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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P2P在迅猛发展之际,融资方便、收益可观的新型金融模式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融资者的目光,而同时也引发了大众对于风险的担忧和思考。同时,随着逐渐严格的监管措施的不断出台,如何能够在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降低面临的风险,并满足监控要求?引入保险无疑是最佳的风险转移方式之一。本文就当前的保险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方式及未来的保险行业与P2P金融合作的发展之路进行了初浅的探讨。
【关键词】P2P;保险公司;风险;资金托管;风险准备金
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意为点对点的意思,P2P金融即在互联网中,搭建一个中介平台,有投资需求的人通过这个平台把资金借给有筹资需求的人。可以形象的想象出来一个美好的画面:在一个类似网络聊天室的地方,世界各地的人登陆进来,有人大喊:我要借一万元,一年后我连本带息支付一万一!有人则大喊:我有现金,想借钱的找我,一分利!
P2P金融这个舶来品,在中国迅速生根发芽,在政策的边缘地带迅速膨胀壮大。原因就不在这里分析,因为并非本文重点。但是,信贷规模在2014年就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这意味着P2P这个新型行业已经不能被忽略了。
P2P公司在野蛮生长之中,除去P2P平台恶意诈骗跑路的话,最让人担忧的就是借款人是否会还钱,高收益的背后,总是隐藏着高风险。在传统的P2P公司保障的模式中,引入担保公司对信贷进行担保,当借款人不还款,担保公司用来偿还投资人的损失。这种模式在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已经被否定,担保公司退出是注定的,因为担保公司并不靠谱,担保公司耍赖或者跑路一样会让投资人血本无归。若平台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收益,在中国P2P公司的发展将举步维艰,这时候各家公司都在寻找下一个更好的模式。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否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一个机会呢?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大都没有深入的参与P2P公司,首先因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积极的参与这波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之中,其次保险公司也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模式来介入P2P金融,既能自己获得收益,又能保证不会被风险所吞噬。
在这个过程中,也不烦保险公司进行了尝試。目前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存在几个级别,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核心这个维度划分为初中高3个等级,大部分保险合作为初级。初级即意味着没有详细的进入P2P平台交易的核心环节,仅在外围的业务中,保险公司进行了担保。这种初级的合作,总结一下大概分为了一下几种方式:
一、账户的安全保障
账户资金的安全险,仅是当个人客户把资金投放到了平台,如果被人盗取,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案例:阳光保险与拍拍贷的合作
点评:这种保险仅能解决资金被盗用,也只是让个人投资者看起来好像很安全,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不属于这类保险的保障范畴。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这种保险有一定的存在意义,目前P2P平台大都只是让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做支付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把钱存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做资金存管的资质。不过自从国家颁发第一张三方支付公司的拍照起,目前三方支付公司还没有一家发生跑路的现象。但三方支付资金存管也是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交易资金的保险
账户安全险保障的是账户中资金的安全,而交易资金保险,则是解决了投资人在充值、提现的资金出入的安全。
案例:依然是阳光保险与PPmoney的合作
点评:这种保险最主要的是保障在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其实这种保险能够发挥多少价值值得商榷,目前P2P公司均是使用了三方支付公司,并且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银联系与支付宝、财付通把持。在这个寡头竞争的市场中,三方支付较为成熟,在支付结算中资金的风险更低。所以这类保险也可以理解为P2P平台一种营销的方式。
阳光保险做出了以上这两种保险可以是作为一种保险公司试水P2P行业的案例。
三、借款人人身意外险
借款人不还款的理由是五花八门,但也的确有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导致借钱人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因为有些保险公司针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定制了意外险。保险内容大概为:一旦借款人出现亡故、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失去偿还债务能力时,保险公司来向投资人进行赔付。
案例:中国人寿与微金所的合作,中国人寿为微金所的借款人提供了上限为3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点评:这种保险可以理解为人身意外险在P2P领域的运用,因为即便不是借款人也依然可以买人身意外险。但这类赔付可以理解为赔偿款专用,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因为笔者没有获取借款人违约原因的数据分析,隐藏这种保险的效果依然需要等待观察实际效果。
四、融资方抵押物财产险
有了对借款人的人身意外险,自然也就可以延伸出来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的财产险。当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出现意外,则保险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赔偿。
点评:这类保险与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抵押贷款只有在融资方为企业,或者个人借款用于购车购房的情况下才能购买,并且实际效果需要有待考察。
以上为几种主要的保险公司与P2P行业初级的合作,但是可以相信的是保险公司可以在更多的领域与P2P公司进行合作,进一步踏入P2P的核心业务。
在文章的开头就已经说明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担保,已经被监管机构禁止,但在具体的P2P监管细则出现之前,P2P公司在探求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实力雄厚的P2P公司,比如宜信,就使用风险金模式:从公司的收入中,按照坏账率计提风险准备金,当客户发生违约之时,则使用风险金进行赔付,并且P2P公司不得挪用风险准备金用于他用。
风险金的存管方(或称为托管方)一般由三方支付公司保管,宜信公司部分业务已经完成银行资金托管,则风险金的保管方为托管银行。
【关键词】P2P;保险公司;风险;资金托管;风险准备金
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意为点对点的意思,P2P金融即在互联网中,搭建一个中介平台,有投资需求的人通过这个平台把资金借给有筹资需求的人。可以形象的想象出来一个美好的画面:在一个类似网络聊天室的地方,世界各地的人登陆进来,有人大喊:我要借一万元,一年后我连本带息支付一万一!有人则大喊:我有现金,想借钱的找我,一分利!
P2P金融这个舶来品,在中国迅速生根发芽,在政策的边缘地带迅速膨胀壮大。原因就不在这里分析,因为并非本文重点。但是,信贷规模在2014年就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这意味着P2P这个新型行业已经不能被忽略了。
P2P公司在野蛮生长之中,除去P2P平台恶意诈骗跑路的话,最让人担忧的就是借款人是否会还钱,高收益的背后,总是隐藏着高风险。在传统的P2P公司保障的模式中,引入担保公司对信贷进行担保,当借款人不还款,担保公司用来偿还投资人的损失。这种模式在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已经被否定,担保公司退出是注定的,因为担保公司并不靠谱,担保公司耍赖或者跑路一样会让投资人血本无归。若平台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收益,在中国P2P公司的发展将举步维艰,这时候各家公司都在寻找下一个更好的模式。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否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一个机会呢?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大都没有深入的参与P2P公司,首先因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积极的参与这波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之中,其次保险公司也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模式来介入P2P金融,既能自己获得收益,又能保证不会被风险所吞噬。
在这个过程中,也不烦保险公司进行了尝試。目前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存在几个级别,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核心这个维度划分为初中高3个等级,大部分保险合作为初级。初级即意味着没有详细的进入P2P平台交易的核心环节,仅在外围的业务中,保险公司进行了担保。这种初级的合作,总结一下大概分为了一下几种方式:
一、账户的安全保障
账户资金的安全险,仅是当个人客户把资金投放到了平台,如果被人盗取,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案例:阳光保险与拍拍贷的合作
点评:这种保险仅能解决资金被盗用,也只是让个人投资者看起来好像很安全,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不属于这类保险的保障范畴。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这种保险有一定的存在意义,目前P2P平台大都只是让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做支付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把钱存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做资金存管的资质。不过自从国家颁发第一张三方支付公司的拍照起,目前三方支付公司还没有一家发生跑路的现象。但三方支付资金存管也是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交易资金的保险
账户安全险保障的是账户中资金的安全,而交易资金保险,则是解决了投资人在充值、提现的资金出入的安全。
案例:依然是阳光保险与PPmoney的合作
点评:这种保险最主要的是保障在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其实这种保险能够发挥多少价值值得商榷,目前P2P公司均是使用了三方支付公司,并且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银联系与支付宝、财付通把持。在这个寡头竞争的市场中,三方支付较为成熟,在支付结算中资金的风险更低。所以这类保险也可以理解为P2P平台一种营销的方式。
阳光保险做出了以上这两种保险可以是作为一种保险公司试水P2P行业的案例。
三、借款人人身意外险
借款人不还款的理由是五花八门,但也的确有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导致借钱人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因为有些保险公司针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定制了意外险。保险内容大概为:一旦借款人出现亡故、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失去偿还债务能力时,保险公司来向投资人进行赔付。
案例:中国人寿与微金所的合作,中国人寿为微金所的借款人提供了上限为3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点评:这种保险可以理解为人身意外险在P2P领域的运用,因为即便不是借款人也依然可以买人身意外险。但这类赔付可以理解为赔偿款专用,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因为笔者没有获取借款人违约原因的数据分析,隐藏这种保险的效果依然需要等待观察实际效果。
四、融资方抵押物财产险
有了对借款人的人身意外险,自然也就可以延伸出来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的财产险。当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出现意外,则保险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赔偿。
点评:这类保险与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抵押贷款只有在融资方为企业,或者个人借款用于购车购房的情况下才能购买,并且实际效果需要有待考察。
以上为几种主要的保险公司与P2P行业初级的合作,但是可以相信的是保险公司可以在更多的领域与P2P公司进行合作,进一步踏入P2P的核心业务。
在文章的开头就已经说明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担保,已经被监管机构禁止,但在具体的P2P监管细则出现之前,P2P公司在探求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实力雄厚的P2P公司,比如宜信,就使用风险金模式:从公司的收入中,按照坏账率计提风险准备金,当客户发生违约之时,则使用风险金进行赔付,并且P2P公司不得挪用风险准备金用于他用。
风险金的存管方(或称为托管方)一般由三方支付公司保管,宜信公司部分业务已经完成银行资金托管,则风险金的保管方为托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