。如果学生对错误有真正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表现,就要接受学生的宽恕请求,取消惩戒。
(4)惩戒要注意场合:惩戒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尤其不要当着同学和朋友的面,否则容易引起对抗情绪甚至做出极端的行动。非得公开实施以便以儆效尤的,也应该适当安抚。
3、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后,教师应及时(最好是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讲清楚事情的原委经过及具体措施,争取家长的理解,达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同时也避免了家长的误解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让学生先打电话告知家长,哪怕家长理解但也免不了“恶人先告状”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既不能盲目的实施教育惩戒,也不能误读惩戒教育的真谛。把握惩戒教育的尺度和方法,因材施教,灵活运用,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成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与开创者。
一、 深刻认识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曾经成为家长和学生深信不疑的教育信条。其实,我们今天的教育业何尝不是如此。在默许教师惩戒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仁人志士层出不穷,尊师重教、师道尊严成为一种社会美德。因此,适当的惩戒是教育秩序得到保障的一种可行性手段。
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也必须规范。惩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重要举措,但是惩戒更需要规范,否则便会失去应有的教育价值。如几年前,韩国政府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在欧美国家,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罚款、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诉讼、开除。
而纵观我们国家,因为惩戒学生而发生事故的案例层出不穷,实施惩戒者(主要是教师)轻则赔礼道歉,重则行政处分和通报、开除教师队伍,弄得老师们灰头灰脸,里外不是人,搞起教育来畏手畏脚。有些学生甚至家长更是有恃无恐,完全没有师道尊严的概念。长此以往,不少学生的纪律观念日趋下滑,心理问题更加突出,学习意志力愈加薄弱,最终导致教育质量的整体滑坡。所以,教育惩戒的制度及实施已经变得非常必要。
我的看法是:惩戒犯错的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惩戒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不良行为,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惩戒的实施,也能赢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树立老师的职业信心。
二、澄清惩戒教育的认识误区
1、惩戒与体罚相混。惩戒是必要的,但必须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惩戒与体罚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惩戒教育”是在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过批评,实施惩罚等手段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自身错误的一种教育方式。
近两年,我曾先后接受两个初三年级中公认的差班、乱班,班级中抽烟、打架、早恋、与老师顶牛的现象和人物更是屡见不鲜,老师们都不愿接这样的班级担任班主任。我在接受任务之后均在一段时间里实行了轻重程度不一的惩戒教育,学生偶尔虽然受了一点皮肉之苦,但非常感激我给班级营造的班级氛围。家长更是如此。只要不是伤及无辜和无度,我想,学生和家长也会接受惩戒教育的。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截然对立。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也符合教育的人文关怀理念,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惩戒教育的实施艺术
1、明确惩戒目的,注意善后疏导。实施惩戒过程中,须注意 “对事不对人”,不进行人格侮辱,而是针对他的“过失”通过惩戒达到使其牢记教训,改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而不要在实施的过程中跟学生算旧账,那样就会使学生认为你是在恶意报复他。同时,在惩戒实施后,教师必须加强被惩戒者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进行善后教育疏导,使其真正心服口服,以避免学生产生消极情绪,导致不良后果。
2、惩戒要讲方法
(1)摸清情况:学生犯了过错,教师一定要冷静查明情况,切莫冤枉、伤害学生。
(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一般地说,在学生刚犯错误时,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的自责,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秋后算账的惩戒已经为时已晚、于事无益,能够在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的千万不要推到明天再实施“惩戒”。
(3)惩戒适度:惩戒要慎用、少用。非惩罚不足以教育时,要注意适度、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小题大做会伤害学生,大题小做会宠坏学生。如果学生对错误有真正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表现,就要接受学生的宽恕请求,取消惩戒。
(4)惩戒要注意场合:惩戒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尤其不要当着同学和朋友的面,否则容易引起对抗情绪甚至做出极端的行动。非得公开实施以便以儆效尤的,也应该适当安抚。
3、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后,教师应及时(最好是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讲清楚事情的原委经过及具体措施,争取家长的理解,达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同时也避免了家长的误解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让学生先打电话告知家长,哪怕家长理解但也免不了“恶人先告状”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既不能盲目的实施教育惩戒,也不能误读惩戒教育的真谛。把握惩戒教育的尺度和方法,因材施教,灵活运用,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成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与开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