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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普惠金融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理念,已成为目前我国金融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小额信贷作为反贫困的有力工具,其发展是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近年来,我国的小额信贷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来说依然处于实践的初级阶段,仍然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因此,我国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从多方面寻求解决之道,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推广普惠金融服务。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 小额信贷; 和谐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一、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全新概念。它是指一国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全方位地惠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在该体系内,所有的人,特别是原来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微小型企业均可以享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有别于过去正规金融机构因为穷人贷款数目小、风险大、信誉差而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的做法,它更强调一种社会道义和公平,通过完善金融体系,将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挖掘传统金融未覆盖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进入金融体系并为其提供与其他客户一样平等地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权利,从而在金融服务领域寻求社会公正,将所有人都纳入经济增长轨道,最终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普惠金融以小额信贷为核心,涉及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在关注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积极地寻求财务上的可持续性。[1]简而言之,普惠金融就是旨在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体系。
二、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
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压抑的现象,大部分穷人和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在我国,这种状况也很明显——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贫困农户成为典型的“边缘借款人”。
第一,我国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与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劣势,人口多底子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人们受教育水平偏低,信用状况欠佳,经济发展也相当缓慢。在商业化经营的大环境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进而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2]
第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首先,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骨干,在为农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其次,广大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其中一些脱农倾向明显,体制改革的成效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再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创新不够充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强;然后,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导致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最后,农村金融服务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此外,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差、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很突出。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很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
第三,出现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风险相对较高,且由于农村经济困难,很多农民缺乏相应贷款担保条件,致使其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另外,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就更不愿意贷款给贫困农户。[2]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欠发达地区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小额信贷——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出“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作为反贫困的有力工具,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因素,近年来它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势喜人。[3]但总的来说,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依然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因此,对小额信贷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一)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
一般说来,社会人群以贫困线划分可分为贫困者和非贫困者;从关注贫困的角度,又可细分为赤贫者、极贫者、贫者困、脆弱的非贫困者、一般收入者和富裕者6类。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意见,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一般包括其中的极贫者、贫困者、脆弱的非贫困者以及部分一般收入者。在实践中,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或产品已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小企业甚至中型企业。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3类:制度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以及技术因素。其中,制度因素是最关键的制约因素。
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制度因素大体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大类。在宏观层面上,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有关小额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运营中仍面临着身份合法性的尴尬问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还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发展难题。
从中观层面来看,监管缺失,小额信贷机构存在自身信誉问题,且评级领域空白。我国小额信贷目前还在探索试点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管框架对它们实施有效的监管,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紊乱已初现端倪。此外,农民对于邮储银行和农信社这样有着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总是多一些信任,而对民营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对其信誉存在一些质疑。同时,一直以来小额信贷组织的评级都是一个难题,评级标准、评级主体的设定等问题尚处于争论之中,悬而未决。
就微观层面而言,当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种类多元化不足,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主体单一,缺少体系内的充分竞争,这不仅抑制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还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同时使金融机构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难度增加。目前我国营利性的商业小额信贷机构只有4类: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和农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其中,最后一类小额信贷还在银监会试点框架之中,数量极少。[3]
(三)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与建议
理论和实践证明,在我国农村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在于大力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并将其纳入主流金融体系。针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各方面制约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解决路径,实现小额信贷的深入发展。
1.政府应更多地为小额信贷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为普惠金融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如果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问题得到解决,就会形成多个规范化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小额信贷的认知度。在目前进行统一立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先由省级地方政府进行地方性立法,对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内部治理、业务规则以及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同时,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冲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
2.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使其自觉运用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可以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
3.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社会辅助体系,包括审计、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机构等。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网络,提供监控、技术支持、培训、信息搜集、发布等,实现小额信贷向微型金融的转变。探索建立区域、专业化的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中心,建立配套的技术培训支持体系,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行业自律比外部监管更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也更能激发小额信贷机构内部控制和自我监管的动力。因此,我国可以按“三位一体”模式和业务相近原则,在法律上明确央行为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机构,银监会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机构。同时,可以鼓励类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这样的自律组织存在,考虑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4]
5.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我国大型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应适时进行业务结构战略调整,设立小额信贷部,开辟对城乡居民和农村小企业的信贷窗口,提高贷款覆盖面;深化农信社小额信贷试点,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农信社办成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乡村银行”,扩大各类金融机构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扩大邮政储蓄小额信贷试点,努力打造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第二主力军”;在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资金需求旺盛、民间融资相对活跃的地方,积极推广服务农村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微小金融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业创新。
6.提供专业的微贷技术培训,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的信贷员队伍。小额信贷一般无抵押、 风险大、成本高、笔数多,管理难,难以进行有效的市场拓展,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就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因此需要提供专业的微贷技术培训,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从国内和国际的一些成功案例来看,只有严格的按照业务流程,安排执行力很强的信贷员队伍去做贷款,其不良贷款率才会得到控制。因此,应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信贷员队伍来控制贷款的风险 [5]。
四、结语
普惠金融理念作为和谐金融的一种体现,是对现有金融理念的反思和扬弃。在今后一个时期,为穷人提供全方位微型金融服务,大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从扶贫到培育其发展能力的转变,将成为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从根本上扶正“普惠金融”的地位,不再将它边缘化,而是视为国家金融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和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为此,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多方助力,从组织体系、政策支持、产品创新、宣传普及等方面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推广普惠金融服务,努力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这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2] 王华峰.普惠制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0).
[3] 夏园园.普惠金融视角下小额信贷机制发展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0,(09).
[4] 金满涛.路径依赖:普惠性可持续小额信贷体系的构建[J].河北金融,2009,(11).
[5] 李明贤、叶慧敏.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技术再造研究[J].求索,2010,(09).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 小额信贷; 和谐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一、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全新概念。它是指一国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全方位地惠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在该体系内,所有的人,特别是原来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微小型企业均可以享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有别于过去正规金融机构因为穷人贷款数目小、风险大、信誉差而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的做法,它更强调一种社会道义和公平,通过完善金融体系,将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挖掘传统金融未覆盖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进入金融体系并为其提供与其他客户一样平等地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权利,从而在金融服务领域寻求社会公正,将所有人都纳入经济增长轨道,最终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普惠金融以小额信贷为核心,涉及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在关注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积极地寻求财务上的可持续性。[1]简而言之,普惠金融就是旨在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体系。
二、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
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压抑的现象,大部分穷人和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在我国,这种状况也很明显——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贫困农户成为典型的“边缘借款人”。
第一,我国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与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劣势,人口多底子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人们受教育水平偏低,信用状况欠佳,经济发展也相当缓慢。在商业化经营的大环境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进而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2]
第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首先,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骨干,在为农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其次,广大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其中一些脱农倾向明显,体制改革的成效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再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创新不够充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强;然后,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导致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最后,农村金融服务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此外,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差、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很突出。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很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
第三,出现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风险相对较高,且由于农村经济困难,很多农民缺乏相应贷款担保条件,致使其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另外,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就更不愿意贷款给贫困农户。[2]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欠发达地区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小额信贷——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出“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作为反贫困的有力工具,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因素,近年来它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势喜人。[3]但总的来说,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依然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因此,对小额信贷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一)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
一般说来,社会人群以贫困线划分可分为贫困者和非贫困者;从关注贫困的角度,又可细分为赤贫者、极贫者、贫者困、脆弱的非贫困者、一般收入者和富裕者6类。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意见,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一般包括其中的极贫者、贫困者、脆弱的非贫困者以及部分一般收入者。在实践中,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或产品已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小企业甚至中型企业。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3类:制度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以及技术因素。其中,制度因素是最关键的制约因素。
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制度因素大体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大类。在宏观层面上,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有关小额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运营中仍面临着身份合法性的尴尬问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还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发展难题。
从中观层面来看,监管缺失,小额信贷机构存在自身信誉问题,且评级领域空白。我国小额信贷目前还在探索试点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管框架对它们实施有效的监管,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紊乱已初现端倪。此外,农民对于邮储银行和农信社这样有着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总是多一些信任,而对民营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对其信誉存在一些质疑。同时,一直以来小额信贷组织的评级都是一个难题,评级标准、评级主体的设定等问题尚处于争论之中,悬而未决。
就微观层面而言,当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种类多元化不足,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主体单一,缺少体系内的充分竞争,这不仅抑制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还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同时使金融机构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难度增加。目前我国营利性的商业小额信贷机构只有4类: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和农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其中,最后一类小额信贷还在银监会试点框架之中,数量极少。[3]
(三)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与建议
理论和实践证明,在我国农村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在于大力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并将其纳入主流金融体系。针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各方面制约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解决路径,实现小额信贷的深入发展。
1.政府应更多地为小额信贷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为普惠金融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如果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问题得到解决,就会形成多个规范化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小额信贷的认知度。在目前进行统一立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先由省级地方政府进行地方性立法,对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内部治理、业务规则以及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同时,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冲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
2.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使其自觉运用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可以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
3.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社会辅助体系,包括审计、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机构等。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网络,提供监控、技术支持、培训、信息搜集、发布等,实现小额信贷向微型金融的转变。探索建立区域、专业化的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中心,建立配套的技术培训支持体系,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行业自律比外部监管更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也更能激发小额信贷机构内部控制和自我监管的动力。因此,我国可以按“三位一体”模式和业务相近原则,在法律上明确央行为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机构,银监会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机构。同时,可以鼓励类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这样的自律组织存在,考虑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4]
5.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我国大型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应适时进行业务结构战略调整,设立小额信贷部,开辟对城乡居民和农村小企业的信贷窗口,提高贷款覆盖面;深化农信社小额信贷试点,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农信社办成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乡村银行”,扩大各类金融机构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扩大邮政储蓄小额信贷试点,努力打造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第二主力军”;在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资金需求旺盛、民间融资相对活跃的地方,积极推广服务农村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微小金融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业创新。
6.提供专业的微贷技术培训,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的信贷员队伍。小额信贷一般无抵押、 风险大、成本高、笔数多,管理难,难以进行有效的市场拓展,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就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因此需要提供专业的微贷技术培训,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从国内和国际的一些成功案例来看,只有严格的按照业务流程,安排执行力很强的信贷员队伍去做贷款,其不良贷款率才会得到控制。因此,应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信贷员队伍来控制贷款的风险 [5]。
四、结语
普惠金融理念作为和谐金融的一种体现,是对现有金融理念的反思和扬弃。在今后一个时期,为穷人提供全方位微型金融服务,大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从扶贫到培育其发展能力的转变,将成为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从根本上扶正“普惠金融”的地位,不再将它边缘化,而是视为国家金融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和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为此,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多方助力,从组织体系、政策支持、产品创新、宣传普及等方面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推广普惠金融服务,努力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这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2] 王华峰.普惠制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0).
[3] 夏园园.普惠金融视角下小额信贷机制发展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0,(09).
[4] 金满涛.路径依赖:普惠性可持续小额信贷体系的构建[J].河北金融,2009,(11).
[5] 李明贤、叶慧敏.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技术再造研究[J].求索,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