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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的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中国,从此开始了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和逐渐融合的过程.中国古代坚持“夷狄人中国则中国之”和“尊王攘夷”思想.对于西方的法文化,代表不商利益的集团和人士,在态度上是不同的.譬如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奕新,便对翻译来的国际法极感兴趣;而改良派则是借西方法文化的理论来改革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