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1年我国推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进入与国际接轨的新阶段,其为我国建设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对于确保我国的司法公正和效率,推进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进步,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该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其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化要求等的矛盾突显,鉴于此,应当从制度设计、考试管理、考试形式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