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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计[2019]2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全省民政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政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