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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意见指出,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将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