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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多元化的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应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复合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实现林业三大效益的动态均衡。本文在对我国林业投资主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实行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提出了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构想,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实施途径。