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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金融中介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券商佣金的性质,指出中国券商的经纪业务实质上是对其"会员资格"权利的一种租赁活动,所收取的费用是租赁费.经纪人制度的推出使券商收入成为租赁费用与佣金的混合体.在浮动佣金制度下,券商应认清佣金收入的性质,更多地承担其金融中介的职能,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下佣金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