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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药物除草仍然是杂草防除的主要措施,它以其快速、高效、易操作等优势占据除草措施的首位。黑龙江省在大豆田进行药物除草、不中耕的密植试验,普遍反映较常规中耕除草措施显著增产。
除草剂防除大豆田杂草的使用方法,一般可按除草剂的喷洒目标划分为以下两种方法。
一、茎叶处理法
按农田的施药时期又可分为播前茎叶处理与生育期处理。
1.播荫茎叶处理 这种方法是在农田尚未播种或移栽作物前,用药剂喷洒已长出的杂草。这时农田尚未栽培作物,故能安全有效地消灭杂草。通常要求除草剂具有广谱性,药剂易由叶面吸收,落在土壤上不致影响作物的生育,常用的药剂有百草枯与草甘膦等。但这种施药方法仅能消灭长出的杂草,对后发杂草则很难加以控制。
2.生育期茎叶处理 作物出苗后使用除草剂处理杂草茎叶的方法称为生育期茎叶处理。这种方法不仅药剂能接触杂草,也能接触到作物,因而要求除草剂具有选择性。例如2甲4氯防除麦田中双子叶杂草,敌稗防除稻田的稗草或其他杂草,苯达松防除大豆田的双子叶杂草等。当然一些对作物毒性强的除草剂也可通过定向喷雾或保护装置,达到安全施药的目的。
茎叶处理法一般采用喷雾法而不用喷粉法,因为喷雾法使药剂易于附着并渗入杂草组织,有较好的药效。生育期茎叶处理的施药适期,宜在杂草敏感而对作物安全的生长阶段。例如精稳杀得,苯达松和拿捕净,在大豆苗后1~3片夏叶期处理,对大豆安全,且杀草效果好。
二、土壤处理法
根据处理时期又可划分为播前土壤处理、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与苗后土壤处理。
1.播荫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用除草剂处理土壤,具体的施药方法可分为以下2种:
(1)播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前将除草剂施于土壤表面。例如稻田插秧前施用除草醚或五氯酚钠于土表防除杂草。在旱田这种施药方法不常用。
(2)播前混土处理 作物种植前施用除草剂于土表,并均匀地混入浅土层中的方法称播前混土处理。为了药剂能均匀地混入土层内,可用钉齿耙、圆盘耙与旋转耙等混拌。据国内经验,用圆盘耙交叉耙两次,耙深10厘米就能将药剂均匀地分散到3~5厘米的土层内。当药层内的杂草萌芽或穿过药层时,则杂草吸收药剂而死亡,这种处理法的特点是能够减少易挥发与光解除草剂的流失。在土壤墒情差的情况下,苗前土壤处理由于药剂不能淋溶下渗接触杂草种子,故药效较差,而播前混土处理则药剂能接触杂草种子,故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例如土壤墒情差的条件下使用西玛津防除玉米田杂草,利用这种方法就能提高药效。
采用播前混土处理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是药剂如果混入播种的土层内,降低了药剂的选择性,因此,所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足够的选择性,否则会出现药害。其次,当除草剂从表层被分散到较深土层后,不一定都能增加除草效果,有些除草剂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土壤中的药剂浓度被稀释而降低了药效。
2.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后尚未出苗时处理土壤,称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或苗前土壤处理。多数土壤处理剂是用这种方法施药的,包括取代脲类与三氮苯类等重要的除草剂类别。苗前土壤处理可应用选择性除草剂,如灭草灵用于稻秧田,西玛津与莠去滓用于玉米田;但大多数情况是利用土壤位差的选择性,来达到对作物安全和除草的目的。
供土壤处理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一定的残效,才能有效地控制杂草。落于土壤立即钝化的除草剂如敌稗、百草枯与草甘膦等,则不宜作土壤处理剂。
3.苗后土壤处理 在作物生育期处理土壤,即移苗后土壤处理。除草剂还可按作用方式、在植物体内的转移性、使用方法等来分类。按作用方式分类可分为选择性除草剂与灭生性除草剂。
(1)选择性除草剂 除草剂在不同的植物间有选择性,即能够毒害或杀死某些植物,而对另外一些植物较安全,这类除草剂称为选择性除草剂。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因与用药量及植物发育阶段等因素有密切关系。例如一些选择性除草剂,当用量大时则失去选择性,如施用时不注意就会造成药害,甚至杀死作物。
(2)灭生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对植物缺乏选择性或选择性小。因此,不能将它们直接喷到作物生育期的农田里,否则草苗均受害或死亡,例如百草枯、草甘膦、五氯酚钠与氯酸钠等。这类除草剂除可用于休闲地、田边与坝埂上灭草外,有些也可通过“时差”或“位差”的选择性,安全用于农田除草,如百草枯和草甘膦等。
由于作物田中存在多种具有不同生物学特性的杂草,因而不可能采用单一方法去防除。这就应当根据杂草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用先进而经济的防除措施,充分发挥各种除草措施的优点,相辅相成,扬长避短,达到经济、安全、有效的控制杂草危害的目的。农田杂草综合防除的关键在于杂草消灭在萌芽期和幼苗期,即在作物生育前期,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除草剂防除大豆田杂草的使用方法,一般可按除草剂的喷洒目标划分为以下两种方法。
一、茎叶处理法
按农田的施药时期又可分为播前茎叶处理与生育期处理。
1.播荫茎叶处理 这种方法是在农田尚未播种或移栽作物前,用药剂喷洒已长出的杂草。这时农田尚未栽培作物,故能安全有效地消灭杂草。通常要求除草剂具有广谱性,药剂易由叶面吸收,落在土壤上不致影响作物的生育,常用的药剂有百草枯与草甘膦等。但这种施药方法仅能消灭长出的杂草,对后发杂草则很难加以控制。
2.生育期茎叶处理 作物出苗后使用除草剂处理杂草茎叶的方法称为生育期茎叶处理。这种方法不仅药剂能接触杂草,也能接触到作物,因而要求除草剂具有选择性。例如2甲4氯防除麦田中双子叶杂草,敌稗防除稻田的稗草或其他杂草,苯达松防除大豆田的双子叶杂草等。当然一些对作物毒性强的除草剂也可通过定向喷雾或保护装置,达到安全施药的目的。
茎叶处理法一般采用喷雾法而不用喷粉法,因为喷雾法使药剂易于附着并渗入杂草组织,有较好的药效。生育期茎叶处理的施药适期,宜在杂草敏感而对作物安全的生长阶段。例如精稳杀得,苯达松和拿捕净,在大豆苗后1~3片夏叶期处理,对大豆安全,且杀草效果好。
二、土壤处理法
根据处理时期又可划分为播前土壤处理、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与苗后土壤处理。
1.播荫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用除草剂处理土壤,具体的施药方法可分为以下2种:
(1)播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前将除草剂施于土壤表面。例如稻田插秧前施用除草醚或五氯酚钠于土表防除杂草。在旱田这种施药方法不常用。
(2)播前混土处理 作物种植前施用除草剂于土表,并均匀地混入浅土层中的方法称播前混土处理。为了药剂能均匀地混入土层内,可用钉齿耙、圆盘耙与旋转耙等混拌。据国内经验,用圆盘耙交叉耙两次,耙深10厘米就能将药剂均匀地分散到3~5厘米的土层内。当药层内的杂草萌芽或穿过药层时,则杂草吸收药剂而死亡,这种处理法的特点是能够减少易挥发与光解除草剂的流失。在土壤墒情差的情况下,苗前土壤处理由于药剂不能淋溶下渗接触杂草种子,故药效较差,而播前混土处理则药剂能接触杂草种子,故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例如土壤墒情差的条件下使用西玛津防除玉米田杂草,利用这种方法就能提高药效。
采用播前混土处理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是药剂如果混入播种的土层内,降低了药剂的选择性,因此,所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足够的选择性,否则会出现药害。其次,当除草剂从表层被分散到较深土层后,不一定都能增加除草效果,有些除草剂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土壤中的药剂浓度被稀释而降低了药效。
2.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后尚未出苗时处理土壤,称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或苗前土壤处理。多数土壤处理剂是用这种方法施药的,包括取代脲类与三氮苯类等重要的除草剂类别。苗前土壤处理可应用选择性除草剂,如灭草灵用于稻秧田,西玛津与莠去滓用于玉米田;但大多数情况是利用土壤位差的选择性,来达到对作物安全和除草的目的。
供土壤处理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一定的残效,才能有效地控制杂草。落于土壤立即钝化的除草剂如敌稗、百草枯与草甘膦等,则不宜作土壤处理剂。
3.苗后土壤处理 在作物生育期处理土壤,即移苗后土壤处理。除草剂还可按作用方式、在植物体内的转移性、使用方法等来分类。按作用方式分类可分为选择性除草剂与灭生性除草剂。
(1)选择性除草剂 除草剂在不同的植物间有选择性,即能够毒害或杀死某些植物,而对另外一些植物较安全,这类除草剂称为选择性除草剂。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因与用药量及植物发育阶段等因素有密切关系。例如一些选择性除草剂,当用量大时则失去选择性,如施用时不注意就会造成药害,甚至杀死作物。
(2)灭生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对植物缺乏选择性或选择性小。因此,不能将它们直接喷到作物生育期的农田里,否则草苗均受害或死亡,例如百草枯、草甘膦、五氯酚钠与氯酸钠等。这类除草剂除可用于休闲地、田边与坝埂上灭草外,有些也可通过“时差”或“位差”的选择性,安全用于农田除草,如百草枯和草甘膦等。
由于作物田中存在多种具有不同生物学特性的杂草,因而不可能采用单一方法去防除。这就应当根据杂草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用先进而经济的防除措施,充分发挥各种除草措施的优点,相辅相成,扬长避短,达到经济、安全、有效的控制杂草危害的目的。农田杂草综合防除的关键在于杂草消灭在萌芽期和幼苗期,即在作物生育前期,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