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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古代时效的考察,我们发现正是在正律以外各种广义的法律的相互配合,才构成了一项项调整民事生活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即中国固有民法并不局限于律典,而是在一个包含多个法律规范系统的层面之中,实施着多种法律渊源综合调整的法律规则方法,形成自己开放性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了解这一点,对目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