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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078—01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某些原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1]。笔者就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1 现状
1.1 体检阳性率低,流于形式。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法定体检,是政府部门对特定群体以法定形式规定的特定医学检查项目和特定周期必须进行的专业性体检。一直以来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由于体检项目、人员聘用資质等不规范,致使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相对混乱,体检阳性率低。
1.2 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由疾控机构承担,而同等重要的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则分别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其中食品药品督查管理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由于职能分工和信息不畅,导致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岗职业培训成为空白。
1.3 体检对象和体检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也规定了为顾客服务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为体检对象[2]。 此规定比较明确但略有遗漏, 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超市的管理人员虽然不是每天在一线生产或销售,但他们会经常深入车间检查、指导工作,对产品和顾客会有较多的接触,所以也应确定为体检对象。同时由于体检时间不同,随之也出现一些麻烦和矛盾: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大型超市食品组和非食品组人员的工作不定期的调整;食品和百货混卖的小商店,旅店业餐厅和客房部服务员的轮换等,均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检[3]。
2 对策
2.1 协调好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方关系。 加大对未经过职业上岗培训即上岗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及个人的执法处罚力度,形成体检、培训→执法、督查完善的反馈制约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使广大业户与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懂得上岗前健康体检是法律规定的, 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食品卫生法》,积极、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
2.2 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档案管理工作。 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健全企业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经营者清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利己利民的事。
2.3 提高体检质量和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食品企业上,增加监督频次,尤其在健康证的检查中,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人证相符。 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及有制造假证现象,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对经营者和个人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 张进.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对策[J] 现代预防医学,2004,29(1):96.
[2] 刘晓芬. 广东某高校大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 社区医学杂志,2009,7(10):71-72.
[3] 孙建云,陈晓华,孙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意义和重要性[J].职业与健康,2004,20(12):77-78.
作者简介:
蒋小明(1963~),主管医师,从事疾病控制、健康健康体检工作。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某些原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1]。笔者就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1 现状
1.1 体检阳性率低,流于形式。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法定体检,是政府部门对特定群体以法定形式规定的特定医学检查项目和特定周期必须进行的专业性体检。一直以来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由于体检项目、人员聘用資质等不规范,致使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相对混乱,体检阳性率低。
1.2 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由疾控机构承担,而同等重要的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则分别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其中食品药品督查管理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由于职能分工和信息不畅,导致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岗职业培训成为空白。
1.3 体检对象和体检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也规定了为顾客服务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为体检对象[2]。 此规定比较明确但略有遗漏, 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超市的管理人员虽然不是每天在一线生产或销售,但他们会经常深入车间检查、指导工作,对产品和顾客会有较多的接触,所以也应确定为体检对象。同时由于体检时间不同,随之也出现一些麻烦和矛盾: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大型超市食品组和非食品组人员的工作不定期的调整;食品和百货混卖的小商店,旅店业餐厅和客房部服务员的轮换等,均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检[3]。
2 对策
2.1 协调好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方关系。 加大对未经过职业上岗培训即上岗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及个人的执法处罚力度,形成体检、培训→执法、督查完善的反馈制约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使广大业户与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懂得上岗前健康体检是法律规定的, 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食品卫生法》,积极、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
2.2 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档案管理工作。 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健全企业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经营者清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利己利民的事。
2.3 提高体检质量和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食品企业上,增加监督频次,尤其在健康证的检查中,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人证相符。 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及有制造假证现象,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对经营者和个人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 张进.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对策[J] 现代预防医学,2004,29(1):96.
[2] 刘晓芬. 广东某高校大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 社区医学杂志,2009,7(10):71-72.
[3] 孙建云,陈晓华,孙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意义和重要性[J].职业与健康,2004,20(12):77-78.
作者简介:
蒋小明(1963~),主管医师,从事疾病控制、健康健康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